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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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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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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中药材家产发展扶助资本使用永寿县中药材家产发展扶助资本使用管理方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鼎力发展我县中药材家产,扩大栽种规模,确实提高中药材家产发展的规范化、 组织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为全县脱贫攻坚和乡村经济发展培养新的支柱产业依照中共永寿县委、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对于加速中药材家产发展促使全县脱贫攻坚的实行方案 (试行)》的通知精神, 特制定本资本使用管理方法第二条:本方法中的经营主体是指:中药材栽种公司、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及栽种大户第三条:经营主体所在村负责初核查收;所在镇(办)负责复核查收;县科技局负责核实拨付资本、监察管理和绩效评论第二章扶助对象第四条:县域范围内各经营主体及贫穷户第三章扶助内容及标准第五条:助推辞贫攻坚经营主体成立连片栽种100亩(含100 亩)以上中药材栽种基地,并发展带动贫穷户栽种占到基/-1-地栽种面积 50%以上或贫穷户以土地、 资本入股 20户以上(含20户)的,按每亩 100元一次性补助扶助贫穷户栽种中药材按每亩100元一次性补助第六条:培养支持中药材专业示范合作社 合作社成立连片栽种500亩(含500亩)以上中药材基地, 并获有关机构评定为示范社的,国家级一次性补助扶助 40000元;省级一次性补助扶助 30000元;市级一次性补助扶助 20000元;县级一次性补助扶助 10000元。

以上补助扶助不重复享受第七条:支持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对经营主体成立种苗繁育基地50亩以上(含50亩)200亩以下,每亩补助150元;成立200亩以上(含200亩)500以下,每亩补助200元,成立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助300元第八条:支持产学研合作经营主体与各种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成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展开许多于100亩的试验示范栽种,研究制定适合当地优势品种的标准化栽种技术规程,并展开种苗扩繁、 病虫害防治等,获得研究成就的, 国家级奖励5000元、省级奖赏4000元、市级奖赏3000元以上补助扶助不重复享受第九条:支持中药材品牌建设加速永寿中药材道地品种和地理标记保护产品认证每获取一其中药材国家地理标记保-2-护认证的,赐予申报单位一次性扶助奖赏 50000元第四章 扶助条件和程序第十条:经营主体申报扶助资本一定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主体需在永寿县注册成立;(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切合本方法有关规定条件;(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切合国家法律法例、 家产政策和发展规划, 拥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六)拥有长久的中药材家产发展规划第十一条:经营主体申请扶助资本需报送以下资料:(一)《中药材家产发展扶助查收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享受本方法第三章所列条目有关旁证资料;(五)银行开户允许证复印件;(六)基地建设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七)中药材家产发展长久规划书。

第十二条:贫穷户申报栽种补助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全县建档立卡贫穷户;-3-(二)贫穷户以各样形式参加经营主体入股分成的不在扶助范围之列第十三条:经营主体申请扶助资本程序:(一)经营主体向栽种基地所在地村委会提交《中药材家产发展扶助查收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第十一条所列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二)由村委会组织专人进行查收审查,并按《中药材家产发展扶助查收审查表》(见附件2)所列各项照实填写,村委会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公章报所在镇(办),并附经营主体提交的全部资料;(三)由各镇(办)组织专人进行查收审查,同时在村委会报送的《中药材家产发展扶助查收审查表》上镇(办)负责人署名并加盖镇(办)公章报县中药材家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并附全部上报资料;(四)由县中药材家产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各镇(办)上报状况进行集中核实、审查并汇总,查收无误后向县中药材家产发展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并审批;(五)审批通事后,公示7天无异议,由县中药材家产发展服务中心将扶助资本划拨到经营主体对公结算账户予以兑现4-第十四条:贫穷户申报补助程序:(一)由各镇(办)核实未以各样形式入股经营主体享受分成的贫穷栽种户,照实填写上报《贫穷户享受中药材栽种补助资本汇总表》(见附件3),镇(办)加盖公章报县中药材家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并附对公结算账号;(二)县中药材家产发展服务中心将依照各镇(办)上报汇总所需补助资本下拨到各镇(办)对公结算账户,资本到位后由各镇(办)负责补助给贫穷户。

第五章 查收及监察管理第十五条:各经营主体及贫穷户栽种中药材的面积一律按实质丈量面积照实上报第十六条:对中药材栽种长势及育苗状况进行实质观察,以每亩为单位面积,出苗率60%以上按1亩补助;出苗率60%以下按0.5亩补助;出苗率20%以下不予补助第十七条:中药材家产要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栽种,检验能否依照无公害、绿色环保的要求增强药材栽种管理第十八条:中药材栽种发展要切合全县中药材栽种整体规划布局,经营主体要听从当地村镇家产发展规划, 要踊跃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展开中药材家产发展有关工作第十九条:对实行中药材资源保护、 新品种培养、道地药-5-材培养以及技术研发试验的经营主体也应予以相应扶助第二十条:有以下之一者,不予支持:(一)申报资料故弄玄虚的;(二)违规使用农药的;(三)对药材出苗率低及田间作务粗放管理的;(四)不切合全县及当地中药材整体规划布局的;(五)对存心欺诈、套取扶助资本的单位及有关人员按规定追查其责任,并回收扶助资本,情节严重的要追查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永寿县中药材家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申报工作的归档工作,以备后期检验第二十二条:永寿县科学技术局对扶助资本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察及按期评估。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永寿县中药材家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说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觉布之日起实行6-附件1:中药材家产发展扶助查收申请表基本情况申请单位(盖印)法定代表人联系栽种面积栽种地址(亩)栽种品种贫穷户参加入股发展带动贫穷户(户)栽种面积(亩)申请书(字数控制在 150字之内)申请书申请人:年 月 日注:申请表由经营主体填写,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7-附件2:中药材家产发展扶助查收审查表申请单位(盖印)法定代表人基本状况栽种地址联系连片栽种面积助推辞贫攻坚能否违规使(亩)用农药发展带动贫穷土地流转贫穷户入股出苗未出苗户栽种面积栽种品种(户)年限(亩)当地村委会验收审查建议村委会审查建议村委会负责人署名: 村委会(章)年 月 日镇(办)查收 镇(办)审查建议审查建议镇(办)负责人署名: 镇(办)(章)年 月 日审查建议 领导小组审查建议负责人署名: 科技局(章)年 月 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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