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评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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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目的2二. 适用范围2定义2三. 职掌2组织3四. 会议之召开3五. 会议记录3六. 核准公布实施3、目的为增进本公司人事管理之机能,并使各项人事作业之执行确能符合公司经营之需要,以达公平、公正、公开之目的,特订立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人事评议委员会之组织、职掌、会议召开等规定,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三定义为使公司各项人事作业之执行更趋公平、合理,特设立“人事评议委员会”(简称“人评会”),凡本公司员工之考绩、奖惩、晋升及组织合理化等作业,皆得通过人评会之审议,以使人事作业之运作更为客观、合理与顺畅。四、职掌人事评议委员会之主要职掌如下:4.1本公司年度用人计划之审议;4.2本公司

2、各部门人员编制、编阶(修)订之审议;4.3本公司人员职务、职等晋升之审议;4.4本公司人员试用考核、绩效考核及重大奖惩案件(含免职)之审议;4.5本公司年度薪资预算及调薪方案之审议。4.6 本公司主任级以上人员之任用、免职、考核、晋升及奖惩案件之审议4.7 本公司年度教育训练计划拟(修)订之审议4.8 本公司各项人事费用预算编列之审议及监督执行4.9本公司其他人事专案修善计划及执行情形之审议五、组织职称行政职务任务会议之主持与程序掌控主任委员总经理会议案件之裁决各事业处最高主管各项人事案件之审议与表决总经理室最高主管各项决议之执行委员稽核室最高主管财务部最高主管行政部最高主管总干事行政部最高主

3、管人评会议之召集审查案件之预审及资料提报会议决议事项之记录、呈核、执行与公告各项有关事宜之协调与执行六、会议之召开6.1.1 会议出席人员规定人事评议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开会,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方得决议,正反意见不同时取决于主任委员。6.1.2 主任委员因故无法出席时,应指定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人评委员每次会议均应准时出席,不得指定代理人出席。人事评议委员会对所交付之案件如认为有必要时,得通知当事人或其主管到会说明。人评委员会对于本身有利害关系之事件应回避,对于会议之内容应严守秘密。6.2.1 会议时间规定定期:每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订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6.2.2 不定期:

4、得依作业需要或由主任委员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程序人评会每次开会前一周,应由总干事以“会议通知单”伴同有关会议资料通知所有委员开会。6.3.2 各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备参会相关资料,作为会议讨论之用。6.3.3 会议依下列程序进行: 主席宣布开会;上次会议决议结果及上级交办案件执行情况报告; 会议重点报告及审议案件检讨;临时动议;主席结论及决议事项宣达;散会。七、会议记录7.1本会会议每次开会均应由总干事做成会议记录,并于会后三日内呈主任委员批示后,分发各委员。7.2总干事每次均应将决议交办事项建档,并依决议之完成期限进行追踪,如有异常亦应主动提示经办部门,备求落实执行绩效。7.3会议决议如涉及经营决策,应主动提报于经营会议讨论。八、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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