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乐理理论篇与实用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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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篇绪论音乐基础理论,讲述的是音乐的基本道理。它的主要内容包括:音乐中的乐音、乐音的基本属性、记谱法以及音高的组织方式等一般性的问题。千百年来,人类通过无以数计的音乐实践,逐渐认识了包含在音乐中的各种道理或规律,产生了有关音乐的各种学问,并以理论和文本的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有关多声部音乐的和声学;有关音乐结构形式的曲式学;有关乐音体系的乐律学;有关管弦乐队写作技巧的配器法等等。从音乐实践到音乐理论,再从音乐理论到音乐实践,如此反反复复,使人们对音乐的认识愈来愈深刻,愈来愈全面,呈现出音乐认识的基本规律。对于音乐初学者而言,学习音乐基础理论是首要的,也是必需的。如果我们以一种发散式的思维来观察

2、乐音,就会发现基础理论与其他一些音乐理论的关系。乐音具有四个基本属性FF1A1音高;2音值;3音色;4音强。如果将不同的音高作横向结合,就构成所谓旋律。如果依照一定的原则将其作纵向结合,并作横向运动,就形成多声部音乐。将长短不一的音作规律性组合,就形成节奏。强弱以规律性方式作交替,就产生节拍。而依照一定原则组合不同的音色,把握音色的融合等,即为配器。因此,基本乐理犹如基石,只有学好它,才能够深入全面地学习其他音乐理论,从而逐步建构起自己心中的音乐大厦。我们以为,端正学习基本乐理的认识是重要的。音乐基础理论不是一种纯理论,它与音乐实践密切相关。从某种角度说,它是音响积淀的产物。因此,在学习音乐基

3、础理论的过程中,切勿纸上谈兵,而应该把音乐理论溶解进音乐的音响之中,把音乐之理转变为音乐之感,把对理论的理解深化到内心体会,以至达到心领神会的境地。应该将基本乐理诸知识点与实际音响关联起来,使学习者学有所感,真正悟到理论的内涵。那种只在练习本上做几道习题就以为掌握了基本乐理的认识是不可取的。音乐基础理论还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功课。技术是与熟练相关联的。技术,只有通过多次的重复、多样化的训练、多重磨炼才能够获得,熟能生巧是技术完美地体现。我们曾向学生问及学习音程一章的感觉,有些学生认为,只要懂得音程构成的原理就算完成了该章的学习任务。其实,对音程一章的学习要求并不仅仅是要懂得其中的道理,更重要的是

4、要通过眼、耳、脑对音程作出迅速反应,并能快速地表达出来。部分同学对学习调式、和弦以及调性关系等章节感到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音程的熟练程度掌握不够。因此,要想学好音乐基础理论,适度的练习量是必要的。此外,还应把学习音乐基础理论与学习其他音乐课程结合起来。诸如视唱练耳、声乐、钢琴等课程。将学到的理论置于这些课程中的作品和音响中去观察和思考,这能使音乐理论得到音乐音响的支撑,从而加深对音乐理论的理解。目前,国内有关基本乐理的教程层出不穷,更有李重光先生、童忠良先生的权威性论著为世人仰目。那么,再编一本基本乐理教程的意义何在?我们认为:作为一本教学用书,首先考虑的是教学对象。不同的教学对象,教

5、学用书应有所区别。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去选或编一本教材也是必要的。本教材着重考虑的是如何培养音乐教师的素质,如何给予音乐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体说来:第一,教材的编写理念是:1理论性。阐述科学概念、基本原理,并辅以例证。2实用性。设计与教学对象、培养目标相符的教材体例,既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又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3实践性。在教材中留有较大的习题园地,它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的实践场所。第二,理论与实践并重。本教材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理论篇,下篇为实践篇,其目的是,把理论与实践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以理论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去加深理解理论,两者相互关联,互为支撑。第三,根据

6、培养音乐教师的需要,本教程专门设计了教学法提示的相关内容。学生不仅学习乐理知识,而且还可在学习过程中,或教育实习中尝试讲授乐理知识,从而为他们将来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第四,本教程除了要求做适量的书面作业外,还要求学生感受实际音响。学生可以通过弹奏钢琴,或者聆听音响获得与理论相对应的音响感受,从而真正领会基本乐理的意义。为此,在教材的实践篇中,设有音响感受的练习内容。第五,除了讲授传统乐理知识外,还在相应篇章中适量介绍一些中国古代乐理及现代乐理知识,目的是扩展学生的视野。常言道:一个良好的开始,就是成功的一半。学好音乐基础理论,就是学习音乐的良好开端。它有如打开的一扇窗户,让学习者惊讶地发现,

7、音乐的天地是如此广阔而绚丽多彩!第一章音与乐音体系众所周知,音乐艺术是声音的艺术。也就是说,不仅音乐艺术所使用的物质材料是声音,而且它的存在、传播、展示、表现以及给人们带来美感的方式、方法与功能,也都是通过声音的形式实现的。因此,了解和研究音乐艺术,就必须了解和研究声音,这应该是学习音乐艺术的前提。那么,声音究竟是怎样产生的?都有哪些基本属性?什么是乐律?不同的律制所产生的音律有何不同?什么是乐音体系?这些问题都是本章所要论述的基本问题。第一节 音音,是音乐艺术所使用的最基本的物资材料,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物理现象。无论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生活中千奇百怪的声音,诸如风声、雨声、雷声、

8、流水声、汽车的喇叭声、机器的轰鸣声、小鸟的呜叫声、城市的喧嚣声等等,还是音乐生活中绚丽多姿的声音,诸如钢琴的华丽、小提琴的缠绵、大提琴的低吟、小号的嘹亮、圆号的深远、单簧管的爽朗、双簧管的如歌、古琴的空幽、唢呐的悲凉以及各种人声、打击乐器声等等。这些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声音,不仅构成了活生生的有声的人类世界,同时也创造出了一个可以表现人类各种喜怒哀乐的情感世界。认识和了解声音及其相关属性,以及音乐中所使用的音,都有助于我们进行音乐专业的学习,同时也将为我们进行现代音乐艺术的创作与欣赏,提供了最基本的但也是最重要的思想认识。一、音的产生和音乐中使用的音1音的产生在外力的作用下,当物体发生振动时便

9、产生声音。通常,我们把发生振动的物体称为发声体。因为物体振动不是在真空中发生而常常是在空气中发生的,因此,发声体振动时也使周围的空气随之产生波动,于是便形成了音波,当人的听觉器官接受到这种音波并通过听觉神经传递到大脑时,便有了音的感觉。如:由上表可知,音的产生以及对音的感觉,是在一个完备的环境或系统中进行的。而这个完备的环境或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条件和内容:(1)必须有发声体的存在,尽管这个发声体可能是任何物体。同时必须通过外力的作用使之发生振动。(2)物体振动所产生的音波,必须借助于空气媒介才能使之进行传播。也就是说,空气的流动是声音传播的惟一途径。真空是不能传播声音的,因此真空不能作为

10、音波的传播媒介。(3)音波转化为实际可感的声音,必须借助于听觉器官,也就是听觉感受器。在不具有听觉器官,或听觉器官不完备(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声音信息的接受与识别是不存在的,或是不完整的。2音乐中使用的音音乐中使用的音,是自然界中所有音的一部分,是经过筛选之后用于表现音乐艺术之美的音。它主要包括了乐音和部分噪音(关于乐音和噪音我们将在后面进行阐述)。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然界中的音是多种多样的,它与音乐中使用的音的关系大致可以从下面三个层面加以理解:(1)自然界中的音,有人的听觉器官可以感受的,也有不能感受的。人的听觉器官不能感受(即听不见)的音,不能作为音乐中使用的音。(2)频率为每秒钟振

11、动十六次至每秒钟振动约二万次的音,是人的听觉器官可以感受的。但音乐中使用的音,频率一般都在每秒十六次至七千次之间。也就是说,在人的听觉器官可以感受的那些音中的太高的音,音乐中是不使用的。(3)在每秒钟振动十六次至七千次之间的音中,只选择出八十多个频率有一定差数,能被人的听觉器官明显识别的音作为音乐中使用的音。这些音彼此有明确的关系,有各自固定的高度(比如国际标准音的振动频率为:440次秒)。这就是说,并不是每一频率的音都可以在音乐中使用的。二、音的物理属性音的物理属性,是指由于发声体材料的不同、振动方式的不同、传播方式的不同等等因素所造成的音的高低、长短、强弱、音色这四个基本属性。音的高低:物

12、体振动的频率决定音的高低。我们通常把每秒钟物体振动的次数称为频率,物体振动的频率越高,音就越高;反之则越低。音的长短:物体振动的时间决定音的长短。物体振动的时间越长,音就越长;反之则越短。音的强弱:物体振动的振幅决定音的强弱。物体振动的振幅越宽,音就越强;反之则越弱。音的色彩:发声体的材料及结构决定音的色彩,即音色。三、乐音和噪音物理学中,乐音和噪音分别是两个截然相反的概念。通常将物体有规律地振动时所发出的有固定音高的音,称为乐音,而将物体无规则地振动所发出的无固定音高的音,称为噪音。音乐中,乐音一般是听起来悦耳的,有固定音高的,易于被识别的音;噪音则是听起来比较刺耳的,没有固定音高的,无法用

13、人的听觉加以识别的音。从广义的音乐中使用的音来看,音乐中既主要使用乐音,但也使用部分噪音。四、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中使用的音的比较如果说,音是音乐艺术所使用的最基本的物资材料的话,那么,音乐中究竟应该使用乐音或使用噪音,本身应该不会成为矛盾。但是事实上,由于音乐是一种声音的艺术、听觉的艺术、情感的艺术,加之历史上人们长期形成和积累的听赏习惯、审美习惯等等因素,于是,在音的使用和选择上,即成为音乐与非音乐、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的分水岭。一般说来,由于传统音乐主要表现为有组织的乐音作有规律的运动,因此,传统音乐的整体面貌基本上是一种主要使用乐音,仅仅部分使用噪音的音乐。比如传统的声乐和器乐大多是如此。

14、而现代音乐则不然,由于其更多地体现为有个性的声音作有意味的组合,因此,现代音乐在使用音的观念和方法上,多了一些创新,少了许多羁绊。现代音乐在音的使用上,不仅大胆尝试和选择各种各样的噪音,与此同时,现代音乐家正努力寻找、探索、发现和使用新的音响与音色,也成为现代音乐的一大特色。第二节乐律常识从数理角度研究各种定律体制与方法的科学,称为律学。律学是音乐声学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数学、物理学和音乐学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其研究基础在于:通过人类对音高(一定频率的乐音)的感性认识,并运用数理逻辑的精密计算方法来研究乐音之间的音高关系。在中外历史上,曾有许多音乐学家采用各种各样的定律方法来确定乐音体系中各音的

15、高度。如我国春秋时期管仲的三分损益律、汉代的京房六十律、两晋南北朝时期何承天的新律、苟勖的笛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宋代蔡元定的十八律以及明代朱载培的十二平均律等等。在国外,如古希腊比达哥拉斯的五度相生律、印度的二十二律、阿拉伯的二十四律以及德国人魏克迈斯特的十二平均律等等。这些乐律的研究与产生,对音乐生活的繁荣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上述种种定律方法中,近现代以来的世界音乐生活普遍采用了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和纯律这三种律制。一、泛音列与十二平均律1泛音列琴弦振动时,将各部分同时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的集合依序排列,即构成泛音列。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当一条琴弦振动发音时,有一个音是最易听见和分辨的,矽个音被称为基音。除此之外,琴弦在振动时不仅仅是全弦的振动,而是该弦的12处、13处、14处、15处、16处等等(从理论上说可以是无穷的细部),也都在同时发生振动,且振动的弦线越长,其音就越低;相反音则越高。于是,在一条琴弦振动发音时,实际上所发出的音是一个由各个高低不同的音的集合,只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基音的音响强一些,易于被人的听觉所感知;而其他音较之基音则弱得多,不易被人的耳朵听辨罢了。下面,以钢琴的C,键发音为例,其实际发出的一列音为:例l-2上例即为C。键发音时所产生的泛音列(下方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分音或倍音的序数如第一个音为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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