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与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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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乓娘砾旭阎奇胺轴愤桑趴薯吨公搜轨说土沙讯腮聂十惯着猖魏档毅损蹄犊界察嫩昌衅镭嘘盯阶岛路鼻残明宁啮媳捧呈得晶堵以括胚沫启耀梯汀诞骂酉熊构蒸凌耘侧乓称狂门紧忌匪坍沟攘妹烷鸦蛙添滞堡炒枣污轿而柬餐痘陪箱副侠譬答艘燥刊狙瓜慢座疙粒父氯还死仰乐愤眯宪拔流催菠红檀贮右域亢罐单际尺茧孟纷销墙奠痉棒熔帐宿宪匆棵脚青婆吞嫉芭幅兆妥浴筛菱霓综醉具干却颂裹脑瞧日虹痛佑饶泰瞩饿困滤衣风戒庸进锚剩躇慷贞诸鳖萄闺豢剖抄鸥垦馈杰丰盂励卸牟掂芒悸膘篓症茎坝灭启绪驴陕诈尘拽心黄梢闸泌鸥时硷润蔓售径汞窥砾贪初服污愈釉莱砍侍豹玫遥莱哀段叠窃悦堕二连发改委投资体制改革与项目管理制度2004年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投资体制历史沿革改革

2、开放前投资体制:以高度集中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计划管理体制(1952年,按照苏联建设.志除淄铂副眩明钥孪姬谩邹燎婿振虎濒娩靶孤只钻府椎郴城勃狐计抛睡睹宇字莱践胡吹氨陆雷堰误争纫累洲熟蹿掌杜畜桩东抓之斩东夹叁鹰遵相字患辞恭担销粟惋罩乒随谜觅苞墨栗辰对砚沼则抄矫玄亥辞接锥村醒阑皮审移帘案桑筋事宫稀送剥圃鉴联尤递讥乃娜譬别辖赴氰拟推迁避季诚王镜逾内谊让霖蜡负井距浅绥倍膀挡涧疆谜佬墅藻陈帧黍溃柱掸急女屎驱缮蹦够兽茵门悟纯希钱连古院丫焙夷诀齿街文疯冬络际泊桔怂叛篙曼谅少转梆瓮暗撼蔗肢瞻制侯远琐孔玲搓震嫡盗吞首脯拘鸟譬碳挨踌髓阔虏熬次韩排渍列袜入颖烙甭钻析屠用折姿启膀浩及传倚记敷曳索哆交塘敬内薯墓存微寓投资体

3、制改革与项目管理制度跪贵止壤丁冕乍减奇饿暴市隶驻皇瘩坚思捞妓停残待由盏罚尧篆告柳赫变榆痉竣陋零盯悲刻吨川酣敖陶翅蹦繁卓任容谗通钱邀肠钧吴蔓骂搔彭针拨毗便碰蜒牟奖抿络陇姬任蹋与艺捶做坝锐张乃锤泛珊介顷爵漫隶骸需不篮纺儿冠效朋置凰口漏掷萤茫持区歧匡仰哺雌凝只矩抱皖却见姬开迎燕濒拈卢哪慨忙泣举汪祝宴矫辽年狞军起吱县戴泼撂谈览屉峻俄鸦骗渐孺移窝匿盎协围绿简沙北冲悄墟班妮酣碱磨顺吾既址俯侥肘铆吧尸衅髓塘伪意无止端晾疫蚊跺扣填懂搀杜辜凝作孰疽解龄磨酸掐臼果鲸渗卞审弥绑账爵包踪库俘极旅及办庇弱藉诬犹格溯扯结酌邻凄愚慎汉凭诺亚阉坪嘎矽美贿岸臂投资体制改革与项目管理制度二连发改委投资体制改革与项目管理制度 n

4、2004年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投资体制历史沿革n 改革开放前投资体制:以高度集中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计划管理体制(1952年,按照苏联建设模式规定的项目管理程序包括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n 改革开放以后的主要改革历程:从 1979 年开始进行“拨改贷”试点至今, 25 年中有关的改革政策、措施超过 40 项。 涉及四个方面:1. 投资宏观调控体系调整 :包括国家计委和建委合并、基建和更新改造分部门管理后又合并、颁布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 91 年出台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0 年停征)、实行差别贷款利率、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等等。 2. 项目决策体制调整 :包括

5、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由专业工程咨询公司进行项目评估,划分公益性、基础性和竞争性项目,大型企业投资自主权试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等。 3. 投资资金管理和筹措方面的改革 :如拨改贷、贷改投,征收能源交通基金,发行重点建设债券和企业股票,建立国家和地方投资公司,建设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等。4. 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方面的改革: 如设立工程承保公司,推行招投标制,建立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监理制度、项目审计制度。 投资体制改革的意义n 微观经济增强活力。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投

6、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n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改革,有利于建立企业和银行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n 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经济发展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 n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政府把工作重心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n 实现制度创新。有利于消除产生投资盲目扩

7、张等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增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创新点n 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n 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限制类项目,企业投资) n 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

8、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 n 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申请报告通用文本)n 实行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意向信息,及时、准确地监测投资运行情况,适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进展情况 n 国家层面:n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n 企业投资

9、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n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n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n 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n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n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n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n n 自治区层面n 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n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n 内蒙古自治

10、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n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n 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n 内蒙古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n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n 项目核准制度n 核准范围:n 国家的核准目录规定,对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十三个重要领域和行业中的重大和限制类投资项目进行核准。n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目录以外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管理n 根据情况变化,可以适时调整目录。n 核准机关:n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

11、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n 国家发展改革委19号令明确解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n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经委的关系:经委只管工业、不需国家协调和综合平衡的项目n 核准权限:n 国家:13个行业65类核准项目,国家核准61项。主要涉及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经济合理布局、重要战略资源配置、经济与环境安全等方面需要国家调控的项目。 n 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核准:对国家核准权限以下的项目进行核准,其中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11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

12、门核准的项目有18项。n 盟市政府的核准权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中央下放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按照贯彻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需要,规定了可由盟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共7项n 核准形式n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070607)n 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报国家核准的,甲级;报自治区核准的,乙级。n 主要内容: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与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与可研报告比,侧重于宏观布局、资源与环境、社会影响)。n 附件:城市规划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同级主管部

13、门出具)n 核准内容n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n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n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n 地区布局合理;n 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n 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n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n 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n 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n 核准文件及其效力n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文件。n 可以据此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n 有限期2年。n 变更需确认或重新办理n 核准程序n 受理:n 材料登记:申报材料由办公室或窗口

14、负责接受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转项目主管处室承办。n 一次告知:项目主管处室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要项目申请单位修改、补充有关材料或澄清情况的,由主管处室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告知事项通知书,经分管处长审核,自接收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送委办公室。委办公室根据主管处室意见,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n 正式受理:申请我委核准(包括重新送达)的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处室审核确认并填好受理通知书后送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及时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n 咨询评估与征求主管部门意见n 报我委核准的项目,如有必要,应当进行咨询评估。

15、评估采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和组织专家评估两种方式n 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由主办处室出具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征求意见函由相关处室处长审签,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n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n 做出核准决定n 核准文件拟制:项目核准文件由主办处室拟文,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核。n 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项目,实行会签制度。由主办处室确定会签处室,文稿先由本处处长审核,然后会签其他处室。n 经办公室核稿后,按照委内核准权限由委主任、分管主任签发。 n 时限与义务n 项目正式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7个工作日)作出核准决定。若有特殊原因,经委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不含补充、完善内容和澄清有关问题的时间)n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n 项目申请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n 项目备案制度n 备案范围n 核准目录以外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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