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设备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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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302000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设 备 技 术 规 范Specifications for imported equipments of hydro-generators andGenerator-motors2000-11-03 发布 2001-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布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技综199640号文)的安排制定的,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以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为基础,并符合DL/T 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

2、和水电建设管理体制的转变,为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利用外资进口一定数量的水轮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已成为大中型水电站机电设备融资采购和装备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进口设备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技术谈判的指南,原能源部曾以能源技199275号文发出通知,印发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设备技术谈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电力(水电)行业内掌握使用。该指南由电力行业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写和技术归口,近几年来在水电工程引进先进的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和灯泡式水轮发电机设备方面起到了谈判指南和技术保证、质量保证的作用,并且对设备采购标书的编制给予了全面的指导。在此期间,我国又引进了一大批

3、包括二滩、三峡(左岸电站)、天荒坪在内的大型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和包括贵港、百龙滩在内的灯泡式水轮发电机组,国际性招标和技术谈判中对指南的使用又充分证实了它的实用性和先进性,并且也充实和完善了部分技术内容。为了进一步发挥指南在电力行业引进或采购设备中的技术保证作用,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6年提出将指南作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指南将作为电力行业标准正式颁发使用。原电力工业部科技司和原中国电力企业标准化部立即给予肯定,作为1996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给以安排。 本标准修订工作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和电力行业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修订后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范

4、围,一般(技术)要求,主要参数与技术条件,励磁系统,试验、验收,包装、运输、保管等。考虑到水电站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的不同,以及引进设备融资条件的较多差别,将原指南可变动性较大的条文即供货范围、技术保证、罚款、索赔等内容在修改及重新编制后列入标准附录。在技术内容上增加了推力轴承弹性金属塑料瓦、定子绕组绝缘冲击强度试验、机组运行状态自动监测系统、自动励磁调节器技术特性和发电机几项试验等方面的内容,补充了直接水冷电机的一些特定的技术要求和试验项目。同时对条文的用语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可作为电力行业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灯泡式水轮发电机设备招标、谈判的通用技术条件,亦可作为国内择优采购国

5、产发电机设备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元初、秦森、许松林。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目 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一般要求4 主要参数与技术条件5 励磁系统6 试验、验收7 铭牌、出品编号8 包装、运输、保管附录A (提示的附录)供货范围界定和服务附录B (提示的附录)备品与备件附录C (提示的附录)技术文件和图纸附录D (提示的附录)技术保证、罚款和索赔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6、 业 标 准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设备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imported equipmentsof hydro-generators and generator-motor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水轮发电机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验收方法及包装、运输、保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的三相50Hz额定容量为200MVA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和额定容量为100MVA及以上的发电/电动机及额定容量为20MVA及以上的灯泡式水轮发电机。 本标准适用于密闭循环空气冷却方式、风扇强迫冷却方式和直接水冷却方式的水轮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 其他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灯泡式

7、水轮发电机设备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551999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 10291993 三相同步电机试验方法 GB/T 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 基础 第三部分: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 18041992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2649198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GB/T 26502656198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GB/T 7409.3

8、199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 GB/T 78941987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 85641988 水轮发电机安装技术规范 DL/T 5831995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 DL/T 6221997 立式水轮发电机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技术条件 SD1521987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SD 2871988 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 IEC 600341 1996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IEC 600342 1972 旋转电机的损耗和效率试验方法 OCT 56161989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ANSIC5012,198

9、2 Requirements for salient-pole synchronous generators and generator-motor for hydraulic turbine applications NEMA NOMG511974(R1979) Large hydraulic-turbine-driven synchronous generators and reversible synchronous generator-motor units for pumped storage installations EUROPEAN COMMITTEE ELECTROTECHN

10、ICAL STANDARDIZATION 19780215,HD345,Test of the insulation of bars and coils of high voltage machine3 一般要求3.1 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应至少有三年以上在相当容量的机组上成功使用的经验,并经合同双方签署技术协议同意。3.2 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组件、部件、零件的公差配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所有图纸尺寸标注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各部件加工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所有配合件的加工公差应符合ISO标准的规定。对标准零件的加工必须保证其通用性,对相同工件的

11、加工必须保证其互换性。3.3 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主要结构部件的材料,包括硅钢片、绝缘材料、定子导线、水冷电机的空心导线及转子磁轭钢片、主轴、镜板的材料等,均应进行试验和检查验收,并有可信的试验、验收报告。3.4 水轮发电机所有部件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使之在包括瞬态、飞逸转速状态以及短路等各种运行工况下,其变形、振动和安全系数均在规定的范围内,供方应提供发电机主要结构部件在受力情况下的刚度和变形值。3.5 水轮发电机所有非转动部件,当运行在额定转速和额定负荷时, 其单位应力的选择一般不应超过下列数值(表1):表1 材 料 工 作 应 力材 料 名 称最 大 许 用 应 力拉 应

12、 力压 应 力灰 铸 铁U.T.S/1070MPa碳素铸钢和合金铸钢U.T.S/5Y.S/3U.T.S/5Y.S/3碳钢锻件Y.S/3Y.S/3主要受力部件的碳钢钢板U.T.S/4U.T.S/4高应力部件的高强度钢板Y.S/3Y.S/3其他材料U.T.S/5Y.S/3U.T.S/5Y.S/3注:U.T.S材料极限强度,Y.S材料屈服强度。3.6 除主轴以外的转动部件,在飞逸转速下的最大主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2/3。在临时过载或地震情况下,其应力值不得超过表1所列应力值的1.33倍,转动部件最大剪应力不得超过允许拉应力的一半。3.7 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耐受地震能力可根据水电站所在地

13、区地震基本烈度在表2范围内选取。表2 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耐受地震能力参数表设计地震烈度度789水平向加速度0.2g0.25g0.4g垂直向加速度0.1g0.125g0.2g 注:g为重力加速度。3.8 主轴最大复合应力定义为 ,其值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1/4。式中,S为由于水力、动负荷和自重引起的轴向应力和弯曲应力的总和,T为水轮机最大出力时的扭转切应力。 按上式算出的最大复合应力Smax并计入应力集中因数后出现的最大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2/5。在最大出力且水轮机在最高水头下的扭转切应力,不得超过42MPa。3.9 当要求有预应力时,螺栓、螺杆及连杆等均应进行预应力处理,其值不得大于该材料屈服强度的7/8,预加应力后,螺栓承受负荷不得小于设计连接负荷的2倍,且各螺栓之间的应力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3.10 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与水轮机(水泵/水轮机)组装后转动部分的一阶临界转速,应大于1.2倍飞逸转速。3.11 水轮发电机部件的精加工要求应在工厂图纸中规定,精密度单位为 m。除镜板以外,一般滑动接触表面粗糙度(Ra)不得超过0.8 m,永久接触的紧固连接表面不得超过3.2 m,无需紧固连接的表面不超过6.3 m,其他加工表面不得超过12.5 m。轴或轴套的联接表面对非接触性的不得超过3.2 m,对连接法兰和止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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