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师发〔2009〕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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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教师发20092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有关省直学校:根据贵州省“十一五”(2006-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已完成“十一五”第一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选拔、培训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将继续开展“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和培训。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仍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选拔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和教育名师培训对象工作的意见(黔教师发200720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全省“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拟选

2、拔550名。名额分配参照各市(州、地)教师人数、特级教师及省级骨干教师数,以及“十一五” 第一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选拔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见贵州省“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二、推荐选拔原则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主要从地、县级骨干教师中选拔。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选拔要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不同学段和不同学科,尽量做到合理分配。按照“倾斜农村”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优先。各地推荐上报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中,农村学校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30%。三、推荐选拔条件(一)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

3、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在教育教学中带头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教师为中教高级、小学教师为小教高级(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到中教一级、小教一级),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其中男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女教师在45岁以下(即195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三)2001年以来,年均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指导青年教师3人以上

4、;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十五”期间取得地、县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农村学校教师可放宽到乡镇一级)。(四)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知识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任现职以来,主讲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等;获得过县级优质课教学评比一等奖、地级优质课教学评比二等奖、省级优质课教学评比三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适当放宽)。(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坚持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水平须达到省语委规定的等级标准;掌握常用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方法;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用计算

5、机进行辅助教学。(六)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主编或参编(应注明本人执笔章节)地级以上发行使用的教材(教参)5000字以上;或在地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等(农村学校教师可放宽到有两篇文章在县级以上交流即可)。(七)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的教学工作。四、推荐选拔程序(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一级和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提高中小学教师对此项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出初步人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初步人选要广

6、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全面考查并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由县一级写出推荐报告并加盖公章,填写贵州省“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二) 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应组织评审,并按照省分配的名额上报。上报省的推荐人选须按学科分页、按学段归类填写贵州省“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统计表(见附件3)。(三)各地应在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选拔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推荐选拔人员名单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各市(州、地)推荐上报的人选,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

7、列为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再由省统一组织集中培训、跟踪考核、论文答辩等业务训练(具体要求另下文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认定为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逾期上报者省不再单独组织评审。五、有关要求省级骨干教师队伍是我省特级教师和中小学省级教育名师的后备力量。建设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队伍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教师教育发展的有力措施,各市(州、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抓好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确保我省教师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上报材料请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地址: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82号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内。)附件:1、贵州省“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3、贵州省“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统计表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联系方式: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刘 芸 0851-5406565; 贵州省教育厅师范处 丁兴华 0851-5280465。主题词:中小学 骨干教师 选拔 通知 抄送:教育部师范司。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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