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受贿罪实务裁判要旨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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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院:受贿罪实务裁判要旨(三)总则阅读提示就受贿罪在实务裁判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我们根据刑事审判参考一书作了简略整理和分析,力求 凸显裁判规则,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规则摘要】1.1997年修订刑法实施之前的受贿行为,适用从旧兼从轻原 则裁判要旨:对于新刑法实施之前的犯罪行为的处断按照从 旧兼从轻原则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95号:左佳 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2. 不同特定身份人共同犯罪,以利用的职务便利或身份分别 定罪裁判要旨:共同犯罪中同案犯具有不同的特定身份,不 是一律依其不同身份分别定罪,关键是看各被告人是否分别 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 考第30

2、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3.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财物,构成共同 受贿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谋共同实施有 关收受财物行为的,构成共同受贿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与特 定关系人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 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 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共同受贿犯罪论处。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585号:蒋勇、唐薇受贿案4. 非特定关系人凭关系挂名取酬,财物双方共同占有,构成 共同受贿裁判要旨: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 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 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

3、罪的共犯论 处。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884号:周龙苗等受贿 案5. 职务犯罪自首中“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如何认定? 裁判要旨: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不限于 直接查证犯罪事实的线索,还包括与查证犯罪事实有关联的 线索。在办案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找其调查谈话期间交代了 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 第755号: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6. 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认定被告人是否“自动投案”?裁判要 旨:职务犯罪分子认定自首,首先要看是否具有归案的自动 性。如果明知办案机关掌握了其犯罪事实,自行主动到办案 机关投案的,不论其基于何种原因、动机,均属于自动投案; 办

4、案机关在掌握了犯罪事实或线索的情况下,直接找到涉案 人员调查谈话,即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因缺乏自动投案 这一要件,不成立自首。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755 号: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7. 未自动投案但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构成自首裁判要旨: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 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 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 罪行的。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584号:周小华受 贿案8.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不 属于自首裁判要旨: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 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 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 罚,但不构成自首。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32号: 余永恒受贿案9. 案发后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使他案侦破,可构 成自首而非立功裁判要旨:因涉嫌受贿到案后如实供述所收 受财物的使用情况的,主动供述行贿事实并由此破获他人受 贿案件的,其中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内容属于如实供述行贿 事实的一部分,可构成行贿罪的自首,不构成立功。案例索 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020号:刘某受贿罪案10 .检举揭发他人犯

6、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及以上刑罚,属 重大立功裁判要旨:对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是否属于 重大立功表现的判断,应当以所检举、揭发的他人具体犯罪 行为在实际上是否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为标准,而不是指所揭发犯罪的量刑幅度中有无期徒刑这一刑种。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11. 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不能单纯从犯罪所得数额上确 定量刑裁判要旨: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对于贪污犯罪与受贿犯 罪的量刑不能单纯从犯罪所得数额上比较而确定量刑。案例 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38号:

7、张德元受贿案12. 对犯数罪但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 处罚原则裁判要旨:犯有数罪,但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情节的,应对数罪分别量刑时,先考虑立功情节,对个罪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后再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 执行的刑罚。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46号:林世元 等受贿、玩忽职守案13. 在具有特定身份前后实施同种行为,构成不同犯罪的,应 数罪并罚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前后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在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后又实施同种行为,依法构成不同犯罪的,应当分别定罪, 数罪并罚。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855号:杨孝理 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

8、贿案14. 受贿、单位受贿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牵连犯的 定罪处罚裁判要旨:对于牵连犯,除了现行刑法及有效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实行数罪并罚的以外,应采取“择一重罪从重 处罚”的原则,选择被告人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法定刑规定较 重的法条定罪并从重处罚。对于因受贿而进行其他犯罪活动 的行为,亦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 考第257号:蒙某受贿案15. 构成受贿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予以数罪并罚裁 判要旨: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数罪,符合刑法关于数罪 并罚的规定,就应当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 数罪并罚。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10号:王海峰 受贿、伪造证据案16. 因

9、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行贿构成犯罪的,实行数 罪并罚裁判要旨:因挪用公款而行贿、受贿的,一般情况应 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 受贿案17.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用谋个人利益同时构成受 贿的,不数罪并罚裁判要旨: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 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 的行为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 取个人利益的,则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必须以行为人谋取个人 利益为要件,该情形下收受贿赂的行为,可能同时被认定为 谋取个人利益,即一行为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805号:姚太文贪污、受贿 案18. 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的,实行数罪并罚裁判要旨:行为 人在实施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行为的同时又收受贿赂齐备 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 为两罪。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第652号:黄德林滥 用职权、受贿案【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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