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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转让协议甲方:衡水海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璐璐乙方:衡水市桃城区永光电控设备厂 法定代表人:王久印甲方拥有位于 市 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拥有建筑于该宗土地上的总计面积 平方米的房产。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及房产的基本情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土地及房产的基本情况1、土地座落位: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土地规划用途: 4、土地使用权来源: 5、土地使用期限: 6、土地使用证号: 7、地号: 8、房权证号: 9、房产建筑使用面积: 第二条 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
2、为人民币 (小写: 元);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以及见诸干该宗土地上的房产、水电暖等固定资产、设施及一切办公用品。第三 支付方式1、由于甲方与周宏君对外欠有涉诉债务,该宗房地产已被桃城区法院查封,经甲方向该院提出解封请求,该院同意在相应款项交付到该院后方可解封。为保证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和房产产权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协议签订后乙方于当日内将上述转让价款中的 元汇入桃城区人民法院帐户(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房产过至乙方名下后付给涉诉应偿还债务 万元及周宏君涉诉偿还债务 万元见和应支付于法院的7.3万元,甲方在该款项汇入桃城区人民法院之后应请求桃城区人民法院解除对于本合同所涉
3、土地房产的查封、冻结以便于土地房产的登记过户手续的办理)。乙方当日交予甲方现金55万元(已由 支取,乙方通过第三方以转帐方式支付)。2、余款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 ),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不得领取。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房产等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保留上述款项的所有权。4、甲方原出租给他人的房屋租赁期限原定为 年 月 日期满,期满后甲方协助乙方腾退房屋,租赁费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乙方。第四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1、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将与该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于该宗土地上的房产资料相
4、关的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完成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房产产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甲方须协助办理,并提供登记过户所需的相关手续。3、如本协议所指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等在过户之前,甲方其它债权人对甲方提出诉讼将以上房地产查封或采取其它方式使房地产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用双方控制的 万元转让款项,偿还乙方确定的甲方欠款。如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甲方应予赔偿。第五条 税费的负担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 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 以 名义支付。第六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1、
5、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地土使用权及房产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房产证上的权利随之转移给乙方;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宗土地及房产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宗土地及房产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导致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结登记过户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提存于法院的款项和汇入共同指定帐户的款项甲方不得运用。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享有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
6、条第3款规定由乙方承担责任。3、自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违约,甲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在允许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未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办结户手续,甲方可动用本协议第三条第1、2项所列款项。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资料以及产权证书等移交回甲方。3、自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违约,乙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合同变更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