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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富勒烯提取装置溶剂回收实验研究开发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天津津大莱博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2.1 签订地点:天津 有效期限:2016.2.1-2017.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
2、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天津津大莱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工业园星光路20增2号法定代表人:马骏项目联系人:张赛丹联系方式:13920767577通讯地址:电话:传真:022-27980507,27980509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富勒烯提取装置废液处理及溶剂回收实验研究开发项目,并
3、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完成富勒烯提取装置废液处理及溶剂回收实验研究,并进行富勒烯提取装置废液处理及溶剂回收中试装置的工艺设计方案。 2技术内容:完成富勒烯提取装置废液处理及溶剂回收方案论证、废液成分分析、溶剂回收实验研究与工程设计开发,包括中试装置工艺方案说明,P&ID工艺流程等的设计开发。 3技术要求:分离提纯的甲苯,二硫化碳,丙酮及DMF的纯度99.5%,详细指标参见技术附件。第二条乙方
4、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0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样品分析测试报告;2.小试实验研究技术方案设计说明;3实验研究所需料液及分析用纯试剂种类及用量;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 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合同款为项目启动日;自项目启动日起,20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废液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提交分析测试报告;2 自项目启动日起,30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小试装置的设计方案和分析测试仪器规格型号选型清单,对方案可行性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说明,完成小试实验条件的准备工作,并提交小试实验研究方案;3 甲方支付第二笔研发经费,乙方在45工作日完成小试实验研究,分离提纯方案的探索,
5、设计等工作,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4 甲方支付第三笔研发经费,乙方在20工作日内,完成中试装置的设计方案;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废液样品的溶剂名称及含量;分离提纯的指标要求; 2提供时间和方式:项目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 3其他协作事项: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在实验研究过程中与乙方保持联系;按时支付乙方的各种款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乙方备案留存。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32万元。其中:(1)样品分析测试经费2万元;(2)小试实验装置及分析仪器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规格型号,所有设备最终
6、归乙方所有;(3)小试试验研究经费30万元;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生效后5工作日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40%,计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元),项目启动;(2)乙方提交分析测试报告和小试实验研究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50%,计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3)小试实验完成,提交可行性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研究开发经费,计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乙方户名:天津津大莱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账号: 0302017109300147280 开户银行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行华苑支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工业园星光路20增2号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项目开发、设计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项目进度检查和阶段验收的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研究内容变更; 2乙方研究课题负责人变更; 3因技术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实验或交付技术报告。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
8、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 2; 3; 4。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乙双方以各自付出承担项目风险,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聘请第三方鉴定或评估,费用由双方承担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
9、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7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研究开发中实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设计
10、方案。 2涉密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工作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泄密责任:由甲方泄密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原始基础资料、技术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 参与研究开发的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泄密责任:由乙方泄密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以纸质技术文件及图纸方式提交1份。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项目内容履行完成后10工作日内,于中科院高能
11、所提交。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开发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承担由乙方开发技术造成的侵权责任。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归双方共同所有。(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乙方所有。(
12、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利益共享,具体分配方法单独协定,另立补充协议。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或验证的一切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归双方所有,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使用权。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甲、乙、双)方所有。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
13、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配合甲方完成方案实施进行指导。 2:地点和方式:甲方工作地点,以指导操作的方式。3费用及支付方式: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经费中。第二十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实际提供时间研究开发工作时间顺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按应付款的0.5/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双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应当 按国家保密法执行。4.乙方违
14、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处理。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处理。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十六条约定,应当停止合同,并追究由此产生的甲方经济损失。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赛丹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项目的技术协调;2.负责项目的实施;3.负责基础数据、中间资料以及成果的相互提交。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