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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 2791-1995 胶粘剂T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更新日期:2009年05月19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91-1995代替 GB 279181胶粘剂T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Adhesives,T peel strength test method for a flexible-to-flexible test specimen assembly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20批准 199608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挠性材料与挠性材料粘合的胶接试样T剥离试验装置、试样制备、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的处理。
2、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由二种相同或不同挠性材料组成的胶接试样在规定条件下的胶粘剂的抗T剥离性能。2 引用标准 GB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3 原理 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胶接的T剥离试验是在试样的未胶接端施加剥离力,使试样沿着胶接线产生剥离,所施加的力与胶接线之间角度可不必控制。4 装置41 拉伸试验装置具有适宜的负荷范围,夹头能以恒定的速率分离并施加拉伸力的装置。该装置应配备有力的测量系统和指示记录系统。力的示值误差不超过2,整个装置的响应时间应足够地短,以不影响测量的准确性为宜,即当胶接试样破坏时,所施加的力能被测量到。试样的破坏负荷应处于满标负荷的1080之间。42 夹头 夹
3、头能牢固地夹住试样(见图1b)。图1 挠性材料与挠性材料粘接件T剥离试验5 试样51 被粘材料 挠性材料的厚度要以能承受预计的拉伸力为宜,厚度要均匀,不超过3 mm,并能承受剥离弯曲角度而不产生裂缝。其尺寸要精确地测量并写入试验报告。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尺寸:长200mm,宽2505mm,(见图la)。52 试样制备 按胶粘剂的产品说明书进行试样的表面处理和使用胶粘剂。在每块被粘试片的整个宽度上涂胶,涂胶长度为150 mm。 注1:得到边缘清晰的粘接面的适宜方法是在被粘材料将被分离的一端放一片薄条状材料(防粘带),使不需粘合的部分试片不被胶粘剂粘住。按胶粘剂制造者推荐的方法胶接被粘试片并使胶粘剂
4、固化。制备试样如需加压,应在整个胶接面上施加均匀的压力,推荐施加压力可达1 MPa。最好配备有定时撤压装置。为了在整个胶接面上得到均匀的压力分布,压机平板应是平行的。如做不到就应当在压机平板上覆盖一块有弹性的垫片。垫片厚度为10 mm,硬度(邵尔A)约为45度,此时建议施加压力可达07 MPa。试样制备的另一方法是将两块尺寸适宜的板材胶接成扩大试样件,然后将试样从扩大试样件上切下,切下时应尽可能减少切削热及机械力对胶接缝的影响,必须去除扩大试样件上平行于试样长边的最外面12 mm宽的狭条部分。测定试样胶粘剂层的平均厚度。53 试样的数目 每个批号试样的数目不少于五个。6 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试
5、样应在GB 2918中规定的标准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和试验。试样进行状态调节的时间不应少于2 h。7 试验步骤 将挠性试片未胶接一端分开按图1(b)所示对称地夹在上下夹持器中。夹持部位不能滑移,以保证所施加的拉力均匀地分布在试样的宽度上。开动试验机,使上下夹持器以10010 mmmin的速率分离。试样剥离长度至少要有125 mm,记录装置同时绘出剥离负荷曲线。并注意破坏的形式,即粘附破坏、内聚破坏或被粘物破坏。8 试验结果处理 对于每个试样,从剥离力和剥离长度的关系曲线上测定平均剥离力,以N为单位。计算剥离力的剥离长度至少要100 mm。但不包括最初的25 mm,可以用划一条估计的等高线(见图2
6、),或用测面积法来得到平均剥离力。如果需要更准确的结果,还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方法。图2 典型的剥离力曲线 记录下在这至少1OO mm剥离长度内的剥离力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相应的剥离强度值。 式中:(T)剥离强度,kNm; F剥离力,N; B试样宽度,mm。 计算所有试验试样的平均剥离强度、最小剥离强度和最大剥离强度。 注2:如有需要,发生在所规定的剥离长度以外的最初的峰值,可以单独记录下来,以后在试验报告中指出,但不能列入求平均值的过程中。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a 引用的标准号; b. 试验所用胶粘剂的完整标志、包括类型、来源、产品的牌号、批量或批号、形态等等; c被粘材
7、料的完整说明、特别是厚度、尺寸、材料的类型和表面处理的方法; d胶接过程的说明,包括胶粘剂的使用方法、干燥或固化条件,胶接的温度和压力; e胶接完成后胶粘剂层的平均厚度; f试样的完整说明,包括尺寸、结构和数量; g试验前状态调节的情况及试验的环境; h夹头分离的速率; i.测定平均剥离力的方法; j每个试样剥离强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以及它们的算术平均值,以kNm为单位; k每个试样破坏的类型,即粘附破坏、内聚破坏或被粘材料破坏; l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与规定步骤不符的情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钱玲。 本标准首次公布于1981年,修订于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