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49051217 上传时间:2024-03-1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44.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第一部分、涉及法条及审查指南内容一、答复审查意见细则53条:驳回情形:(1)【基本不考】法5条(违法不授予专利权)、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 情形)(2)【间接】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对比要点:权利要求书与权(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利要求书对比。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重点】法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款)新颖性考察方式:(D隐藏考察方式:现有技术与 抵触申请,通过申请文件与对比文 件的著录项中的申请日与授权公告 日进行判断。(2)直接

2、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 求具有新颖性。(要点:单独对比 原则,全文与权利要求书对比)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 术;也 没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 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 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 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创造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分清现有技术 与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 造性。(3)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 具有创造性。(要点:三步法)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

3、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款)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4)【重点】法26条:(公开充分、清楚、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 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 和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3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4款)(5)【重点】法31条:(单一性)单一性不作为无效宣告理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 以上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

4、出。(1款)(6)【重点】细则20条:(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 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2款)(7)【间接考察】法33条:(修改原贝I)括。考试时只以试卷上岀现的东考试时多抄原文,少自己概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西为准,不要将自己脑海中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掌握的东西带入,得不到说 明书支持。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8)【重点】细则42条:(分案)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54条第一款

5、规定 的期限(授权登记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 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9)【一般】细则43条:(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依照本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 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答审要点:修改原则:(1)细则51条3款: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 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2)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得再进行主动修改。(3)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

6、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 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修改方式:(1)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克服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 的范围等缺陷。(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数值范围),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未 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或者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 立权 利要求类型错

7、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4)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 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简要, 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5)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6)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使其准确地反映 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7)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二、无效宣告细则65条:依照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 当向专利复审

8、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 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 证据。(1款,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无效宣告理由)无效宣告理由:法2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定义)、法20条1款(国外申请先 保密审查)、法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法23条(外观授权条 件一法26条3款(清楚、完整)、26条4款(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法27条2款(外观清 楚法33条(修改不得超范围)、法9条(同一专利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细则20 条2款(独权记载必要技术特征)、43条1款(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细则69

9、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 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专利权人不得 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夕卜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审查指南:A. 修改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 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 一般不得增 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 文件。B. 修改方式: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仅限 于权

10、利要求书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删除: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合并: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文本中从属于同一 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 成新的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 并式修改。技术方案的删除: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 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C. 修改时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 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1、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请求或者补充的证据;(3)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请求或者证据。第四部分第三章中关于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 虑。(2)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 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 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 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i 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

12、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14第二步:分析对比文 件:(1)申请日与授权公告日,确定是现有技术 还是抵触申请或者不能 用于评价新颖性创造1删除,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n合并后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性;(2)有无优先权日,第二部分、实务模板审题要点:(1)看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以及对比文件的著录项,分辨出其中的现有技 术、抵触申请与无效证据,还要注意有无优先权日。(2)权利要求书自身存在缺陷,一般是权利要求引用错误、不清楚、主题名称错庆守守o(3)圈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并标号。一、答复无效宣告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本人是专利号为、名称为的专利的专利权人,日前接到了专利复审委员

13、会转来的无效请求人于年 月 日提交的专利第一步权无效宣告请求 书以及同时提交的对比文件D1-Dn (,又收开场白到转来的该请求人于年 月 日提交 的补充意见和对比文件Dm)。先本专利权人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所有无效意见、理由 以及证据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修改说明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本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情形仁删除与合并)本专利权人将原独立权利要求有优先权日的话,申请日为优先权日。(3)证据提交日期不能超过1个月举证期。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来自于说明书第页第段、第段,以及 说明书附图中的图和图。将原权利要求血 调整为引用新修改的权利 要求1,并将其标号调整

14、为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来源于说 明书第页第段;(情形2:技术方案的删除)将原权利要求中的s的并列技术方案删除,并将其标号调整 为m。2、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以及意见的)效力。【证据分析】本专利的申请日是年 月曰,授权公告日是年 月曰,(情形1:抵触申请)对比文件D1的申请日是生貝旦,公开日(或授权公告日)是年 月曰,构成本专利的抵触申请,因此只能用于评价本专 利的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情形2:具有优先权)对比文件D2的申 请日是主月 日,公开日是 年 月曰,优先权日是 年 月曰,由于申请日晚于本专利的申 请日,因此只有在优先权成立的情形下,才能作为本专利新颖

15、性的对比文件,所以请求专利 复审委员会核实该 优先权是否成立,即使优先权成立,其也仅能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 不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情形3:无效证据)对比文件D3的申请日是年 月曰,由 于申请日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既不是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本专利的抵触申请,因此不能作 为用于评价本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意见效力分析】(情形1:证据及意见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 者补充证据,无效宣告请求人于生月旦提出无效宣告,去卩于 年 月 日才提交补充意见以及对比文 件Dm,以及超过了 1个月 的举证期限,因此对于该次提交的补充证据和对比文件Dm,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全部不予 考虑。(情形2:无效理由不在细则65条的无效宣告理由中)无效请求人提出本专利法不符 合单一性,单一性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因此可以不予 考虑。(情形3:无效理由未予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s理由,未给予具体说明,应当不予考虑。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1款以及专 利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3章中的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文库 > 俄语学习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