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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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环保水泥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曲阜市圣水水泥制管厂(盖章) 编制日期:2019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

2、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环保水泥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曲阜市圣水水泥制管厂法人代表史刚辰联系人史刚辰通讯地址曲阜市尼山镇彭庄村联系电话13863757235传真-邮政编码273100建设地点曲阜市尼山镇彭庄村西南200米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2018-370881-30-03-068713建设性质新建 扩建

3、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21水泥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73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6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9.0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概况曲阜市圣水水泥制管厂拟投资600万元在曲阜市尼山镇彭庄村西南200米建设环保水泥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管10000米、水泥杆20000米。该项目占地面积7300平方米,包括车间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12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4、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中的“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曲阜市圣水水泥制管厂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曲阜市尼山镇彭庄村西南200米。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道路(邹城市山西头-邹城市韩桃线)、北侧为农田、南侧为其他

5、企业,交通便利,区位条件较好,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无风景旅游区。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消防等规定。(见附图1: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二、总平面布置项目占地面积7300平方米,包括车间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1200平方米。所处位置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并根据安全、预留发展空间及节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管线进行布置,配备了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见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三、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规模如下表所示:表 1-1 项目产品规模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

6、产量1水泥管10000米2水泥杆20000米四、工程内容1、车间组成项目占地面积7300平方米,包括车间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1200平方米。表 1-2 项目车间基础设施一览表序号名称建筑面积/m2备注1车间2000钢架结构3办公室1200砖混结构2、生产设备表 1-3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沙子料斗1个2石子料斗1个3搅拌机3台4悬辊机2台5离心机1台6钢模30个7水泥储罐2个100t8行车1条注:本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中设备类别之列,符合当前的国家产业政策。五、主要原材料表1-4 生产所用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

7、原辅材料名称年用量数量1水泥t/a9002沙子t/a15003石子t/a20004水m/a4005钢筋t/a10六、公用工程1、给排水给水:本项目用水由曲阜市供水系统,水质、水量均能够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本项目职工定员10人,每人按50L/d计算,一年工作200天,生活用水100m3/a。生产用水包括:搅拌用水:原料混合搅拌需要用水,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可知,其用水量约400m3/a,该部分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除尘喷淋用水:为抑制厂区扬尘,定期喷淋洒水降尘,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可知,洒水量按照1m3/d来计算,年工作200天,年洒水量为200m3/a。全部蒸发

8、损耗,不外排。自然养护用水:项目产品自然养护时需要用水,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可知,年用水量约200m3/a,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80m3/a,产污系数按照0.8来计算,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建设项目水量平衡见下图:图1-1 建设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m3/a2、用电厂区用电由曲阜供电系统提供,可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3、供热项目产品日常自然养护时不需要上锅炉,办公室供热设施利用空调。七、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9、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曲阜市尼山镇彭庄村西南200米,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2、建设项目与地方法规符合性分析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该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 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符合性分析(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10、拟建项目属于企业投资项目,依据项目立项备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经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拟建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要求。(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包含环境风险评价章节(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选 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

11、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是 否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是 否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是 否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

12、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是 否结论:拟建项目不在省环保厅审批的限制性要求的范围内。(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选 项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

13、(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是 否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是 否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

14、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是 否结论:拟建项目不在省环保厅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的范围内。(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选 项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是 否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是 否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是 否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是 否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本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一般保护区域内,按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梁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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