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新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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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新三篇XX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对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 约束机制,完善薪酬和考核制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 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有关规定与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纳入为考核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具体范围由董事会辖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各年度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的

2、确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总经理年薪:指上市公司完成年度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目标值,经审计考核确认应得的全年薪酬总收入。其构成为:总经理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薪酬收入。 1 (二)绩效年薪是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绩效奖励收入。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总经理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奖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上市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绩效年薪的20%以内确定。任期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为依据,每届任期考核不超过三年。 第四条上市公司总经理的年薪,由公司董事会辖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针对主要财务情况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核定后,报董事会

3、批准。 第五条上市公司总经理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的分配,由公司董事会辖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综合考评后,提出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系数及薪酬兑现建议方案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公司规定的奖励和政府颁发的不以企业为特定对象的表彰性奖励,无需纳入本办法年薪总收入核发范畴。 第三章绩效考核及应用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辖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组织开展,其负责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 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规范考核,合理分配。

4、第九条考核结果应用如下: (一)考核结果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有关管理人员进 行提拔任用、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与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年度薪酬挂钩, 作为核定其年度薪酬总额的依据。 (三)考核结果将反馈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 为基本称职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 谈话;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将视情况对其进行职务调整。 第四章薪酬的核算与支付 第十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采取按月预发、考核清算的办法兑现。 (一)基本年薪以上一年度基本年薪标准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以年度审计后由公司董事会辖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程序进行评估考核后提

5、交董事会审批,再进行兑付。 (三)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现。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均为税前收入,应当由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企业不得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总经理在任期内中途离任(包括组织调动、退休、免职、辞退、辞职等),接任者原则上仍按原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组织调动或退休等非个人原因任职未满的,则年薪计发至离任或退休之日止。 若因免职、辞退、辞职、擅自离职等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收入。 第十四条

6、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或因投资经营严重失误、因非政策性及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连续三年亏损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兼职的年薪收入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不得额外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恪尽职守,有效履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分配方面的管理与监督职责,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辖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统筹落实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指标的考核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

7、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辖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X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经本公司202年月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实施) 一、总则 为健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三、年薪的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分月度固定基本年薪和月度浮

8、动基本年薪,月度固定基本年薪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生活保障,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内固定领取,按月平均发放的基本薪酬。月度浮动基本年薪与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基本年薪基数以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利润和综合考评等情况为依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目标增加值提取比例)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年薪基数等于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获得的基本年薪,目标增加值是依据每年设定的特定目标值计算其增值情况,提取比例是每年根据目标情况具体设定,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与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得分直接挂钩,系

9、数最低可为0,最高为1.2。 (三)奖励年薪: 奖励年薪是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工作贡献、执行公司交办的重大任务、技改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开拓市场、销售增长幅度、综合治理等表现情况进行的奖励,具体奖励年薪额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核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四、考核方式 (一)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制订 由公司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的调整 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经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但由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重大调整、组织架构调整、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指标无法体现考核重点的,由公司报

1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调整。 (三)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目标进行月度分解,由人力资源部每月考核,并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 放月度浮动基本年薪的核算依据。 每年12月的月度绩效考核以过往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结合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形成12月绩效考核结果,用以核算年度绩效年薪或年度绩效奖金。 每年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差异调整和修正,进行年薪的清算兑现。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发放情况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四)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 1、基本考核指标。一般为2项,最多不超过3项。主要包括净

11、利润和营业收入。 2、分类考核指标。一般为5-8项,且应充分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及当年重点工作。 3、专项指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动态增减的专项工作指标,以及进行年度考核的工作指标。 4、制约指标:安全生产、综治工作、计划生育等。 (五)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权重 公司应根据目标实现的重要程度设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对公司影响越大的关键绩效指标权重越大。 (六)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考核指标的计分办法每年依据考核指标的设定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七)绩效考核指标得分 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得分=各项基本考核指标得分各项基本考 核指标权重+各项分类考核指标得分各项分类

12、考核指标权重+各专项指标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各项基本考核指标得分各项基本考核指标权重+各项分类考 核指标得分各项分类考核指标权重+各专项指标考核得分+制约指标得分+年度绩效 考核修正得分。 (八)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系数的确定 公司总经理年薪系数为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其岗位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和工作效能的高低确定其年薪系数。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年薪本人年薪系数 (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还要结合其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五、年薪管理: (一)为有效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短期行为,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经营效益风险金 制度。 1、当年度获得绩效年

13、薪的20%作为经营风险保证金,延期3个年度后一次性支付。 延期支付的经营风险保证金由财务部按相关制度规定统一管理。 2、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司将视情节扣减当事人经 营风险保证金;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扣减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以及延 期未支付的经营风险保证金。 3、高级管理人员因组织调动、退休、免职、辞退而中途离任的,以及本人提出辞职 或离职的,经离任审计后,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其经营风险保证金可以计发给本人。 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从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任职时间不满 一个年度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以虚假会计信息骗取薪酬的,一经发现、核实,责令其退回已取 得的薪酬,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总经理在任期内中途离任(包括组织调动、退休、免职、辞退),应作离任审计。 接任者于上半年到职的,当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不做调整;接任者于下半年到职的,以 前任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可适当调整当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四)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提出辞职或被免职的,则当年基本年薪计发至辞(免)职之 日止,当年绩效年薪、奖励年薪不予计发。高级管理人员因组织调动或到龄退休的,则年薪 计发至离任或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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