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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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修读、考核与成果管理方法为规范MPA探讨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MPA探讨生培育质量,依据教化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MPA探讨生在职学习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一章 课程修读第一条 选课(一)MPA探讨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选课程序进行选课。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不能修读课程和参与课程考核。(二)每门课程(专业课除外)的修读人数不得少于20人,少于20人不开课。(三)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改选和退选,只有当所选课程被取消时,才可以改选和补选。假如须要改选和补选,应在本门修读课程开课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不予受理。其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缓修

2、或重修。(一)因事请假未能按时修读MPA课程的MPA探讨生,可以申请缓修原课程。(二)MPA探讨生无故旷课达三次或缺课累计达本门课程总学时1/3以上的MPA探讨生,可以申请重修原课程。第三条 学校实行跟班修读的方式支配学生缓修和重修。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缓修和重修的课程门数和次数不得超过3次,缓修或重修学分数不得超过6学分。第四条 缓修或重修程序(一)因事不能按时修读MPA课程的MPA探讨生,应于开课前十天向MPA教化中心提出缓修书面申请,填写缓修申请表,交MPA教化中心审核批准。MPA教化中心在下次本门课程开课前依据教学实际状况,支配MPA探讨生跟班修读课程。(二)须要重修的MPA探讨生

3、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向MPA教化中心提交重修申请,填写重修申请表,交MPA教化中心审核。MPA教化中心在下次本门课程开课前依据教学实际状况,支配MPA探讨生跟班修读课程。(三)MPA教化中心依据探讨生缓修或重修申请状况,确认探讨生缓修或重修课堂,经过确认后方可取得课程修读资格。(四)跟班缓修或重修的与所跟随听课的班级一起参与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自行参与听课、考试的,成果无效。其次章 课程考核第五条 探讨生应当参与所修全部课程的考核。第六条 课程考核方式(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核心课程一律为考试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确定,考核结果应以成果单的形式提交MPA教化中心。(二)

4、考试方式应依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可以实行闭卷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方式,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纳口试方式。详细考试方式由任课老师提出看法,MPA教化中心审查批准。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课老师可以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考核资格。(一)缺交课程作业。(二)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1/3的,或经抽查探讨生在本门课程缺课达三次的。第八条 考核组织和支配(一)全部课程的考核均由MPA教化中心统一组织。(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别探讨生单独组织考核。(三)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如有特别缘由,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需由MPA教化中心负责审查批准。(四)考试监考人员由

5、MPA教化中心负责支配。第九条 缓考(一)因故不能参与课程考核的应当办理缓考申请,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不参与考试的按无故缺考处理。(二)缓考申请手续应当在本门课程考试之前三天办理。由本人书面提出,经MPA教化中心审核同意并备案。(三)缓考考试原则上支配在同一门课程下一次考试时进行,不另单独组织考试。第三章 成果管理第十条 成果评定(一)课程成果评定采纳百分制或五级制,五级制分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60分及以上、五级制及格及以上为合格。探讨生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二)课程总评成果由平常成果和课程考核成果依据肯定的比例综合评定。平常成果占总评的20%,考试成果占总评的80%。(三)对于在阅卷、登分过程中由于阅卷老师的漏评、合分错误、漏报、错报等缘由,致使探讨生成果出现错误须要异动的,可以办理成果异动手续。第十一条 成果记载MPA探讨生每学期课程考核成果在学期成果表中予以记载,成果总表中只显示每门课程的最高成果。缓修和重修成果按实际成果记载。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方法由湘潭高校MPA教化中心负责说明,评论,观念,各有不同做好自己那份就好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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