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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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工品管理规定办法一、火工品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 、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仓库。3 、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24 小时值班。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7、小型使用单位可以与附近一般的使用单位协商,将爆破器材暂存到有专门库房的单位,便于

2、管理使用。(二)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1 、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2、暴风、雨、雪、雷电等气候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填加燃料。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炸药物时,机车必须断电。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规定注意事项, 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 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

3、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8 、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 50% ,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 黑火药, 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 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胶轮叉车。9、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10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物品。二、火工品管理相关岗位职责(一)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职责1 、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2、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3、确保所押运的品种,数量无误。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使。5、监督装载的爆破物品,严防

4、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6、监督装载的爆破物品不起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7、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破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二)库管员,保管员岗位职责1 、库管员,保管员必须由政治思想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懂管理要求的人员担任,2、库管员,保管员要严格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出入库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管理,做到出入库登记,领取清退登记清楚、及时、准确。3、库管员,保管员要经常对库区,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存放爆炸物品必须堆放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对库区,库房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4 、库管员,保管员要坚守岗位,不准

5、擅离职守,脱离岗位,要24 小时值班,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库房受到破坏。5、库管员,保管员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同时配合好有关部门工作。6、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导致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的,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员岗位职责1 、安全员由涉爆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班主长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知识后担任。 安全员应懂得所接触爆破物品的性质, 性能, 以及在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时,能够采取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措施。2、熟悉本单位的要害部位和安全操作规程,能

6、够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责任心,能够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规,遵守厂规厂法。4、监督各部门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国家有关法令,规范和专业单项标准以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5 、监督危险药品的领取, 使用,清退和处理, 确保库房的操作职工不超员, 存放的药物不混存,不超量。6、检查机电设备和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安全防护装置,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仪表,有权责令停用。7、对操作岗位上职工的衣着,用具,人身防护和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有权停工。三、火工品管理、操作方法(一)爆破材料向隧道内的装卸、运输管理规定1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

7、在带盖的专用容器内分别运送。汽车运输时, 雷管与炸药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 其间距相隔 5M 以上。 有轨机动车运输时, 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 如必须相同一列车运送时, 装雷管和装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2、用人工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g 或原包装一箱。3 、 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 汽车排气口应加装放火罩, 运送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 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两层。4 、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

8、/s ,护送人员与装载人员只准乘坐在尾车内, 其他人员严禁乘车。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在专用、带盖的木制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5、在隧道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到:1 )必须事先通知沿途作业人员疏通道路,除运送目的地外沿途高台作业一律停止,并要妥善处理顶板。2)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3)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4)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运送爆破器材。(二)爆破器材的发放、领运、清退及销毁管理规定1 、放炮工亲自领取当班计划所用的雷管和火药。2 、雷管

9、需专用箱,由放炮工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他人。3 、炸药可由放炮工或在其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4、火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在药包和和雷管盒内。5、领到爆破器材后,必须直接送至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到达工作地点后,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合格的火药箱和雷管箱内并上锁。6、携带爆破器材的人员严禁在交接班时与其他人员同时出入隧道。7、放炮员依据当班工作定额,写好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爆破用品。8、爆破工持爆破工证、批准的领料单,爆破材料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破材料,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爆破材料记录本。9、爆破材料清退是在当班爆破工作完毕后,将当班炸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爆破工核实, 填入火

10、药领退记录本。 由当班班长签字, 余量由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火药库,不得放到其他地点。10 、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的不填入退回栏,而填入备注栏,单独存放。失效的要定期销毁。11 、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使用。12 、电雷管应专人专号发放使用,未经电阻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无编号的,不准发放使用。13 、全电阻检查和编号作业要有安全防护设施,确定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确定雷管数量,并制定管理和技术要求。全电阻检查要做好登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测定日期、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电阻检查人等。14 、报废的雷管和炸药需经当地公安部门

11、审批,销毁地点的选择、警戒、现场管理与技术要求及销毁结束的工作要求等,均需编报专业措施。(三)爆破器材在隧道工作地点的管理规定1 、临时存放地必须在爆破警戒线之外的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做到:火药、雷管分别装到由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箱内加锁,由放炮工随身携带钥匙。雷管箱与火药箱必须分地放置,相距不小于 20M 。2、爆破前按需要备好一次用的引药。3、装配引药必须统一指定固定的地点,确保在警戒线以外。4、装引药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按操作要求操作。5、爆破母线必须用绝缘双线,禁止非绝缘导体、电缆等充当回路或母线,放炮母线应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悬挂在隧道的两侧,必须挂在同一侧时,应保持 1 米的距离。6、放炮母线由里向外敷设,长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多头放炮时,必须随放随接,以免误接误放。7、发爆器把手、钥匙和电力发爆器的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不到发爆时, 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发爆接线盒内。 发爆后,必须将把手或钥匙拔出 ,拔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8、爆破结束,要清点剩余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当班清理爆破材料。如有瞎炮未处理,交班时由班长向下班交接清楚。9、当班剩余的雷管、火药,必须在当班爆破进行完毕后即返回火药库;进入隧道的火药和雷管非装引药作业和爆破作业点装药时, 火药和雷管必须在各自箱内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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