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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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梧州市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内容摘要经调查发现,自2年以来,梧州市林业发展浮现了某些新状况和新问题,林业系统人员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压区,最为明显的是:失职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其尤是29年,林业系统案件数量已占当年检察机关查办失职犯罪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林业系统队伍问题越来越突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居高不下,乱砍滥伐现象愈演愈烈,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林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而急切的问题,为此,梧州市检察机关组织力量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项调查。本报告从梧州市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件中分析其特点和危害性,并进一步挖掘

2、发案的因素,以探究防备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对策。 核心词职务犯罪林业系统失职危害对策 加强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功在现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程,同步,也是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然而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在社会上导致了极坏的影响,同步也阻碍着经济的发展。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既肩负查办案件的职责,也肩负着避免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我们觉得,打击腐败犯罪,核心在于治本。因此,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亦应当作为林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林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呈高发、多发的态势,其中失职犯罪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据记

3、录,20年至20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09件8人,属于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6人。这6件6人中,波及贪污贿赂犯罪3件4人,占20年至2年所有贪污贿赂案件的4.,波及失职犯罪3件32人,占23年至9年所有失职犯罪的30。 历年状况:003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件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1人,失职犯罪案件3件3人;20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7件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人,失职犯罪案件6件人;0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6件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5人,失职犯罪案件1件1人;26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件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19人,失职犯罪案件2件2人;00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0件0

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3人,失职犯罪案件7件7人;8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6件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人,失职犯罪案件件3人;0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12件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2人,失职犯罪案件1件人。以上数据不难看出,0至209年,林业系统失职犯罪案件平均增长率高达0%以上,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重。 3-9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在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中比例表23至9年林业系统失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身份有一定特点,其中:(原)林业局局长人,林业站站长人,林政股股长1人,办证员7人,林业公安分局政委1人,林业公安分局副教导员1人,林业派出所所长人,出纳1人,其她工作人员人。如图所示: 综合

5、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占据全市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比例不断增大,其中,失职犯罪比例增长较快,比重较大,且犯罪嫌疑人身份覆盖面广,状况复杂。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对国家的森林资源的危害极大,避免和查处林业系统的案件刻不容缓,应引起我们的高度注重。 二、梧州市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特点 (一)在职林业系统领导干部犯罪案件较多,乡镇林业站、林业所等基层一把手犯罪突出 在职林业系统领导干部拥有管理权、审批权、采购权、支配权,可以运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权利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敛财。在03至9年查办的6件6人林业系统案件中,在职林业系统领导干部有人,占总数的.7%,乡镇林业站、林业所等基

6、层一把手犯罪嫌疑人人,占总数的%。这些基层林业工作者,特别是工作站站长,虽然职位不高,但她们行使着本地林政管理的职权,在林政管理的第一线最容易滋生腐败。(二)林业系统工作人员普遍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较低 在查办的件人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发现,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学历普遍偏低,且良莠不齐。其中,本科学历人,专科8人,中专9人,高中人,初中人,文盲人。基层林业工作站站长中,专科以上学历1人,专科如下学历人。通过询问还得知,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大都没有受过系统业务培训,更谈不上学习有关法律课程,以致于业务水平不高,并且几乎不懂法。有的林业站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备案查处后,竟觉得自

7、己没有收受当事人的钱物,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常识相称单薄。 (三)触犯罪名集中在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在查办的件案件中,重要罪名集中在与林业部门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方面,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居多。其中贪污罪7件,占26.,玩忽职守罪18件,占2,滥用职权罪1件,占1.%。 (四)犯罪手段具有一定隐蔽性 犯罪嫌疑人往往运用手中职权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和制约,加上犯罪嫌疑人对本行业工作环境的理解,常常可以瞒天过海,事后也难以抓到证据。 (五)案件具有鲜明的群体性,窝案突出通过调查发现,在实行职务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间一般均有事前商量,虽然没有事前商量,也会在

8、事中互相通气,或者事后彼此包庇,从中共同获利,成果形成合伙共同实行职务犯罪。从查办的件案件看,属于窝案的有8件,占48。 (六)犯罪行为重要发生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重要发生在林木采伐、木材入境、木材外运、退耕还林等方面,其中发生在林木采伐环节的职务犯罪特别突出。这一环节,重要涉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和林木采伐现场监督两方面,0至200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中,属于林木采伐管理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就有2件,占61%。 (七)涉案人员所受到的刑罚普遍畸轻 这6件66人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判处刑罚普遍畸轻,大部分为免于刑事处分和缓刑,占81。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分27件,占4,判处缓刑25

9、件,占9%。此外,单惩罚金1件,年以上有期徒刑2件。三、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分析 (一)部分林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诸多,规定林业工作人员具有较好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但事实上许多基层林站单位地处偏远,条件艰苦,恶劣的工作环境很难吸引和留下高素质人才。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选用门槛偏低,很少甚至没有通过较系统的业务培训,导致部分林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低下,法律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不高,缺少责任意识,不认真履行或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乡镇林业站的调查中,有的乡镇林业站人员与木材经营老板称兄道弟,收受了一点好处就对其乱砍滥伐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

10、甚至为其乱砍滥伐行为合法化提供以便。 (二)贪图私利,贪赃枉法 贪图私利成为诸多林业系统涉案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犯罪的诱因。当有限的工资收入无法满足无限的物质需求时,为满足非份之想,她们就会以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犯罪嫌疑人一般运用林政管理、林业执法的职务便利,向当事人索取、收受好处费,或与当事人合伙承包山场、入股木材加工公司,以公权换取私利。 (三)工作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失和漏洞 林业管理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不贯彻为林业工作人员犯罪提供了机会。一是缺少更为完善和细致的管理机制,如伐后跟踪制度的缺失,导致某些林业人员滥用职违规放行超载、违章运送的木材,或以罚代法,不

11、追究木材来源,滥砍滥伐现象总得不到有效制止,至今仍有相称一部分的林木去向不明。(四)刑事惩罚较轻,震慑力局限性 近年来,梧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林业部门犯罪案件大都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和缓刑,由于惩罚较轻,威慑力局限性,加上高额利润的诱惑,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和冒险心理 (五)立法上对防腐、反腐的疏忽 贪污罪受贿罪备案量刑起点数额原则远高于盗窃罪,两罪比较,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贪污受贿罪比一般群众为犯罪主体的盗窃罪的犯罪数额原则高出十倍。也就是说,一般人偷五百元,就可以判刑,国家工作人员要贪污受贿五千元才干判刑。法律规定相差如此悬殊,对官员腐败行为打击不重,浮现宽纵,这起不到警醒官员,

12、遏制贪欲的效用。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对贪污、受贿审判成果中,贪污受贿百万元的少见判死刑。因此官员们贪污受贿胆子越来越大,作案屡屡浮现。 四.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危害 (一)对自身和家庭的危害 从案卷中我们发现,许多犯罪份子一开始都奉公守法,也曾做出过积极的奉献,可一旦尝到运用手中权利换取金钱的甜头之后,立即身陷泥潭而不能自拔,在自毁前程的同步,也害了家人。她们的孩子不仅要承受着失去亲情的痛苦,还要背负着沉重的生活压力和来自社会的异样眼光。可以说,一种人犯罪,就等于毁掉了一种家庭。 (二)对环境的危害 大量林木被乱砍滥伐,致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居环境也随之恶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样

13、一种状况,该县一种镇与邻县交界的水源山,原为鱼米之乡,历来水源充足,过去几十年来从未缺过水,但由于近年来滥伐林木严重,水源流失,若遇干旱季节,不仅附近几百亩良田干涸,甚至连群众生活饮水都难以保障。该镇百六村和附近几种村落曾自发组织数百村民到政府反映状况,并规定解决缺水等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民不生,何来稳?这让我们更真实地感受到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三)对社会的危害 长期以来,因人们盲目开荒种田而导致水土流失、沙进人退的现象极其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导致巨大危害。在这样的状况下,00年2月0日,国务院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 同步,国家为了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退

14、耕还林条例的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实行退耕还林,国家将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贴粮食、种苗造林补贴费和生活补贴费。然而发生在林业系统退耕还林领域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直接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同步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名誉。 调查到这些案件的时候,真是痛惜中又无奈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给这些家庭带来的危害。但愿这些不见血的案例能警示其她人。 五、避免林业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探究 通过前文的分析,更直接地理解林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状况和存在问题。对于给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导致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刑事

15、责任。就检察机关而言,在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步,避免犯罪也是一种重要的方面。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案件发生,有效地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不被破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备此类案件发生,建议采用如下避免措施:(一)加强法制宣教,增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职务犯罪的发生与职务犯罪主体缺少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有直接关系。特别是失职犯罪,有的林业工作人员缺少结识,觉得自已仅仅由于工作的失职,监管不力,个人没有收受任何好处,对构成犯罪表达无法理解。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大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充足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地宣传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有关知识,采用上动门宣传、上法制课,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旁听庭审等方式加深林业工作人员对职务犯罪的理解,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制教育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使林业工作人员从心灵深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大堤。 (二)建立健全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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