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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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也是目前本部门的重要业务之一。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改制的成果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顺利上市,故现将改制业务需要关注的实务性问题简介如下:一、公司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组建公司改制上市工作小组,聘任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公司拟定改制上市的大政方针后,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拟定有关的中介机构。重要的中介机构涉及: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由于这个工作班子至少需要合伙一年以上,因此中介机构的实力、投入本项目的精力和有关之间的配合协调对公司改制、辅导、发行

2、和上市至关重要。公司上市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团队拟定后,可以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以拟定工作筹划、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等,着手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中介机构协调会类似于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总结、讨论和筹划的协调会议,开会时间和内容一般由保荐机构和公司根据工作进度和面临问题协商拟定。2、尽职调查和改制方案制定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内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尽快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找出公司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奠定基本;同步尽职调查有助于中介机构评估项目风险,提高自身的业务风险防备和风险管理水平。尽职调查规定公司应当“坦诚相见”,真实、精确、完整提供中介

3、机构需要的材料,以便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对公司的尽职调查范畴涉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尽职调查的内容重要涉及:对公司设立登记状况的调查;对公司构造方面的调查;对公司业务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调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对公司资产状况的调查;对公司重要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调查;对公司纳税、社保、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调查等。尽职调查完毕后各家中介机构应当共同协助公司完毕如下工作:()公司改制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这项工作是本阶段的重点之一,如上市可行性研究可行并为公司所接受,则可推动下一步工作);(2)拟定发起人、出资形式、签订发起人

4、合同,并拟订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报告。资产评估需要立项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手续;(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名称预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5)获得有关资产评估成果的核准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非国有公司不需要做此项工作)。3、发起人出资如公司仅以所有净资产进行折股改制,则由公司原股东共同签订发起人合同书,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公司整体改制的同步吸取新的股东增长注册资本时,公司应当设立验资账户,新股东在签订发起人合同后,应即缴纳所有货币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

5、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出资完毕后,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4、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告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示。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计发起人有关公司筹办状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策。创

6、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做出决策,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产生后就可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产生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总经理等高档管理人员。5、申请登记注册自公司创立大会结束后3日内,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申请时应报送的文献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5)验资证明;(6)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7)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住所;(8)其她需要补充的材料。、进行设立登记及公示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

7、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与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示。二、公司改制的原则和重要模式1、公司改制的原则公司的改制是塑造上市公司法人框架和经营主体的过程,改制方案的周全性和合理性是公司能否获准顺利上市的基本。因此在改制形式的设立上.就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的原则。(1)合法合规性。公司改制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改制上市的有关法规等,以保证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不存在重大的法律纠纷隐患和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2)合理

8、性。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股权构造、业务构造和资产构造应合理,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完整的经营体系和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3)前瞻性。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应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资产的赚钱能力和合理的资本回报率;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构造和制衡机制,保证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2、公司改制的重要模式中国证监会月7日发布的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措施(证监会令2号文)明确公司改制的核心精神是倡导整体改制,即规定公司在上市前三年应当有同一资产、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业务和同一管理层。否则改制公司须重新运营三年后方可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因此公司在改

9、制过程中应一方面考虑整体改制的模式。公司改制的重要模式涉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新设和分立设立、合并设立等。(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经审计后,以其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按照等比(100%)折合成股本,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法由股份公司承继。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股票发行审核原则备忘录()第2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营局限性三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持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其资产评估成果调账的合规性按如下原则掌握:1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5条

10、和公司会计制度第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及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获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和公司会计制度第11条第(十)款“公司的各项财产物资在获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仍为一种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合用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及公司会计制度第1条的规定,不应变化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成果不应进行账务调节。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成果进行了账务调节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

11、市。根据公司法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根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变更设立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净资产折股后的尾数余额,经全体发起人股东决策批准后可转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发起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新设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由二个以上的发起人以其经营性净资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审计评估后以协商拟定后的价值出资,组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措施,因要运营三年后才干上市,故不作详述。(3)分立设立公司分立设立涉及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派生分立指一家公司(A)分立成一家存续公司

12、(-)和一家派生公司(B),即()(A-)十(B);原公司的法人地位保存,只需变更注册资本;新设分立指一种公司(A)分立成两家新的公司(B)和(C),即()=()十(C),原公司法人地位依法注销。不管是派生分立还是新设分立,均要运营三年后才干上市,故不作详述。(4)合并设立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取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董事会拟订合并方案;股东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做出合并决策;3债权人确认批准;4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合同;5解决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事宜;6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新设合并要运营三年后才干上市,吸取合并要根据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公司改制设立的发起人

13、问题1、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也称开办人,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发起人合同、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当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1)发起人最低个数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自然人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当民事责任。(3)一般法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外法人及其她独立的合法组织均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在国家对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没有特殊限制的前提下,公司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公司法人登

14、记,获得公司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提供有权解决有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公司时,未依法办理公司法人登记并获得公司法人登记证明的,应规定发行人提供事业单位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实行公司化经营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司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重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步“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4)外商投资公司经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伙经营公司及外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本公司

15、的名义登记为公司的发起人用公司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目前不容许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1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致,也许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国证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职工持股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7月7日印发的有关暂停对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110号)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队,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对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因此,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在此种状况变化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有职工持股会,持股会必须解散,相应股份依法转让给自然人或法人。3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她行业投资设立公司。4银行和证券公司。按照目前有关文献,银行和证券公司不能作为发起人投资实业。2、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起人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涉及:1参与公司筹办委员会;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3起草公司章程;4公司成立时,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5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当相应费用的基本上,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义务涉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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