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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碳市场交易途径摘要:全面阐述了我国林业碳汇发展历程,通过项目开发要点分析,总结有益经验及注意事项,结合我国碳市场发展过程中林业碳汇项目特点,从需求端、供给端论述了林业碳汇交易情况,并从政策、市场等角度分析了林业碳汇交易面临的风险,最终提出对策建议,为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排提供林业碳汇项目的优良途径。关键词: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碳市场;策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和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累积碳排放量和人均碳排放量均持续增长。据统计1,2018年中国的碳排放占全球排放量的27%,我国面临的国际减排压力与日俱增。与此同时,我国经济也正处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关键期,探索增汇减排的
2、最优途径,助力低碳发展越来越得到重视。林业碳汇兼具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用,被认为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2。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始于21世纪初,2011年之前,以CDM项目为主。2011年我国开始尝试在北京、天津、上海等7个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和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的交易,并允许一定比例的CCER用于抵消企业排放,国内CCER项目开发应运而生。然而,目前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中林业碳汇所占份额并不大。截止2020年6月,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示的近百个林业碳汇项目设计文件,仅有15个项目获得备案、3个项目的核证减排量获得签发,林业碳汇的作用与潜力尚未得到充分
3、体现。究其原因,一是作为合格的可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需要符合严格的项目方法学和碳市场交易规则,导致项目开发周期长、成本回收慢;二是我国七个碳排放权试点省(市)对CCER入市抵消交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导致交易的不完全性突出;三是现阶段与林业碳汇交易相关的强制性保障法规尚未出台,市场需求不足,参与机构和人员角色重叠,各种项目开发门槛低,项目质量管理困难,影响了企业及公众的参与信心。从我国林业碳汇发展历程入手,阐述林业碳汇CCER项目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以及单一项目开发要点,总结项目开发中的有益经验,探讨我国碳市场发展过程中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的可实现性,为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排提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优
4、良途径。1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历程1.1示范突破期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林业碳汇成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交易类型之一,使得运用市场机制控制碳排放成为可能。2006年,全球首例清洁发展机制碳汇项目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在广西苍梧县和环江县实施,世行生物碳基金支付200万美元,购买了项目产生的48万吨CO2当量。项目除吸收固定CO2,还起到农民增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森林多重效益。同时,该项目方法学详细阐述了造林、再造林项目开发要求、适用条件、计量监测方法等,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从理论层面上升为操作层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1.2试点建设期2009年,国家林业局在出台林业碳汇
5、计量与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碳汇造林技术规定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指南等系列技术文件后,先期在云南、山西、浙江等省份组织开展全国碳汇造林试点,探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拓展林业融资新渠道,推动以碳汇为主的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发育。试点项目产生的碳汇量主要供企业、会议碳中和,在积累项目开发经验的同时,宣传林业碳汇在碳减排领域的贡献。1.3市场发展期201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拉开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帷幕。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备案成为国内首个自愿市场的林业碳汇项目,在完成首次监测后,进行了核证交易。至此,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作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6、场上的抵消机制正式面世。随后,林业碳汇项目类型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先后备案林业碳汇项目相关方法学7个,内容涵盖造林、森林经营,竹子造林、竹子经营、草地管理、矿区生态修复、替代木材生产等,极大的充实了林业碳汇项目的内涵和类型。同时,国内部分省份也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有着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如,北京市的BCER机制,福建省的FFCER机制,广东省的碳普惠制试点,贵州省的单株碳汇精准扶贫等。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初,为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需要,我国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申请,林业CCER项目备案自此处于停滞状态。但2019年初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颁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
7、动计划中指出:“要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前景指明了方向。2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要点2.1方法学要求方法学是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在林业项目开发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备案的7个林业碳汇项目相关方法学普遍遵循保守性、透明性、可比性、降低不确定性、成本有效性的原则。在适用条件、土地合格性、项目边界、基线与额外性以及碳汇计量监测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因为额外性的要求,森林碳储量并不等同于碳汇量,而碳汇造林项目的土地合格性也普遍认为至少是2013年1月1日
8、以来的无林地,无论是开发哪种类型的碳汇项目,都应严格执行方法学的要求。2.2权属和产权确定林业碳汇作为可交易的商品,必然涉及权属和产权问题。土地权属清晰、林木权属清晰是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重要前提。目前,普遍的做法是项目业主必须在项目开发初期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明,如项目业主并不直接拥有土地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可与实际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签署相关协议后,进行项目委托开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些咨询机构就可以跨过林地、林木所有者直接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通过“合作”开发等途径来获取项目利益分成。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林业碳汇作为商品的产权属性。2.3项目开发管理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9、的流程主要源于CDM市场,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备案和项目减排量备案。项目开发交易流程通常包括:项目建设评估项目设计与建设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项目核证备案CCER进入碳市场交易。相比其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管理具有减排量产出周期长、监测复杂和开发成本高等特征。这也导致了在CCER项目和减排量备案中较为稀缺。3林业碳汇交易现状分析3.1林业碳汇交易状况随着2012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也不例外,逐渐由京都市场的清洁
10、发展机制项目转型至国内的CCER项目,方法学和项目管理要求更加明确,但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体量仍然不占优势。截止2017年3月,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的林业CCER项目公示审定98个,备案15个,备案CCER(签发)3个,占项目备案总数的1.24%,签发数占项目总签发数的1.05%。此外,不同类型的林业CCER项目开发规模也存在明显差异,其中,碳汇造林项目是构成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主体。从平台上审定公示项目信息统计,碳汇造林项目占项目总数的68%,其次为森林经营项目,占项目总体的26.8%,而其余项目则较少。这主要源于我国近年来在人工造林、生态修复中的巨大投入,新造林面积多;加之,碳汇造林项目
11、的开发难度较小、可操作性强、成本相对更低,业主更容易快速的完成项目开发和收益,这也促成林业碳汇项目更多的偏向于造林。3.2需求端分析国际碳市场发展经验表明34:国家或地区的排放管控越严格、履约抵消机制比例越大,碳市场中林业项目碳减排量的需求量也越大;林业碳减排量与其他项目碳减排量之间的价格差异越小、市场流通限制因素越少、企业及公民环保意识越强,其需求量也越高。目前国内7个碳交易试点均设置了履约抵消机制,2016年的抵消比例在1%10%之间5,理论上抵消机制产品需求总量为119.527MtCO2e,包括各类项目的CCER产品。不同区域的控排主体可按照当地抵消管理办法的要求,购买合格的产品抵消履约
12、。但由于受到配额分配、交易价格、准入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区域碳市场对林业CCER等抵消产品的需求量远低于理论估算量。如:除深圳、上海、天津和重庆外,其他试点都对抵消产品的来源地域进行了限制;湖北要求采用本地的合格产品抵消履约,广东要求70%的抵消产品来源于本地,北京也有特殊地域要求(表1)。尤其是在大多数企业减排动力不足、配额总量宽松以及大量其他类型CCER项目价格竞争的情况下,林业CCER的市场需求不易充分体现。3.3供给端分析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供给主要受资源量、开发成本、交易政策等因素影响。19732018年开展的9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反映,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
13、连续30年保持“双增长”。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20142018)推算,我国森林总碳储量81.25亿吨,年固碳量4.34亿吨,其中,人工林碳储量占21.4%,人工林面积净增673.12万公顷。加之,天然林禁伐、林木采伐管制、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等生态发展政策的落实也将促进增汇减排能力。从资源本底角度来看,未来全国林业碳汇量将会逐渐放大,湿地、草地等不同类型项目的加入也会大大提高林业碳汇的潜力。开发成本和交易政策二者具有相关性。碳交易政策会直接影响碳价、工作流程、项目管理等,从而引发开发成本波动。而文章所指的开发成本不包括林业项目直接投资费用,仅为林业碳汇调查、监测、审核、交
14、易、管理等费用。据项目实践,项目面积越大,基础数据越可靠,林农参与项目的意愿越高,项目业主管理能力越强,项目单位开发成本则会越低。4风险分析4.1政策风险现阶段,林业碳汇项目最突出的政策风险是碳交易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6。2017年,国家发改委暂停受理CCER项目备案后,相关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列入国家立法计划,现有的部门规章难以对违规控排单位等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全国碳交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此外,CCER政策中的部分细则,如项目开始时间、项目申报主体、项目审批流程等均是开发CCER项目面临的风险。4.2市场风险林业碳汇项目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供需关系的不平衡。从碳市场
15、供给结构及其政策工具看,碳排放权的供给包括政府当期发放的配额总量、历年积累的多余配额、当期核证减排量的供给和政府配额累积量4个方面7。其变化主要取决于政策因素,而投资者的积极性高度依赖于激励政策,导致供给量与市场实际需求量脱节,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需求方面,当前的国际林业碳汇市场需求低迷,长期的买方市场转型发展需要大量绿色融资支持;而且,国际买家购买本地林业碳汇减排量的趋势日益明显4。因此,未来国内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包括VCS项目,主要销售渠道只能依靠本国市场。以国内开发的CCER项目为例,从国家2012年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到2017年暂停CCER项目备案,近5年的时间内,全国仅签发了3个林
16、业CCER项目。大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具有更快更高的开发、备案、签发效率,价值受配额分配、交易类型、准入条件限制等多种因素影响,各区域市场对林业碳汇减排量的需求远低于理论预估值。4.3碳逆转风险林业碳汇项目设计文件(PDD)通常是在项目启动时编制的,其中的碳汇量是预估值,是投资项目前期的决策依据。而项目活动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受树种、经营策略、自然环境、人为活动等影响,在实际监测时可能会偏离PDD中的预估值。这种偏离如果是负面的,就会给项目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带来损失。其中,项目碳汇量被重新释放到大气中的情况称之为碳逆转。从承担风险的角度出发,即使CER已经被出售,仍可能导致项目将来签发的CER数量减少,或迫使卖家使用减排项目产生的CER来替换已出售的量。这就意味着,当碳逆转发生时,卖方的CER数量会随着碳储量的累积越来越少或交易成本越来越高。4.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