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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碧桂园集团资金池管理制度(征求意见试行稿)编号:版本:V1.0发布日期:2014年12月发布部门:财务资金中心第一章总则51. 1资金管理总原则51.2资金池管控框架51.3集团资金池管控架构514适用范围6第二章 合作银行及其认证 62. 1银企直联62. 2银企直联银行及其管控62. 3非银企直联银行及其管控72. 4合作银行引入与认证7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83. 1目的83. 2账户分类:按开户机构83.3账户分类:按总分关系83.4账户分类:按功能93.5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9第四章资金计划管理114. 1目的114. 2资金计划编制周期114. 3资金计划的三级审批和分配114.
2、 4资金计划控制付款114.5资金计划的追加124. 6资金计划考核12第五章资金结算管理135. 1结算业务涵盖内容135. 2碧桂园集团资金结算原则135. 3对外收款及资金上收135. 4资金下拨及对外付款145.5内部转账结算155. 6结算安全性管理要求16第六章内部存款业务176. 1概述176.2内部存款类型176.3内部定期存款176.4内部通知存款18第七章内部贷款业务207. 1概述207.2内部贷款流程207. 3计息与还贷20第八章风险控制条例228. 1概述228. 2违规行为分级原则228. 3违规行为的处理22第九章附件239. 1附件一:碧桂园集团资金池相关业务
3、操作流程.239. 2附件二:碧桂园集团NC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指引239. 3附件三:碧桂园集团资金中心业务会计核算办法.239.4相关具体业务信息或考核细则后续另行发布。23第一章总则1.1资金管理总原则碧桂园集团资金管理以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 根本目的,以“全面监控、快速集中,总额控制、明细分析,内 部计价、有偿使用”为管理原则。1-2资金池管控框架碧桂园集团资金管理,以ERP系统为依托,通过制度建设和 风险管控,建立高效、安全、科学的集团资金池管控框架。集团 资金池包括境内上市资金池、境内非上市资金池和境外资金池。1.3集团资金池管控架构资金池管理组织架构实行三级管控:1.3.
4、1集团财务资金中心资金部下设资金中心,在集团首席 财务官和财务资金中心总经理的领导下,统筹资金计划、资金调 度、收支管控和资金计价,以及相关制度规范和风险控制;1.3.2区域财务资金部根据资金中心分配的管控权限,负责 本区域内所属项目的数据整合与分析、操作细则规范以及风险管 控;1.3.3集团內各公司作为资金中心成员单位,按照资金中心 和区域的规范与要求,操作本公司的资金计划、调拨、使用和结 算,以及相关分析。1.4适用范围本规范所有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均无差别地适用于碧桂园 集团内所有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境内和境 外所有板块。第二章 银企直联与合作银行2.1银企直联2.1.
5、1定义:企业网上银行,是指客户通过通用浏览器方式 获得银行服务。而“银企直联”则是指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 和企业的财务软件系统或ERP系统(如用友NC系统)相联接, 企业直接通过财务系统的界面就可享受银行账户信息查询、下载、 转账支付三大类服务,并可由客户根据需要自行在其财务系统中 定制更多个性化功能。2. 1.2银企直联是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强化资金风险管控的 重要工具,也是集团资金池建设的重要系统基础。2. 2银企直联银行及其管控2. 2. 1碧桂园集团与1 2家合作银行建立银企直联合作关系, 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顺德农商行、中国邮储银行、交通银行、
6、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 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2. 2. 2集团内公司应该尽量将账户开立在银企直联内银行, 所有的银企直联银行账户均必须加入银企直联系统(即开通N C 网银);2. 2.3加入银企直联的账户应使用N C网银进行查询、下载 和转账等业务,不得再使用企业网上银行,且原则上不得再使用 支票付款(不能使用NC网银付款的监管户除外)。2. 3非银企直联银行及其管控2. 3.1非银企直联银行无法通过N C网银进行查询、下载和 支付等,故仍需通过手工进行相关操作;2. 3.2各公司应尽量减少非银企直联银行的使用,且该部分 账户原则上不得开立和使用企业网上银行,如须开立必须经过特
7、 殊申请,且企业网上银行必须有3个操作员,单笔支付限额为5 00万,单日支付限额为3000万。2.4合作银行引入与认证各公司须按照资金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名单选择合作银行, 如需引入名单外银行,必须经过专门审批流程由资金中心审批同 意方可引入合作。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3.1目的为加强碧桂园集团公司对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监控,基于银企 直联管控策略,特制订了相关的账户管理办法。3.2账户分类:按开户机构按资金账户在外部银行开设还是内部资金中心开设,将账户 分为內部账户和外部账户:3. 2. 1外部账户:指资金中心及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 账户;3. 2.2内部账户:指为了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计价,集团内
8、 各公司作为资金中心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开立的账户。3.3账户分类:按总分关系按银企直联系统中账户的总分关系,外部账户分为资金中心 总账户和各公司分账户:3. 3. 1总账户:指资金中心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集团账户的主 账户,每家银企直联银行每个币种开立一个主账户,用于上收成 员单位收入户资金、给成员单位下拨户下拨资金以及办理资金中 心的日常结算;3. 3.2分账户:指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账 户,与资金中心的总账户共同构成集团账户体系。3.4账户分类:按功能按账户功能的不同,将所有成员单位外部账户(分账户)分 为下拨户、收入户和监管户,成员单位所有外部账户必须分为且 只能分为这三类功能
9、,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要求:3.4. 1下拨户:资金中心用于下拨资金到成员单位的账户, 也是成员单位的主要支出账户,除了监管账户外,所有对外付款 均须从该类账户支付。下拨户不得对外收款;3.4.2收入户:成员单位主要收入账户,以及资金中心用于 上收成员单位资金的账户,除了监管账户以外,对外收款必须进 入该类账户。收入户不得用于对外支付;3.4.3监管户:指资金用途受限制的账户,如预售资金监管 户和保证金账户等,该类账户因受监管,其资金无法进行归集, 资金中心主要对其实行监控管理。该类账户可兼做部分对外收入 或支出,解控出来的资金应尽量划拨到收入户。3.5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3. 5. 1外
10、部银行账户的开立(1)外部银行开立前必须提交申请流程经资金中心审批, 严禁未经审批开立银行账户;(2)外部银行开立时须预留银行印鉴,印鉴必须至少包含 成员单位财务专用章以及成员单位一位财务人员私章(出纳、会 计或主管);(3)如开户银行为银企直联银行,须在账户开立后的三日 內提交资金申请加入银企直联(开通NC网银)。应该修改为:三口内向银行提交账号授权申请,及时加入集团资金池3. 5.2外部银行账户的变更(1)外部银行账户因人员变动、或成员单位相关信息变动 需要变更账户信息时,须先提交变更申请经资金中心审批,严禁 未经审批变更银行账户;(2)成员单位预留印鉴私章所有人发生变动,要求在3个 工作
11、日内发起变更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留印鉴变更。3. 5.3外部银行账户的注销(1)外部银行注销前须先提交申请经资金中心审批,严禁 未经审批注销银行账户;(2)如为银企直联账户,须先提交资金取消银企直联方可 办理销户;(3)银行账户注销前须与银行对账确保对账余额相同,并 核对利息是否结清和正确,相关票据、支付密码器和其他网银支 付工具均应返还银行。3. 5.4内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内部账户的开/变/销申请流程与外部银行账户相同,只是不用到银行柜台办理开户手续,由资金中心在审批完成后通过系统 开立和设置权限。第四章资金计划管理4.1 a 的资金计划及其执行作为集团头寸规划和收支管理的重要
12、参考, 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4. 2资金计划编制周期碧桂园集团资金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目前以年度计划和月度滚动三个月计划为主。4. 3资金计划的三级审批和分配4. 3.1资金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三收三支”原则,在期 初由各成员单位编制和上报,区域/板块汇总和审批后呈资金中 心审批。4. 3.2资金中心根据集团整体收支目标,进行头寸规划,确定 当期收支额度,并分解到各区域/板块,区域/板块再次分解至所 属区域/板块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司按审批后计划进行资金 计划调整,以调整后的收支计划作为当期执行目标。4. 4资金计划控制付款4. 4. 1为了更好地贯
13、彻执行“三收三支”管理原则,要求各 成员单位款项支付以当期资金计划计划支付金额为限额;4. 4. 2资金管理系统自动判断成员单位累计支付是否超出限 额,如超出限额系统将对成员单位的制单付款行为提示错误,导 致无法出款。4. 5资金计划的追加4. 5. 1资金中心原则上不接受成员单位临时性支付计划追加, 如有则须走特殊申请呈相关领导审批;4.5.2资金中心保留月中追加或调整收支计划的权利,成员单 位必须配合和严格遵循相关调整。4. 6资金计划考核资金计划考核以准确性考核和收支考核为主,相关考核细则根据管扌空需要另行拟定和发布。第五章资金结算管理5.1结算业务涵盖内容5. 1. 1成员单位的收款结
14、算和资金上划至资金中心的业务;5. 1.2资金中心下拨资金到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的付款结 算业务;5.1.3内部成员单位间的内转结算业务;5. 14成员单位的票据结算业务。5. 2碧桂园集团资金结算原则5. 2.1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对于成员单位收入户 上收至资金中心总账户的资金,资金中心利用为成员单位建立的 内部账户,核算其内部存款,成员单位需要使用时可在内部存款 额度内从资金中心支取;5.2.2 “集团资金中心不垫款”,下属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的 内部账户余额不足时,资金中心不代垫或临时性借支,成员单 位只能通过內部贷款向资金中心借款;应说明成员单位不可透支5. 2.3 “资金中
15、心不统一结算”,各成员单位的对外收付款, 均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处理,资金中心不代为结算。资金中心不处 理成员单位的结算业务5. 3对外收款及资金上收5. 3.1成员单位对外收款应主要进入收入户,部分进入监管 账户,监管账户资金解控后成员单位尽快将可动用资金调入收入 户;5. 3.2资金中心设置上收规则,通过NC系统,定期将成员单 位的收入户上的资金全部或部分上收至资金中心总账户;5. 3.3资金中心于资金上收后,根据资金上收回单,完成成 员单位内部账户入账,核算内部存款;5. 3. 4资金中心根据“上收回单”生成收款凭证给成员单位 的作为成员单位的入账依据。5. 4资金下拨及对外付款5.4.1资金中心结合月度资金计划和月中分解计划、或成员 单位的实际付款申请,定期生成“下拨单”;(系统支持手工、自 动下拨)5.4.2资金中心根据“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生成“资金下 拨单”,通过与网银接口,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将资金从资金 中心总账户下拨到成员单位下拨户;5.4.3资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