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文明上网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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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校政字2012111号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文明上网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学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文明素质,维护广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网络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安徽财经大学校园网使用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凡在校内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的学生须遵守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应主要用于学习、科研、管理、服务,本校学生可享受校园网提供的服务。第三条

2、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学校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以及本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学生在使用网络时应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文明公约等要求,严格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通过网络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不得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第五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严格遵守教学秩序,违者按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和休

3、息;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音箱等发出声响的设备,违者将予以没收。第六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应做到:1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得沉湎于网络聊天、游戏等;2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和网线,不得私安插座,维护用电安全;3不得人为损坏网络设施(包括信息插座、面板、布线槽/管、光纤、交换机、配线柜、网线、模块等);4不得私自安装“无线路由器”等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不得架设服务器对外提供各种服务。第七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也不得发布、传播、复制以下信息: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

4、言论;3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言论;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的言论;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8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言论、信息和网络行为。第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不得进行下列危害网络系统运行和安全的操作:1未经允许,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2制造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3故意制造或使用攻击系统的办法致使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发生阻塞、溢出、瘫痪、资源异常消耗等;4切断

5、他人的网络连接,非法获取IP地址,盗用他人IP地址;5非法进行网络端口扫描,做黑客攻击,扰乱网络正常秩序。第九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提供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以下活动:1冒用他人名义上网;2窃取和泄露国家、他人秘密,侵犯个人隐私信息和知识产权;3利用群发邮件或BBS等软件散布商业性垃圾邮件和其他有害信息。第十条 学生有权利对使用网络时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校反映、举报,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第十一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

6、现,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并勒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下列处分:1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犯罪活动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等违法犯罪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利用网络泄露学校有关保密事项或发表、传播有损学校正当利益言论、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篡改单位或他人计算机文件或网络信息,致使单位或他人形象或利益受损者,或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查阅、存储淫秽录像、网站及其他电子出版物者,制作、传播或出售淫秽录像、网站

7、及其他电子出版物者,通过网络进行赌博,宣扬封建迷信、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侵犯知识产权,窃取他人成果,制造、运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帐号入侵系统、私自安装、配置网络系统,盗用或滥用网络资源,盗用IP地址或邮件地址,冒用他人名义行事,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构成犯罪,除将受到学校的上述处分外,学校还将依法提交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进行司法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生处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徽财经大学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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