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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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第一章 概述1.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1.01 规则之适用性本规则适用于工程进行前工程量清单之编制,亦适用于工程进行中工程变更、签证核算及完成后之结算。1.02 计量单位除另有说明外,以下计算单位须一致采用:(1) 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 - 公斤(kg)(2) 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 - 立方米(m3)(3) 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 - 平方米(m2)(4) 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 - 米(m)(5) 以套为单位之项目 - 套(Set)(6) 以件为单位之项目 - 数量(No.)(7) 综合计量之项目 - 项目(Item)每次量度须计至最接近的10mm(即5mm或以上当作10mm,5m

2、m以下不计算)。在项目叙述中说明构件尺寸时,本条不适用。1.03 清单用单位工程量计算至最接近之整数单位。小于半个整数单位者将不理会,大于或等于半个整数单位都当作一个整数单位。如按本条导致某个项目被完全删除,此项目将当作有一个整数单位之工程量。在计算更改工程或重新计算清单时,工程量单位为立方米(m3)、平方米(m2)、 延长米(m)之项目,增减需计算至最接近0.1m3、0.1m2、0.1m,为公斤(kg)之项目,则计算到取接近1m及1kg。1.04 计算净量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之计算须为完成后之净量。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装饰饰面工程以被覆盖之结构面积计算。1.05 最小量之扣除有关最小空位之扣除

3、,是指与边界线不相连之空位。由部分边界线向外伸展而成之空位,不论大小,必须扣除。1.06 弧度工程弧度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惟超过12m半径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工程计算。2. 单价说明2.01 投价依据投标图纸、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说明等应一并参阅并据此投价。2.02 所有项目单价应已包括的费用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应已包括:(1) 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2) 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3) 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及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或物品。(4) 施工机械工具

4、的提供及使用。(5) 所有的搭接和损耗,切削和修复,测试及样本。(6) 筹办费、管理费(不含开办费中所包含之管理人员团队费用)、利润、税金、临时设施费、安全监护费。(7) 为工程的施工与安装绘制所需的详细施工图。(8) 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9) 为施工所必需的与其它承包人、发包人、设计单位等的联络与协调费用。(10) 一切政府规定的其他收费。(11) 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的保管及竣工前的维护与清洁费用。(12) 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的做法。2.03 单价说明适用于全部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不论

5、其所属那一类工程。3. 专用术语3.01 “项”当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的数量单位中出现“项”字样,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承包人承担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投价,造价即视为已包括在承包清单之其它单价中。3.02 材料供应价之调整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中出现“料值”字样,其定义为:发包人指定材料的估算供应价,此供应价包括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投标人须自行加上卸货、保管、材料损耗、安装、安装所需之辅助材料如水泥、砂浆、临时措施、施工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其他相同性质项目之收费。一切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之料值须理解为此等材料在未经裁切前之料值,及包括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投标人须自

6、行加上卸货、保管、材料因裁切或安装等之一切损耗、安装、安装时所需之一切辅助材料、设备、附件及配件等。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中出现“工料值”字样,其定义为:该项目由发包人推荐的承包人执行的估算单价,投标人须自行加上提供临时措施、设施(包括搭设该项目施工所必须的脚手架、工作台、临时支撑等)、协调服务费(按“协调服务费”所述内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其他相同性质项目之收费。合同料值、工料值单价将按工程量清单内说明之料值、工料值与发包人指定的材料或经核定的承包人自购材料之料值、工料值之差额调整,并依据建造完成后之净工程数量以计算合价。3.03 “暂定数量”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除指明是“暂定数量”外,所有由

7、承包人自算之工程量仅供参考之用。只有“暂定数量”及根据合同条件认可之工程变更才会依照合同条款重新计量。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标以“暂定数量”字样,该项目在竣工时应要重新量度,而重新量度出来的数量将会以承包人在此项上所投之单价予以调整。3.04 修复“修复”一词包括在损坏地方加以修补至与周围同样工程有一样表面、颜色、纹理等所需之所有人工及材料,并包括油漆、着色、及/或在新工程刷清漆至与周围现存工程相称,令发包人/监理单位/总承包人完全满意。3.05 如所述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出现“如所述”字样是指有关之工程规范及单价说明所要求之材料及施工质量标准。3.06 如前所述说明中包括“如前所述”字样是简化了

8、工程量清单中曾经出现之相同项目说明。3.07 认可“批准”、“认可”、“指示”等词语是指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机构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发出之批准或指示。对承包人所提议的替用物料及工艺方法,发包人有权考虑接纳。承包人不能使用没有被发包人认可的替用物料及工艺方法。上述之认可,不一定表示会有额外的经济补偿,除非此等费用在认可前已获批准。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之认可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上的责任。3.08 重叠量除非工程量计算规则有特别规定,工程量中将不包括任何重叠量。材料如钢丝、配筋、柔性垫料及类似材料须有要求程度之重叠,投价须已包括此等重叠量。3.09 公制/英制尺寸若没有所述物件之公制尺寸供

9、应,投标人须在投价中包括以最接近高一级之英制尺寸物件代替所述公制尺寸物件。第二章 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1. 土石方工程1.01 土石方工程的性质(1) 承包人在投标前应视察施工现场,了解将进行土石方工程的场地及地表情况。(2) 承包人须负全责去判断开挖场地的土壤性质及估计要清除的岩石百份比,并全部承担此百份比的风险,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可以作任何价格调整。1.02 一般规定(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土石方工程、清理挖出土石方工作及回填土工程均以立方米计算。(2) 土石方体积应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或须回填的净空间体积)计算。承包人必须在投价中考虑并包括开挖后之土石方体积膨胀的因

10、素及回填压实后土方的体积的收缩因素。(3) 除非说明中特别提及某一特别的开挖标高,所有基础,地梁等之挖土石方是从现存地面标高或场地平整后标高(取较低者)开挖计算。(4) 场地平整后标高指场地经全面挖土石及或填土后之标高。(5) 除另有说明外,场地全面挖土石及填土石计算至垫层之底面。(6) 除在清单内另有列明支撑项目外,构筑挡土墙等项目必须包括所需的一切临时支撑及斜撑,并包括任何额外所需之挖土。1.03 挖沟槽(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沟槽均以立方米计算。(2) 管道、电缆、路缘石、排水沟等之沟槽以中心线按延长米计算,并注明沟槽的平均宽度与深度范围。项目须已包括回填土,支撑、降排水及清理余泥等

11、。1.04 基坑挖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的土石方量均不另行计算,承包人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1.05 填土方和渣土外运(1) 用以填起地坪标高和形成堤坡或台地的填土方应以立方米计量。如须分层填方辗压,则应加予说明,并注明分层的厚度。同时亦应说明填土的来源和辗压方法。(2) 除另有说明外,原土回填应已包括夯实和辗压。(3) 回填土所涉及的各项测试费用除特殊说明外应包含于回填土单价内,也可作为一个工作项目单独列项计算。(4)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现场的渣土外运应已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滑槽、倾卸区或弃土区。余土外运以立方米计算。1.06 挡土板与支

12、撑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挡土板和支撑项目应已包括在各项挖土方项目内,同时还已包括承包人用任何被认为需要的方法维护和保持开挖基坑侧面的责任。1.07 清除地表水一般以工作项目计取费用,应包括用水泵,挖排水沟或其它任何有效的方法保持现场在整个施工期内没有积水及不受雨水等的影响。如有可能的话须注明已知的地表水位。1.08 垫层(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的垫层(包括砂垫层、碎石垫层、素混凝土垫层)均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平均厚度以及所用的材料与辗压方法。(2) 大粒径垫层(如碎石垫层)的表面填塞料已包括在项目内。1.09 安全承包人须对所有土石方工程之安全负责, 所有铺板、支撑及斜撑等需经发包人认可。若签

13、约后发包人对此提供图纸阐明要求, 承包人须服从且不能索取额外费用。1.10 单价包含内容1.10.01 所有挖土石方及随后运走余土之单价须包括: (1) 在任何水平地面或斜面上挖土、漂石及岩石,使用空气压缩机械、冲击机具或其它所需的机械与器具;(2) 人工开挖土石方;(3) 按指示或规定分阶段挖土石方;(4) 挖出土之体积膨胀影响;(5) 挖出残留树根等及清除地下障碍物;(6) 修平和夯实开挖基坑底面;(7) 修整开挖土基坑两侧面;(8) 必须的超挖如放坡,提供工作空间等;(9) 任何土质情况,包括可能的石方、冻土的爆破开挖及淤泥、流砂的挖掘措施等;(10) 以任何所需的方法运走所挖出的土石方

14、;(11) 所有挡土板、支撑或斜撑(包括构筑挡土墙时所需的铺板及支撑或斜撑)的支拆;(12) 从挖土石方地点到最后放置挖土石方地点之间多次搬运等处理工作;(13) 挖土石方过程中对现有排水管、电缆等临时支撑工作,并修复由施工引起的各种损坏费用;(14) 挖土石方超过指示深度时用混凝土回填,或浇筑混凝土来填补修平岩石表面至准确标高;(15) 保护工程免受恶劣天气侵害,修复任何沉降,滑坡或剥落;1.10.02 管道、电缆等沟槽的挖掘土石方之单价须包括所需的回填土,压实、运走余土,及包括清理修平场地上余泥;1.10.03 构筑挡土墙时必须的任何额外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1.10.04 土方及碎砖砾石填

15、充及回填之单价须包括:(1) 压实后所产生的回填材料体积缩小因素;(2) 回填到最后位置前的多次搬运等处理工作;(3) 规定的修平、洒水、分层回填及充分压实;(4) 边沿处及斜坡上的临时挡板,踏步台阶处所需的人工压实;板下、墙后及类似位置上的特殊处理。(5) 回填土压实强度检查等费用。1.10.05 基础四周回填或填方作业中选择合适挖出土方回填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1) 从施工场地运走不适用之回填方及以由承包人提供其它经认可的回填材料来代替。(2) 因施工场地情况所需或限制,或顺应建造次序,从施工场地运走及运回回填土方或代以由承包人提供来源经认可之回填材料。1.10.06 从施工场地运走挖出的土石方及垃圾之单价须包括运送到由承包人提供的合法倾卸场地间所需支付之一切费用。若承包人被迫改变倾卸场地而要求赔偿额外支出,是不会被考虑的。1.10.07 经公共道路运走挖出土石方或运来回填材料或碎砖之单价须包括遵守在公共道路运输及装卸材料有关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以避免材料在运送过程中遗留在公共道路上:(1) 所有货车之厢板及尾板必须紧密、牢固;(2) 泥土或碎石装在货车上不能超过厢板高度。石块须小心及安全地堆放在车上,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移动及掉到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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