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准则外制度制约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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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以准则外制度制约盈余管理刘西国 2012-09-26 10:31:12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京)2012年3期第6569页 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一般认为是由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缺陷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也因此围绕新准则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但这些讨论大多没有跳出就准则论事的圈子。盈余管理会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持续而良性发展,必须对盈余管理严加制约。盈余管理通常是以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为依托的,而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又是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那么企业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究竟是

2、何关系?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对盈余管理有何影响?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客观地讲,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尚存在模糊的认识,这显然不利于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和进一步完善,不利于盈余管理的制约。一、研究现状及理论基础不少学者认为,本次新旧会计准则变动存在以下特点:(1)新会计准则在许多会计方法上发生很大变化,这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通过会计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2)企业需要就新准则规定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说明拟采取的会计政策,因此在新会计准则实施时选择不同会计方法将对未来会计收益产生不同影响;(3)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能够进行追溯调整,为上市公司提供了调节以前会计盈余的机会,而这种调整又

3、不反映在准则实施前的损益表中。“职业判断也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机会,即管理当局会选择不能准确反映其公司真实经济情形的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滥用巨额冲销(bigbath)的方式来调整费用、提前确认收入、不切实际地计提准备等,这些正威胁着财务报告的可靠性”(PaulM Healy & JamesM. Wahlen, 1999)。但这些现象与会计准则的本意并不相关,“会计准则毕竟只是一个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属于准则实施中人的问题,从大的方面讲是上市公司治理生态”(刘泉军和张政伟,2006)。理论上,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般逻辑顺序是:先有盈余管理动机,后有盈余管

4、理手段。Healy和Wahlen(1999)认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三大主要动机分别是资本市场、合约和政府监管,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大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发挥重要影响,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盈余管理的具体目标;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对相关盈余指标的监管规则来影响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而这些恰恰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无法做到的,上市公司只有在选择盈余管理工具和构造交易或事项时,才需要考虑会计准则对各类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具体规范。蔡祥等(2003)综述此前我国相关研究文献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是资本市场监管动机,而非资本市场动机和合约动机。因此,我们应当重新认识盈余管理,并采用新的视角来制约

5、这种灰色行为,将其导致的不良影响最小化。二、重新认识盈余管理(一)新准则并非盈余管理产生的根源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其实是明确的,会计准则并非盈余管理的动因,只是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而已。1.二者并无因果关系新准则颁布时,很多人担忧盈余管理会因会计准则的全面施行而泛滥,原因在于多数人认为是会计准则导致了盈余管理。其实,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动因,在理论界早有研究。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理论等。产权理论认为,管理层只拥有公司控制权而无剩余索取权,他们所追求的是自身收益的最大化,盈余管理行为便不可避免。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缔结契约各

6、方目标不完全一致、契约刚性和不完备性,导致契约摩擦不可避免(魏明海,2000),这时契约关系中能够影响和改变会计信息的管理层会产生管理会计盈余数额来影响利益分配的冲动,以使契约的签订和履行朝着有利于自己或企业的方向发展;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通常比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因而必然导致“沟通摩擦”(魏明海,2000),代理人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盈余信息过程中,做出对自己有利或对自己和委托人均有利的盈余管理行为;博弈理论认为,只要破坏“协议”的收益大于遵守“协议”的收益,就一定会发生盈余管理(邓春华,2003)。而且盈余管理的直接诱因也具有

7、复杂多样性,PaulM,Healy&JamesM,Wahlen(1999)述及的盈余管理动机有:资本市场动机、契约动机、监管动机等;秦荣生(2001)述及的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为:委托责任关系的存在、债务合同约束、合理避税考虑、避免巨额政治成本、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等。可见,认为是会计准则导致了盈余管理的观点没有理论依据,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因”与“果”的关系更是不能成立。盈余管理并不因会计准则的存在而存在,也不因会计准则的消亡而消亡,它有其自身存在的基础和诱因。会计准则毕竟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属于准则实施中“人”的问题,从大的方面讲

8、是上市公司治理生态的问题,要通过加强监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投资者甄别会计信息能力等系统工程来解决,不能归咎于准则本身。而新的会计准则的出台,恰恰是推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生态的有力举措(刘泉军,张政伟;2006)。2.准则只是借用工具任何非法或欺诈性行为均会竭力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使之既持久受益又不受制裁。盈余管理也不例外,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损害他人的利益,客观上存在寻找一件合法外衣的需求,会计准则的出现天然地满足了盈余管理的这一需求。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是会计准则的过错。会计准则只不过是盈余管理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加以利用的工具,而且还不是唯一可资利用的工具。实际上,早在会计准则

9、产生之前,盈余管理就已存在。因此,可以说有会计准则并不影响盈余管理的存在,影响的只是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和花样而已。(二)制约盈余管理并非新准则应有之义会计准则的根本目标是可行性、适用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弹性会直接影响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已有研究证明了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与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但由于会计准则并非完全为防范盈余管理而设置的,所以会计准则的制订者在制订准则时经常陷入两难境地:是更多地考虑准则的科学性、适用性,进而扩大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范围,还是更多顾及压缩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空间而制约盈余管理。因此,新准则既要追求准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广泛适

10、用性,又要增强制约盈余管理的针对性,这是很难做到的。我们的当务之急不是纠缠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有无影响的问题,能否制约盈余管理的问题,毕竟新准则的根本目标不是制约盈余管理,我们关注的重点应该是新准则对盈余管理有哪些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这些影响的问题。在新准则体系下,盈余管理可借用的空间有消有长,但总体上消大于长。新准则在有些方面大大压缩了盈余管理可借用的空间。过去有不少经济业务,要么会计准则、制度未作规范,要么准则、制度虽作规范,但规范粗糙、模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实际上形同虚设。于是,这些准则、制度规范的空白区便成为了管理层进行盈余操控的对象。新准则基本上消除了这些会计规范上的空白点,

11、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企业盈余管理。譬如:对企业合并业务、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都进行了适当限制。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向企业传达的信息是严肃而鲜明的。另外,新准则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企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这些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不仅可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较好地判断企业损益的构成、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增强决策科学性,还可以有效制约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当然,正如前面所分析的,会计准则并非完全为防范盈余管理而设置,所以新准则为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适用性而适当调整增加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运用,从而在客观上使盈余管理可借用的空间有所增大。(三)新准则无责任和能力消除盈余管理作为一般通用会计规则

12、的公共合约,会计准则是不完备的,没有责任也没有能力去遏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往往为了避免债务合约违约、经理人报酬合约和不被ST甚至摘牌等目的而进行盈余管理,要遏制这些盈余管理,其主要责任不在会计准则,而在这些合约的相关签约方如何改进合约,监管方如何改进监管,如何改进和完善信息披露,提高资本市场效率。会计准则应基于公认的会计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遵循公认的适当程序来制定,不应该也没有能力把遏制盈余管理行为作为己任,否则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只会增加相关的交易成本。其实,有些盈余管理动机本身就是由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所制定的规则有意或无意引致的。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无法影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

13、机和盈余管理具体目标,上市公司只有在选择盈余管理工具和构造交易或事项时,需要考虑会计准则对各类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具体规范。盈余管理具有方法的隐蔽性,方式、方法的多变性,盈余管理者的众多性,审计监督的抽样性缺陷,因而赢得较高的盈余管理成功率。上述四个方面决定了新准则无能力消除盈余管理。虽然会计准则追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反对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但由于实际情况是复杂多变的,会计准则作为一种规范,不可能穷尽现实中的所有情形。因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会计准则的刚性与不完备性和现实适应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冲突,为解决这些冲突,会计准则必须允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采用适当的职业判断

14、,进行必要的会计方法选择。会计准则的这一无奈设计恰好为企业管理当局蓄意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些会计准则中的职业判断和会计方法选择,有意识编造或隐匿会计方法选择、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理由或证据,进行盈余管理。由于其披着会计准则的外衣,一般较难被察觉,所以极具欺骗性;而且由于其察觉难,受制裁少,成本低,收益高,因而模仿效应极强,在企业中较普遍存在,对整个会计信息质量及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性很大。因此,不能奢望有十全十美的会计准则的出现而将企业盈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变得无懈可击,从而让盈余管理绝迹于世。只要“盈余”指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还有其一定的地位和作用,企

15、业就不会停下盈余管理的脚步;只要会计准则与企业盈余的核算存在联系,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之间的较量就不会中止,相反,它们还会在较量中生存、完善并得以发展,这应该成为对待盈余管理以及其与会计准则关系的辩证态度。三、制约盈余管理的策略虽然新准则无责任也无能力消除盈余管理,但我们可以走出对新准则的依赖,以新准则外的制度来制约盈余管理。(一)源头控制就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主要是为满足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之动机而言,应该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改善入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般逻辑顺序是:产生盈余管理动机、确定盈余管理的具体目标、选择具体盈余管理工具(手段)。从这一逻辑顺序来看,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可以影响盈余管理动机、

16、盈余管理的具体目标乃至选择具体盈余管理工具(手段),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仅仅可以影响选择具体盈余管理工具(手段)。就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三大主要动机资本市场、合约和政府监管来看,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大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发挥重要影响,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盈余管理具体目标,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对盈余相关指标的监管规则来影响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蔡祥等(2003)综述此前我国相关研究文献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是资本市场监管动机,而非资本市场动机和合约动机。其中,上市公司增加利润之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发生亏损或避免持续亏损而最终导致股票被暂停上市(停牌)乃至终止上市(摘牌)或为保配股资格。在上市公司主要为了满足资本市场监管要求而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下,证监会不断修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来遏制盈余管理行为的成效肯定大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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