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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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案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案 第一部分:危化品安全生产相关 的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律,它的目的是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 生产经营单位 的 从业人员 所享受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 a. 知情权和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2、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b. 批评、检举 和 控告 的权力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 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c. 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

3、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d. 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f.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权力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g. 接受教育的权力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

4、时予以处理 。 h. 报告的权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 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1.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是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

5、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 2.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a. 爆炸品 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 易燃液体 d. 易燃固体 e.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f.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g. 有毒品和腐蚀品 3.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 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我公司的甲醇罐区、液氨罐区就属于重大危险源 ) 4.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a.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b.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c.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 d.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7、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e. 生产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 f.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

8、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g.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h.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i.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

9、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j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 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

10、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k.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特种设备

11、安全监察条例 1. 特种设备的定义: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12、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四、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 充装 a.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注册登记书 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注册登 记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b. 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装备和检测手段。充装毒性、易燃和助燃气体的单位,还应有处理残气、残液的装置。 c.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钢印标

13、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d. 充装液化气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实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称重衡器要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

14、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充装日期; 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责任和义务培训。 六、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全公司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企业股东财产免遭损失的头等大事,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和每一位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安全管理,强化各级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详细内容见 *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股东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详细内容见 *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 三同时管理制度 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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