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率加样回收试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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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回收率回收率包括绝对回收率和相对回收率。绝对回收率考察的是经过样品处理后能用于分析的药物的比例。因为不论是生物基质还是制剂辅料中的药物,经过样品处理都有一定的损失。做为一个分析方法,绝对回收率一般要求大于50%才行。它是在空白基质中定量加入药物,经处理后与标准品的比值。标准品为流动相直接稀释而来,而不是同样品一样处理。若一样,只是不加基质来处理,可能会有很多影响因素被此屏蔽掉。如全部转移有机相时只转移了98%等。也就因此失去了绝对回收率的考察初衷。 相对回收率严格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回收试验法,一种是加样回收试验法。前者是在空白基质中加入药品,标准曲线也是同此,这种测定用得

2、较多,但有标准曲线重复测定的嫌疑。第二种是在已知浓度样品中加入药物,来和标准曲线比,标准曲线也是在基质中加药物。相对回收率主要考察准确度。回收率加样回收试验加样回收就是在已知浓度的样品里加该样品量的80%、100%、120%的对照品,然后测定结果各3次共9次,结果减去已知的量再除以加入量就是回收率,一般都要求达到95%以上,即于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成药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被测成分纯品,依法测定。测定值应在线性范围内,用实测值与原样品含被测成分量之差,除以加入纯品量,计算回收率。 A:样品所含被测成分量 B:加入纯品量 C:实测值 回收率试验至少需进行3次试验(n=3),或三组平行试验(n=6),

3、加入欲测样品或成分量相同或不同,后者则可进一步验证测定方法取样量多少更为适合。 为了反映各次回收率的实验波动情况,建议除写出各次试验的实测数据,并计算实测值的均数,标准差(S)及相对标准偏差(RSD)。相对标准偏差较小的实验波动较小,重复性较好。计算方法如下: 均值:标准差: n为每次实测数据的个数,x为n次实测数据的总和,x2为n次实测数据之平方值的总和。 回收率一般要求在95-105,有些方法操作步骤繁复,可要求在90110。9个回收率数据的相对标准差(RSD)应不大于2.0%。值得指出的是,在一些回收率试验中,常见到所谓的加样回收测定,不是在样品制备开始时即加入纯品,而是加到制备好的供试

4、液中。这样并不能说明被测成分在提取、纯化等步骤中是否损失。还有在薄层扫描测定时,将供试品溶液,对照品溶液分别点于薄层板上,同时将供试品与对照品溶液再重叠点于薄层板的同一原点上,测定计算,这只能反映板上回收率,而不是全部含量测定方法的回收率,实验设计不符合要求。回收率计算P=(C2-C1)/C3100%P:回收率C1:试样测定值 C1=m1/v1 C2::标样测定值 C2=m2/v2C3:加标量 C3=C0V0/v2m: 加标体积中的物质含量 m=C0V0m1=试样 中的物质含量m2=加标试样中的物质含量v1:试样体积v2:加标试样体积 v2= v1+ V0V0:加标体积C0:加标用标准溶液浓度

5、1、当加标体积不影响分析结果时,即v2= v1 C3= C0V0/v1 时P=(C2-C1)v1/ (C0V0)100%2、当加标体积影响分析结果时,即v2= v1+ C0 C2= (C0V0)/(v1+ C0) 时P=(C2-C1)(v1+ C0)/ (C0V0)100%以用品中所含物质的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将理论公式中各项均理解为量值时,则可以避开加标体积带来的麻烦,简明易懂,计算方便:P=(m2-m1) / m100% 或 P=(C2v2)-(C1v1)/ (C0V0)100%吸光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由曲线公式 Y=Bx+a 导出 X=Y-a/b当以物质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时,可导出:P=Y

6、2-Y1) /bC0V0100% 试中:Y2:加标试样吸光度 Y1:试样吸光度 B:曲线斜率 上式的前提是:Y2-Y1a Y0:空白管吸光度a:曲线截距 当Y2-Y1a 时,加标回收率职能用以下公式,否则回收率值增大。P=(C2v2)-(C1v1)/ (C0V0)100%结论:1、凡是可以用加标回收率来评价分析方法和测量系统准确度的分析项目,其加标回收率的计算应首先考虑采用以物质的量值法计算;2、凡是可以用分光光度法分析的项目,当试样与空白的吸光度之差大于曲线的截距时,可直接用吸光度法计算;3、当加标体积对加标试样测定值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可采用浓度法计算;4、当加标体积对加标试样测定值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应恪守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否则出现较大的偏差。 页脚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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