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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晓燕作者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出版物刊名:甘肃社会科学页码:173-178页年卷期:2017年第5期主题词:海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环境保护摘要:伴随着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 以确立,促进了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解决。海洋污染具有覆盖面广、涉及利益广泛的特点,解决海洋污 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选择的问题,可以促进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推动海洋环境的保护与治 理。海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一直是最基础的问题。原告的适格是提起诉讼的起点,没有 适格的主体,诉讼就无从谈起,也就无法通过诉讼处理纠纷,保护相关主体的权益。从国际经验和我国近年 的司法实践来看,在海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中可以给予相关社会组织、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 诉讼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