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顺手牵羊分析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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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5个顺手牵羊相关案件见下方1宜兴2004?3?15卖淫女被杀案 2004年3月15日晚7时许,宜兴市丁蜀镇发生一起杀害卖淫女的恶性案件。被害人姜益初,女,35岁,湖北省崇阳县港口乡石岭村人,其与丈夫李胜良于2004年初来宜兴,租住在丁蜀镇东贤弄41号和大木桥混堂弄19号两处。来宜后一直在丁蜀镇东贤桥一带采用站街的方式拉客从事卖淫活动,平时住在混堂弄19号,接客后即带至东贤弄41号出租屋,由丈夫李胜良在外望风,本人在屋内从事卖淫交易,每次价格在20-40元之间。其丈夫李胜良来宜后无正当职业,靠姜卖淫生活。2002年6月6日姜曾因卖淫被浙江绍兴市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 侦破经过 案件发生后,无锡市

2、局、宜兴市局及无锡刑警支队领导都高度重视,亲临一线组织指挥案侦工作。宜兴刑大侦技人员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在随后的33天时间里,参战干警在专案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顶住压力、连续作战、锲而不舍、顽强拼搏,终于在4月18将犯罪嫌疑人雍顺清(男,46岁,宜兴市伏东镇人)抓获归案,期间,专案组还破获了2004年3月22日发生在同一条路上距离此案案发现场不到一公里的丁蜀镇周墅村靖少华杀害卖淫女肖牡芳(未遂)的同类型案件一起。 此案的侦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深入研究案情,确定工作思路。案件现场位于宜兴市丁蜀镇丁山居委东贤弄41号出租房内,出租房座西朝东,门锁完好。门口是一

3、条狭窄的南北向的东贤弄,死者姜益初在里屋床上遇害,头东脚西,衣着整齐,并用被子盖好,床单上有大量血迹。通过法医解剖确认死者系颈部遭受勒颈、口鼻遭受按捂,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在末次进餐后一小时左右。经现场清理后发现死者姜益初随身携带的一只熊猫618型手机(号码是13584244987)短少。同时经过现场的调查走访,基本确定死者应该是在3月15日晚19:30左右遇害。专案组根据初步的调查,综合分析了现场勘查、法医检验情况和死者所从事的职业,以及现场所处的位置等等,一致认为此案的性质应是一起由于嫖资纠纷或因其他矛盾纠纷引起的激情杀人的可能性较大。一个人完全可以完成此案,对象层次偏低,对现场环

4、境熟悉,对站街女职业情况比较了解,嫖客或者经常活动在现场周围的人员作案可能性较大,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 通过对案情的深入研究,专案指挥部围绕点、线、面确定了侦破工作思路。一、围绕点深入细致地开展走访工作。即围绕杀人现场和被害人生前在东贤路上站街招嫖的站点,做深做细走访工作,掌握案发当晚、案发当时受害者的活动情况,以期发现目击证人和可疑对象。二、围绕死者姜益初的社会关系、交往关系和与姜益初有卖淫嫖娼关系的人员这两根线做好专线调查工作。一方面,了解死者的生活规律、生活习惯、活动规律、夫妻关系、感情状况、经济状况、债务状况、纠纷矛盾等等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调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想方设法形成工作重点。

5、三、在面上开展排查布控工作。一是在面上排查有嫖娼、赌博、吸毒等前科劣迹、经常混迹于案发区域的人员,从中发现可疑对象;二是在面上排查同类型案件进行串并案分析;三是在死者同行业中排查有无矛盾关系和是否存在黑吃黑的情况;四是在面上对短少的赃物,即熊猫618手机进行全面的布控,尽快发现赃物,以物找人。四、反复细致查勘现场,更多更全面地提取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证,为进一步分析案情、认识案情提供依据和参考,为面上的侦查工作提供方便,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依据。五、使用专门的技术侦察手段对短少的手机进行实时监控,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六、物设专案特情,深层次全面地了解涉案的一切情况。 第二阶段:深入走访群众,

6、全面排摸关系。方向和任务明确后,专案组50多人迅速进行搭配分工,全面开展排摸。一是立即将落脚在丁山的被害人亲戚、老乡,特别是和被害人从事同一职业的,又和被害人在一起站街的卖淫女(当地人称灰堆鸡)全部通知到公安机关,专门安排警力对他们进行审查式的调查询问,以查清被害人生前的活动规律、生活习惯以及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事后证明这一点做法是完全正确而必要的。因为从事职业的违法性,这些人往往不愿意和警察打交道,也不愿意配合警方工作。为了向更多的人员了解情况,专案组还专门派人赶赴湖北崇阳,查找案发当时在丁山,案发后为了回避警方的调查而返回原籍的人员。专案组民警前后共对20余人进行了询问,掌握了解了这一行业

7、的大量内幕,发现了5起专门伤害灰堆鸡的隐案,也基本查清了死者的情况。二是围绕两个点以及两个点之间的线路展开走访调查工作。一方面通过走访,了解疑人疑事。一方面通过定点定位的访问,了解案发当时的所见所闻和死者的活动情况。专案组民警前后走访了5000余人。通过工作,客观上确认了姜的遇害时间应在晚19:00以后,并掌握了一部分姜的老客人。三是针对和死者姜益初熟悉的关系人,特别是和姜有卖淫嫖娼关系的人员开展专线调查。通过对姜益初所使用手机的通话记录的梳理,对在现场床边记在糊墙报纸上的电话号码的梳理以及走访中发现与姜发生过关系的人员的梳理,采用滚雪球的方式不断扩大范围和线索,前后共审查了解了80余人。通过

8、扎实的工作,专案组民警查找到了案发当天中午13:00左右嫖宿死者的丁山环卫所门卫王海保(男,67岁,丁山东贤新村人)和案发时间段到过案发现场,且居住在现场附近,但因故未嫖的老嫖客尹双喜(男,65岁,住东贤弄48号)。尤其重要的是把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雍顺清纳入了我们的工作视线。在死者的通话记录中有几百个电话号码,其中有一只号码13921303481在2004年1月14日曾和死者有过两次通话,这个就是雍顺清使用过的电话号码。号码登记资料显示是雍顺清妻子林俊芳的名字。 第三阶段:深入查证重点,顺利突破全案。在侦查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侦控发现,被害人姜益初被劫熊猫GM618型手机在丁蜀镇出现,通过进一步

9、工作,专案组找到使用手机人员陈登山(男,34岁,河南省商城县李集乡朱围村人)。陈登山反映该熊猫GM618型手机为2004年3月下旬在宜兴市丁蜀镇大中街蒋记手机店以100元购买,后专案组找到蒋记手机店老板蒋宏权。蒋反映该手机是于2004年3月20日左右在店中收购到的,收购时未作任何登记。后蒋宏权通过回忆所有到其店中卖过手机的人员,反映到有一个四十多岁的本地人近期来店卖过手机,并反映其手机店对面书店老板的儿子周某可能认识。通过多次巧妙接触,周某反映雍顺清(男,1957年12月29日出生,宜兴伏东人,住宜兴市丁蜀镇精陶新村)在3?15案件案发后曾至丁蜀大中街蒋记手机店卖过手机,后专案组将雍顺清照片给

10、蒋混杂辨认。蒋反映雍于2003年曾到其店中卖过手机,另2004年3月中下旬也到其店中卖过手机。专案组围绕雍顺清外围开展了秘密调查工作。经调查,了解到雍顺清平时性格容易冲动,且嗜赌成性,欠债较多,经常有人上门讨债,雍曾有被债主所逼跪地求饶的情况,现雍顺清夫妻因躲债长期不在家居住。进一步工作发现雍在3月15日应该在北京,但事实上案发时雍滞留宜兴丁山,有作案的时间和条件。至此,雍顺清作案嫌疑陡然上升。随后专案组立即物设了专案特情,掌握到雍于2004年4月11日乘北京至无锡的T85次火车回宜兴。专案组民警迅速连夜赶至无锡火车站进行伏击。4月12日凌晨6时许在无锡火车站将雍顺清抓获。经攻心斗智,逐步攻破

11、其心理防线。雍顺清终于2004年4月17日凌晨2时许交代了其杀人的犯罪事实。雍顺清于2004年3月15日晚19时许,一个人步行至丁蜀镇东贤桥西堍,被害人姜益初主动上前对其招嫖,雍发现被害人像是其原在丁蜀镇一小旅社嫖过的卖淫女。出于生理需要和好奇心故谈好40元价格后,就跟随被害人至东贤弄41号租房。两人进入租房后,雍发现租房内环境较差没有了性欲,提出要走。被害人姜益初拖住雍顺清让其付钱,并讲不付钱就不能出门。雍因随身带的现金较多,并且进入租房时感觉身后有男子尾随,认为无法强行出门,不能安全脱身。雍就用拳对被害人进行击打并将被害人推至床上进行卡喉,后又摸到床下一石块对被害人头部进行击打,因怕被害人

12、苏醒,雍在租房内找到一根绳缠勒被害人颈部。实施完毕后雍用租房内一毛巾擦手后将石块包好扔到租房一侧的夹弄内,并将缠绕在被害人颈部的绳解下带离现场。离开现场时,雍顺手拿走被害人的熊猫GM618型手机一只。在逃离现场的路上,雍将绳扔到东贤河中。之后雍将劫得手机以60元卖到丁山大中街蒋记手机店。 侦破启示 此案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也有不少失误的教训需要我们吸取。反思侦破的全过程,我们的失误之处主要有:一、现场勘查还不够细致、全面。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工具-石块就用毛巾包着扔在现场大门口一侧的夹弄里,毛巾上血迹明显。我们在现场勘查和现场搜索、清理时始终未能发现,实际上也就是没有兼顾好外围现场的勘

13、查、搜索工作,直到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交代后我们才发现提取。而且室外现场的痕迹物证往往容易灭失,一旦失去将无法弥补。 二、赃物布控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犯罪分子销售赃物手机的那个手机店我们的侦察员也到了,布控工作也做了,但就是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得到满意的回报。直到技侦上发现了被劫手机的信号再做了大量的工作才找到犯罪分子的销赃地点,错失良机,延误战机。事实上,我们的工作还应该做得更细一点,协查布控后应该落实回访联系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真正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 三、对重点人员的甄别、提炼上,还有文章可做,侦察员未能想尽办法做到穷尽。就犯罪嫌疑人雍顺清而言,从一开始就在我们划定的范围之内,我们也曾

14、上门做过工作,因未能见到雍本人而未作进一步的甄别见底工作,就这样挂在那儿,直到手机出现后才发现我们要找的人就捏在我们的手中。其实我们调查时再细一点,完全有可能从中发现蛛丝马迹。雍本来就一直住在东贤桥边,虽然案发前在北京,但如果通过过细的工作,如查吊雍的手机话单,也会发现案发时雍正好回来并就在案发现场附近。他也是完全符合我们刻画的对象特征的。 四、有价值的重点嫌疑对象一旦形成,我们的侦察员特别是指挥员应当多方面、多角度思考问题,考虑多种可能,千万不能先入为主,形成定势。在案侦工作中遇到了许多似是而非的巧合插曲,差点使我们陷入泥沼之中。当时其实有好多同志就把宝压在尹双喜和另一个嫌疑人身上了,不是他

15、们中的一个还会是谁呢?但恰恰就不是他们。太多的偶然和巧合又长了我们的见识。2义乌“3.18 涉外凶杀案 2005年3月18日晚,义乌市发生一起叙利亚人的妻子在住房被杀、财物被劫案件。此案系我省第一起涉外凶杀案,又发生在外商聚集的义乌,社会影响很大;加之案犯杀人后纵火,现场内所有物品表面都附着一层较厚的烟灰,痕物的发现、提取工作难度较大。此案能否较快侦破,当时已成为检验我省侦案能力的现实案件。3月20日,我受总队指派,赴义乌协助侦破。3月22日晚,发现了一名埃及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利用现场血鞋印等证实了其就是案犯,及时破获了案件。破案后,将我的分析意见与案犯交代的情况进行对照,发现既有准确的判断

16、和明显的误判,也有存疑之处。现将有关材料刊登如下,供大家分析评议。 发案情况2005年3月18日晚上21:50左右,在义乌市经商的叙利亚人FARID回到江东街道鲇溪新村32幢2号3楼的住房,用钥匙打开门后,发现家中烟味很重,地板上等到处都是烟灰,灯也打不开,即出门向邻居借来手电,发现妻子李津津(女,72、12月生,河南省商丘市人,2000年与前夫离婚,2004年底与FARID在义乌结婚)上身赤裸,被杀死在卧室内地上,地上有大量血迹。邻居见此情况,即打110、报警。经勘察,死者系被单刃刀具刺杀及电熨斗电线勒脖子致死,案犯戴粗纱手套,在现场桌、柜中翻找财物后,将厨房内煤气管旋下把煤气瓶移出,但未打开煤气,返身在卧室点着床上的棉被衣物后逃离。 对现场一些主要情况的分析(1)李津津在十八号晚6:52时曾在距其家步行分钟路程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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