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可行性评估及先期计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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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编资料 办理依据:按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办机关办理民间参与政府规划之公共建设前,应办理可行性评估及先期规划.适用对象:本手册系针对主办机关办理.可行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計畫書作業手冊委託民間營運案件(簡要版)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目 錄第一章 注意事項2第二章 可行性評估內容6一、公共建設目的7二、市場可行性分析8三、法律可行性分析9四、財務可行性分析10五、環境影響分析12六、可行性評估綜合建議13第三章先期計畫書內容14一、營運規劃15二、財務規劃16三、政府承諾、協助、配合事項及時程18四、經營附屬事業之範圍19五、後續作業辦理事項及期程19第四

2、章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撰寫指引20第五章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置作業流程圖37第一章 注意事項1. 法規適用:公共建設(施)由民間營運管理,究應採行何項法令,應屬單純勞務委託?或係由民間參與經營?抑單純場地出租?究該採何種法律,宜由主辦機關於熟諳相關法律規定後妥為決定。本會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研商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相關法規之適用會議,闡述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法規適用原則如下:(1). 凡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公共建設,並依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者,適用促參法。(2). 機關公有財產委託廠商營運管理,並支付費用

3、者,依採購法第二條及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屬勞務採購,應依採購法之規定辦理。(3). 機關公有財產出租,承租人取得標的物之使用收益權,並支付租金給機關,適用國有財產法或其他公產管理規定,無採購法及促參法之適用。2. 辦理依據: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主辦機關辦理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前,應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3. 適用對象:本手冊係針對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之案件(以下簡稱OT個案),且個案性質單純而無須委託顧問公司協助規劃。主辦機關可藉由本手冊規定內容於公共建設委由民間辦理前,自

4、行審慎評估公共建設之公益性以及民間參與之商業誘因,並詳實規劃委託民間營運內容。4. 辦理目的:可行性評估係為確認計畫可行程度,從政策面及實務面等角度檢視民間經營公共建設之可行性,並確立公共建設委託民間經營之範圍及目的。如經市場、法律、財務等觀點評估民間經營仍有困難,應研擬計畫障礙排除方式以解決之,如經評估各種條件仍不可行,則考量由政府自行營運。先期規劃應建立於可行性評估之條件上,研擬明確方案,以規劃個案內容,並掌握民間參與風險與利基,作為案件後續之招商策略研訂基礎。5. 辦理方式:主辦單位如非促參法第五條規定之主辦機關,應先取得主辦機關授權。與傳統採購方式不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因涉及工程、

5、土地、法律、財務及行銷等不同領域之專業知識,主辦機關(或被授權機關)於推動計畫前,應考量計畫特性及人員專長以籌組工作小組,並建立整合部門內外之相關權屬單位之機制,例如由高階長官成立跨部門之推動小組或召開協調會議等,以增進計畫執行效率。6. 手冊使用說明:本手冊是以表格及問答方式,提供個案前置規劃階段應予考量之評估及規劃項目,主辦單位可視個案性質自行增加評估及規劃項目。並應於使用前參閱本手冊第四章撰寫指引,如有必要可洽請專家學者與以提供意見。為協助主辦機關試算個案財務可行性分析及財務規劃,本手冊提供電腦試算程式,主辦單位於填入必要之參數後,將由程式自動計算結果,且已將試算表檔案連結至word 檔

6、案下,主辦機關不須再開啟Excel檔案。惟此功能係針對主辦單位採電腦文書作業,且應具有windows98作業環境下word 2000及excel 2000程式軟體,並可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將檔案下載使用。7. 後續辦理事項:先期計畫書經核定後,主辦機關即須依促參法第四十二條至四十五條及促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至四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後續之前置及招商作業,其主要工作包括:(1) 籌組甄審委員會(2) 招商文件之研擬與報核(3) 辦理招商說明會(視需要辦理)(4) 辦理跨部會協調事項(視需要辦理)(5) 公告徵求民間參與(6) 申請案件之甄審(7) 議約、簽約(8) 政府承諾與配合事項之執行建議主辦單位於

7、先期計畫書中,依本會頒布之相關法令及作業手冊,對上述各項作業進度合理規劃以利掌控。有關作業程序及要項見第五章。第二章 可行性評估內容 (填寫計畫名稱) 可行性評估第 版可行性評估內容:(一) 公共建設目的(二) 市場可行性分析(三) 法律可行性分析(四) 財務可行性分析(五) 環境影響分析(六) 可行性評估綜合建議主辦機關: 提報機關: 提報時間: 本公共建設主辦機關尚未授權由研提機關辦理 主辦機關已授權由提報機關執行;授權時間及依據: (案名)可行性評估一、公共建設目的(一)個案是否為明確政策指示推動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是;依據計畫(規定或其他依據)名稱: 否(二)公共建設目的說明: 現有

8、設施使用狀況 設施服務品質提昇目標 委由民間經營預期效益 委由民間經營是否影響原使用目的(三)其他公共建設目的分析及建議:(案名)可行性評估二、市場可行性分析(一)是否開放對外營運?(說明:除公共設施原目的使用對象外,尚包括其他使用者)是(勾填是續填寫下一題)否(二)週遭是否有類似設施?是列出該設施名稱1. 2. 3. 否(三)公共設施民眾需求度? 極度需要 有需求 需求低(四)其他市場可行性分析及建議:(案名)可行性評估三、法律可行性分析檢視對本案民間經營具影響之相關法令或規定是否限制或待釐清(一)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法令名稱 有限制限制(或待澄清)內容 解決建議 無限制(二)地政相關法令名稱

9、有限制限制(或待澄清)內容 解決建議 無限制(三)建築相關法令名稱 有限制限制(或待澄清)內容 解決建議 無限制(四)環保相關法令名稱 有限制限制(或待澄清)內容 解決建議 無限制(五)其他法令法令名稱 有限制限制(或待澄清)內容 解決建議 無限制(六)其他法律可行性分析及建議:(案名)可行性評估四、財務可行性分析(一)民間營運成本: (萬元/年)營運成本試算(試算表見下頁):有無1.初期投資費用: (以年金表示)【註】指公共設施(備)初期投資費用概估2.人事費: 3.業務費: 4.設施(備)維護費用: 5.土地租金: 6.其他費用: 7.管理費: 8.加值營業稅: 總營運成本: (18項總和)(二)民間營運收入: (萬元/年)營運收入試算(試算表見下頁):有無1.設施營運收入: 2.附屬事業收入: 3.其他收入: 總營運收入: (13項總和)(三)民間營運稅前收益:【(二)(一)】 (萬元/年)(四)檢視財務可行性民間營運稅前收益合理利潤建議改善方式:由政府進行設施(備)改善(或投資)增加附屬事業營運項目其他 (一) 至(三)重新試算民間營運稅前收益合理利潤;停止試算,填入第(三)項(五)分析過去經驗或預估政府營運效益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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