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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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除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市政府、市建委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此项管理办法。如擅自违反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经理部将进行罚款。 一、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持合法证件三证到经理部保卫部门登记注册,经入场教育,办理现场“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材料进场,必须提前书面上报经理部保卫部门报告要写明材料性质、数量及将要存放地点,经保卫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方可限量进入现场。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证,同时自备灭火器和专职看火人。

2、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按责任区域划分,各单位自行管理,自备足够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且各自搞好灭火器材的维护、修理工作。 5、未经项目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域使用电热器具。 6、施工现场所设消火栓、泵房、消防水管、灭火器具、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以及消防标志等设施,禁止埋压、圈占、挪用、堵塞、破坏。 7、工程内、现场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随意支搭简易房屋,确因施工需要,要报请项目工程部、安全部、保卫部,经批准按要求搭设。 8、现场内临时库房或可燃材料堆放场所要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挂显然标志,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9、工程内禁止做仓库使用,禁止存扩

3、大量可燃材料。 10、工程内不准住人,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及保卫部门同意,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司相关部门批准,按要求进住。 11、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临时库房、工具房、木工棚等各类用电场所的电线,必须由正式电工敷设、安装,不得私自随意乱拉接电线。 12、冬施保温材料的购进,要符合99年建委颁发的404号文件精神,达到防火、环保的要求。 13、各分包单位要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员,负责自己队伍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14、遇有国家政治活动期间,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15、不按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或恶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触违法律的,经理部将协助配合公安机

4、关立案调查,打击违章蛮干犯罪活动。 二、现场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1、文件依据 本规定依照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制定。 2、处罚标准分类 2.1造成火灾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章或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2.2对构成隐患或违章,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2.3构成一般性违章、问题或缺陷,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2.4对个人一般违章,依据问题性质,批准教育,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问题严重,

5、还可并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2.5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处罚额度与性质确实认 3.1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或构成重大隐患、严重违章,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2.1条罚款5000-10000元。 3.1.1责任区内重点防火区如库房、木工棚可燃材料堆放场所、油料库、乙炔、氧气存放处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显然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3.1.2任意堵塞消防车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圈占、埋压消火栓,破坏消防器材、设施。 3.1.3重点部位从事明火作业,无针对性的安全、防火交底书擅自作业。 3.1.4从事危险作业如电气焊、防水作业、油漆喷刷、

6、木工作业不按规范擅自严重交叉作业。 3.1.5擅自在工程内堆扩大量可燃材料,未经批准在工程内住人。 3.2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构成隐患、违章。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2.2条罚款额处罚2000-5000元。 3.2.1进入现场的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性、伤害性较大的材料,未在项目保卫部门登记备案,私自存放在工程或现场内。 3.2.2参加施工人员未到项目保卫部门登记注册,拒绝入场教育,集体强行、违章闯入现场。 3.2.3遇有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违反项目部特别时期特别规定,给项目部造成不良影响。 3.2.4未按市建委、消防局及我局要求私自购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非阻燃、非

7、环保型冬施保温材料。 3.2.5未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保卫部同意,随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支搭临时房屋。 3.2.6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防水等明火作业,无动火证,未清理上下左右作业区四周易燃物,私自动用明火作业。 3.2.7在危险性极大,严禁动用明火地带,违反规定动用明火或吸烟。 3.2.8不了解材料性质,将互相反映,互相抵触的危险材料混放在库房或应按规定分类、分库存放的物品,擅自混放。 3.3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般性隐患、违章。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2.3和2.4条的处罚额度处罚单位1000-2000元,个人100-1000元。“出入证私自强行闯入现场。

8、 3.3.2违章在施工现场施工区域或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 3.3.3在库房内违章调配油漆、稀料。 3.3.4违章在施工现场吸烟。 3.3.5从事明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材。 3.3.6从事明火作业看火人擅离职守。 3.3.7从事明火作业未清理四周易燃物,未按用火证指定时间、地点违章作业。 3.3.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米。 3.3.9稀料、汽油、酒精等危险材料当天没用完,剩余在作业场所未按规定清理。 3.3.10工作完成未将可燃废料如锯末、刨花、包装物等杂物清除。 3.3.11在宿舍、办公室、库房、工具房私拉乱接电线。 3.3.12宿舍照明灯超过100W。 3

9、.3.13库房照明灯或照明灯前后左右50cm内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3.3.14仓库保管员住在库房,没有做到人库分开。 3.3.15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未按规定使用维护。 3.3.16未经批准擅自将家属、孩子领入现场。 3.3.17私自在宿舍内使用可燃支搭隔断。 3.3.18宿舍、库房、木工棚等未做到人走灯灭。 3.3.19进行焊割作业,氧气、乙炔导管与电焊把线或带有热量的物品搭接、接触。 3.3.20无故随意将灭火器药剂放出。 3.3.21无故将消火栓打开放水。 3.3.22液化气罐与灶台用火间距小于1米。 3.3.23施工区、生活区可燃垃圾不按规定倒在指定地点,随意乱倒,不及时清运。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其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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