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环保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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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环保局篇一:(征求意见稿)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 (1) 请各镇街仔细研究本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并于下周二(4月19日)前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联系人蔡志韬。 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综合 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21?3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21?15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

2、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验收范围及依据 第一条 本方案所指工程综合验收是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成后,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其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二条 工程综合验收依据: 1 (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检查和项目验收办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 (二)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说明书; (三)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 (五)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

3、t868-2021; (六)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接受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第二章 验收程序及步骤 第四条 (一)施工单位预验: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自行进行竣工预验,预验后向业主提交验收初验申请报告; (二)业主初验:业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填写镇街预验收表(附表1); 2 (三)市级综合验收:业主初验合格后,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书面提出综合验

4、收申请报告(附件 2),由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级综合验收步骤: (一)业主单位介绍工程总体概况、初验情况、相关合同履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三)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等内容的检查情况,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五)组织现场验收; (六)提出检查验收意见及限期整改意见; (七)完成竣工综

5、合验收表。 第三章 验收人员及时间安排 第六条 综合验收人员组成: (一)市级部门:由市农污指挥部、农办、财政、建设、环保、发改、审计、水利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组成3个验收组。 3 (二)镇街、村:由镇(街道)、项目村两委、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专家组:聘请市政、环保专家参与综合验收,每个验收组专家不少于3人。 (四)户数核实组:由市指挥部统一外聘的工作人员,在验收中协助负责核实农户数。 (五)水质检测组:由环保局派出水质检测人员负责终端进、出水水质检测工作。 (六)其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在市指挥部收到各镇街竣

6、工验收申请后,由市指挥部统一安排验收时间。 第八条 每周安排两个工作日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验收时主要以标段为单位集中进行验收。 第四章 验收内容 第九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分为三大工程:农户接户工程、管网工程、终端工程。综合验收时将对三大工程进行全面验收,三大工程均合格的才能验收通过。 第十条 项目综合验收包括项目资料验收(附表6)和现场工程施工验收。 第十一条 受益农户接户工程验收标准和流程: 4 (一)接户工程要求农户的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均要接入管网进行有效收集,参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检查和项目验收办法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

7、/t868-2021进行验收。 (二)由项目村施工队和村两委、驻村干部一起对已完成“三水”接入的农户进行统计,要求受益农户确认并签字,同时由参与统计人员签字确认。并将受益农户名单在村内公告栏公示7日以上,综合验收时如未见公示名单,则不予验收合格。 (三)由镇街组织人员对项目村受益农户统计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需核查人员、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将受益农户汇总表报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确认。镇街盖章确认后将受益农户统计情况花名册和受益农户汇总表报市指挥部。(附件4、5) (四)市指挥部根据各镇街上报的受益农户花名册,对受益农户进行核查。2021年受益43000多户,2021年受益59000多户,全部核查

8、工作量大,因此验收时进行抽查,每村抽取30%的农户进行核查,对于受益农户少于50户的项目村进行全面核查,受益农户多于50户且少于170户的项目村至少抽查50户。 (五)若抽查到的农户核查结果全部符合接户要求,则认定该村上报的受益户数准确无误,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镇街上报的户数进行拨付;若抽查到的农户核查结果未全部符合 5 篇二: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文件 临市委办?2021?39 号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民康居工程工作 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党工委和管委会,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

9、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临各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1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类指导、突出示范、整体推进”的要求,努力实现“规划上档次、住房有特色、环境宜居住、设施全配套、服务更齐全、管理更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确保到2021年基本做到全市旧房应拆未拆的全部拆除,农民建房应建未建的全部落实。在总结去年农民康居工程工作的基础上, - 1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农民康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类指导 根据农村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地理区位、地形地貌和产业结构,因村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

10、进。 (一)整村改造型 通过整村连片改造,对村庄规划统一修编,土地统一整治管理,住宅统一安排实施,公共设施统一建设,彻底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切实优化农民居住环境。实施标准为小村(800人(含)以下)拆除旧房建筑占地面积达到1500(含)以上;中村(8001500人)拆除旧房建筑占地面积达到3000(含)以上;大村(1500人(含)以上)拆除旧房建筑占地面积达到5000(含)以上。实施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旧村改造。主要做好村庄规划修编,开展宅基地整理,着重引导农户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妥善安排宅基地,新房严格按图施工,配套建设村庄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 第二类:城(镇)

11、中村改造。主要结合城镇发展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进行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现农民向市(居)民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 - 2 -第三类:集聚搬迁。主要针对高山村移民、海岛村上岸、地质灾害点搬迁或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等村庄,涉及整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搬迁。 (二)清理整合型 主要做好村庄规划区内空闲宅基地和其它闲置用地统一收回、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工作,做到村庄规划落地,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完善。实施标准为拆除旧房建筑占地面积1000(含)以上或清理面积3000(含)以上。 (三)村庄整治型 村庄规划已基本实施完成,但未完成村庄整治。此类村庄

12、以环境整治为主,并结合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全市未达到市级村庄整治标准的均可列入村庄整治型。 二、突出示范 为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在康居工程建设中开展“魅力宜居”乡村培育与评选活动,力求通过点上出精品带动面上齐推进,逐步实现农民安居到康居,最终实现“魅力宜居”乡村目标。 (一)总体要求 “魅力宜居”乡村是以农民康居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同步开展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紧扣规划科学引领、建设质量提升、综合配套完善、农民自主管理等工作,实现“旧房展新貌、新建上档次、整治见成效、宜居显魅力”的工作目 - 3 -标,努力成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和精品。 (二)选取条件 1、原则上要求在整村改造型中选

13、取,并在工作过程中整治力度大,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2、村班子团结协作有战斗力,村民对于通过实施农民康居工程建设来优化人居环境的愿望强烈。 3、村庄目前在大规模改造建设或完善功能服务中,需要政府重点推动和帮扶,对于全市农民康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4、规划设计科学,实施符合“两规”,单体建筑式样美观,新房建设质量可靠。 5、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态良好,乡风文明,村民生产生活环境舒适宜人。 (三)培育措施 全市每年选出20个重点村进行“魅力宜居”乡村培育。开展“五个一”结对共建活动,即每个村安排一位市领导蹲点联系,一个市级部门结对帮扶,一对建设规划员

14、和国土员业务指导,一套工作班子强势推进,一项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各部门涉农资金和政策应优先统筹与整合投入到重点村,结对的责任部门投入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同时鼓励.各界共同参与。重点村的建设进度由市督查室定期进行通报。 - 4 -(四)考核程序 市康居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农民康居工程建设、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标准基础上,从综合指标、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制定“魅力宜居”乡村考核标准,并另行发文予以明确。市康居办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组织审核验收。通过验收的评为“魅力宜居”乡村,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人口规模分为大村,中村,小村,分别奖励人民币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同时所在镇(街道)在市“两个.”考核中,按照每村1分进行累加分。 三、完善政策 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节约土地、量力而行”原则,在临市委发?2021?43号文件基础上对部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1、鼓励农民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拆除旧房建筑占地面积1000(含)以上的实施村,应建户在存量建设用地上建房并严格按照审批图纸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的,按建筑占地面积40元/米奖励给该村。 2、调整拆除危旧房补助标准。对整村改造型的实施村,以村为单位,按照拆除、清理构(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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