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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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林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共选修课程类别及学分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和自然科学类三大类,原则上16学时计1个学分。学生毕业前需分别修满人文社科类6学分,经济管理类4学分,自然科学类6学分,否则不予毕业。二、公共选修课的开设1课程的开设分为春季开课、秋季开课和春、秋季开课三种。2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浙江林学院学分制培养方案公共选修课教学计划填写下学期开课计划表,并采用统一格式分别填写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课程所属科类、具体上课时间、课程限制人数、课程介绍等有关信

2、息,在第10周前上报教务处审查。3对没有落实的课程、新增加的课程需填写公共选修课教学计划变更表,经院(部)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核,方可变更。4教务处在1314周审核各学院(部)上报的下学期开课计划并将所开设课程信息输入教务网,安排上课地点,做好选课前的准备。三、公共选修课的选课1各学院(部)向学生介绍各门选修课的内容、作用、应用范围,使学生对课程有所了解并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自身情况有目的选择。2选课采用网上选课的形式。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均可选修,每个学生最多可以选3门。选课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期末前教务处和各学院(部)组织学生选课,学生凭学生证在规定的选课地点进

3、行选课。3学生不能选修本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否则成绩记为0分。4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一般对不满20人报名的课程则取消开课,并通知各学院(部),由各学院(部)通知选修不开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选课结束后,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5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学生选课信息、选课学生名单在上课前发至有关学院、部门,由各学院(部)通知上课学生和任课教师。四、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表和浙江林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进行授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授课时间,按计划完成该课程的学时数,并进行

4、考试或考查。授课期间不得随意增加未经选课学生。五、公共选修课的成绩1公共选修课的考勤、成绩考核按浙江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2成绩登记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形式。任课教师用统一格式的成绩登记表(由教务处下发)一式两份登记成绩交课程所属学院(部)。一份学院保存,一份经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存档。开课学院(部)负责将成绩及时输入教务网。3未经选课的学生参加听课、考试,其成绩不予承认。六、其它1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公共选修课教学计划变更表、课程介绍表、成绩登记表等由教务处下发。2其它非教学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归属到课程所属学院(部)。七、附则本办法从本学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200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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