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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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目标,以绣 花”功夫推进环境卫生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动全市环境卫生管理,赶上一流 城市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 价标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市环卫清扫保洁坚持“政府主导、企采购人体、区划为主、条块 结合”的原则,以深化质量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管理为路径,着 力推进作业单位集团化、作业标段规模化、作业方式机械化。积极培育和大力发 展环卫作业骨干企业,适度扩大作业标段规模,通过持续开展

2、“环卫清扫保洁精 细化”行动,实现环卫清扫保洁质量西部第一、全国一流、国际先进”目标。第三条大力推行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作业方式,持续推进环卫作业机具设 备提档升级,鼓励使用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电动,LNG,电燃、燃气混动),燃 油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我市再生水管网配套建设情况, 逐步增加再生水使用率。第四条 大力推行环卫作业机械化,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环卫企业加快改进更 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车辆,特别是适用于背街小巷、 辅道和人行道作业的小型作业机具(小型扫地车、热水高压清洗机、吸尘机), 不断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

3、准以上。 同时,做好不同机械与人工替换率的测算,最大程度减少人工使用和降低环卫工 人劳动强度。第五条本市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应紧扣美丽宜居公园 城市建设和城市道路一体化设计按道路(区域)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道路(区域)等级划分表道路(区 域)等级道路(区域)名称(范围)特级中心城区人民d t路、人民中路、天府广场及周边、人民南路、天府大道、 蜀都大道双桥立交至苏坡立交省市党、政、军(警)机关及驻地周边; 国家机关驻蓉单位周边;外国驻蓉机构驻地周边;其它重点保障区域。一级中心城区绕城以内(不含绕城)的环形线,包括内环线、一环路、二环 路、二环

4、高架、中环路、三环路道路(含立交桥及匝道);中心城区三 环路以内、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成都天府新区核心区域设中间绿化带 或道路两侧设绿化隔离带的道路;三环路以内(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 府新区)全部城市广场、小游园;区(市)县城区重点区域(党、政、 军、警机关及驻地)周边;市域高速公路;重点商贸区、重要景点周边 区域。二级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成都天府新区核心区域内 除特级道路、一级道路之外以道” 路” 街”取名的道路;三环全绕 城(不含绕城)区域设中间绿化带或道路两侧设绿化隔离带的道路;大 中型企业总部机关所在地以及商业繁华区等重点区域。区(市)县城区 重点区域外的以道” 路

5、” “街”取名的道路。三级绕城以内特级道路(区域)、一、二级道路(区域)之外的其它道路; 绕城以外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辖区、成都天府新区道路,区(市)县城 区除一、二级以外道路,集镇内的道路。四级村组道路、农村集中居住区(道路、广场、小游园等公共区域)。第二章清扫保洁第一节作业时间第六条 特级道路、一级道路(区域)应于每曰07:前完成普扫作业,二、 三级道路(区域)应于每曰07:30前完成普扫作业,四级道路(区域)冬季09: 和夏季08:30前完成普扫作业。第七条 特级道路、一、二级道路(区域)实行每曰24小时保洁制,三级 道路每曰05:至22:保洁,其中,机动车道保洁以机械化错峰作业为主。 四

6、级道路适时巡回保洁。第二节作业方式第八条 机动车道、立交桥、高架桥、够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 天桥、广场及栏杆、隔离墩(桩、墙)等环卫清扫保洁,适合机械清扫的,应当 以大、中、小型吸扫车或吸洗扫一体车作业为主;不适合机械清扫作业的,应匹 配相应作业人员,实行人工清扫作业。人工清扫作采购人要采用防尘软扫帚,避 免产生扬尘。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宜开展机械洗扫作业。第九条机械清扫作业时可根据路面污染情况选用一挡或二档。清扫作业 时选用一挡,行驶速度不超过8公里/小时,副机转速不超过20转/分;保洁 作业时选用二挡,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副机转速不超过18转/分。第十条机械清

7、扫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放刷、喷水、调整箱体压力禾刷盘转速、 清扫的顺序进行操作;非特殊气候情况下,避免干扫”;作业时禁止扫刷、吸 嘴不落地。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水禾卸清垃圾。第十一条绿化带、花台、树池杂物清理,果屑箱清掏、夕卜部保洁实行人工与小型机械相结合方式作业。第三节作业频次第十二条 特级道路,一级道路(区域)主、辅道机械吸(洗)扫作业每日 不少于4次。每日05:-07:、19:-21:每条车道全覆盖作业;09:30-11:30、 12:-15:30双向左右两侧车行道、单向车行道两侧道路各增加作业1次;1月 -3月,10月-12月适时增加作业次数,清理落叶和灰带。第十三条 二级道路

8、(区域)机械吸(洗)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每日 05:-07:、19:-21:每条车道全覆盖作业;12:30-15:30双向左右两侧 车行道、单向车行道两侧道路各增加作业1次;1月-3月,10月-12月适时增 加作业次数,清理落叶和灰带。第十四条 三级道路(区域)机械吸(洗)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每日 05:-07:、19:-21:各作业1次;1月-3月,10月-12月适时增加作业 次数,清理落叶和灰带。第十五条 四级道路采取人工清扫和冲洗作业相结合方式,冬季9:和 夏季8:30前作业1次,并适时巡回捡拾。第十六条特级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十字路、人行天桥、绿化带花 台、树池、桌椅、果屑箱(

9、垃圾桶)、雨水篦、井盖表面等局部污渍清洗,其巡 回保洁和快捡在15分钟内处理。一、二三级道路(区域)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十字路、人行天桥、绿 化带花台、树池、桌椅、果屑箱(垃圾桶)、雨水篦、井盖表面等局部污渍清洗,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车站、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和建设工地周边,其巡回保洁 和快捡在20分钟内处理。四级道路适时巡回保洁。巡回保洁中发现的污渍污迹,在20分钟内实施处置。第十七条 特级道路、一、二级道路(区域)立交桥、人行天桥栏杆,隔 离栏、隔离墩(桩)清洁除尘,每日不少于1次,三级道路(区域)立交桥、人 行天桥栏杆,隔离栏、隔离墩(桩)、公交站台、配电箱外围清洁除尘,每两日 不少于1

10、次。第四节作业标准第十八条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人行天桥、雨水篦无堆积 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烟蒂、无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 水、无灰带等。绿化带、行道树池内无堆积物、无塑料袋、无纸屑等废弃物。果 屑箱(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除、无满溢,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无污 渍,箱体外观完好整洁。第十九条 立交桥、人行天桥栏杆和隔离栏、隔离墩(桩、墙)、公交站台、 配电箱外围、隔音墙(板)无积泥积尘。第三章冲洗除尘第一节作业时间第二十条 三级以上道路(区域)冲洗除尘作业应在每日22: -次日06: 进行,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

11、白天作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段(7:30-9:, 17:30-19:),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四级道路(区域) 根据污染情况适时冲洗除尘。第二节作业方式第二十一条 道路冲洗除尘根据不同道路(区域痔级,制定清洗除尘方案。所有道路(区域)应以冲洗除尘为主,冲洗作业时车辆行驶速度为5-8公里 /小时,出水与地面之间角度调至最佳冲洗位置,压力不小于3kPa,开启 警示灯应急灯(大车)、鸣放提示音乐。在22:-07:、12:-15:(启动应 急预案需白天作业时),应停用提示音乐,避免噪音扰民。第二十二条道路冲洗除尘作业应当实行机械冲洗与机械化吸扫和人工 辅助清扫

12、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冲洗效果。第二十三条 道路冲洗除尘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标、定责五定制 度。作业单位应当将道路冲洗除尘班组责任人、项目经理、作业车辆、驾驶员、 辅助人员等信息列入工作方案,明确作业时间、进度、范围、规范和责任。第二十四条 每条道路(区域)应有冲洗前的清晰图片(图片须显示作业日 期、小时、分钟以及周边明显参照物),冲洗作业过程及冲洗后的效果资料。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应当备存作业机具、人员的作业场景图片、有关人员 签字记录、作业车辆车牌号和司机、辅助人员签字记录、作业车辆行驶轨迹记录 等有关图、表、文字、影像记载。第三节作业频次第二十六条 特级道路、一级道路(区域)机动车道每日

13、冲洗除尘1次,非 机动车道、路沿石每两日冲洗除尘1次,人行道、护栏基座、人行天桥、广场地 面每两周洗刷1次,随时清除污垢、污渍。第二十七条 二级道路(区域)机动车道每日冲洗除尘1次,非机车道和 路沿石每三日冲洗除尘1次,人行道、护栏基座、人行天桥、广场地面每两周洗 刷1次,随时清除污垢、污渍。第二十八条 三级道路(区域)机动车道每两日冲洗除尘1次,非机动车 道和路沿石每周冲洗除尘1次,人行道、护栏基座、人行天桥、广场地面每两周 洗刷1次,随时清除污垢、污渍。第二十九条 冬季气温低于2C时,暂停冲洗作业,以免路面结冰影响交通 安全。夏季气温超过35C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

14、 时间,加强机械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时,应当停止人工作业。其 他特殊天气作业时间和频次另行规定。第四节作业标准第三十条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沿石应无积泥、积尘、积水,无残留 垃圾,雨水鼻表面洁净,交通标志线无污渍,现本色。第三十一条 人行道、护栏基座、人行天桥、广场无积泥、积尘、积水、残 留垃圾、油渍污垢、香糖等,现本色。行道树树寸池无弃物、污渍。第四章 生活垃圾收运第一节作业时间第三十二条 生活垃圾转运作业原则上在05:30-23:进行,并避开交通高 峰时段(07:30-9: , 17:30-19: )。确需其它时段作业的应避免扰民。第二节作业频次第三十三条 城镇居民住宅小区

15、、单位、营业场所、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生活 垃圾实行定人定时收运,原则上早、中、晚各1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季节生 活垃圾日产生量,适时调整增加或减少收运频次;临街店铺生活垃圾实行定人定 时循环收运,原则上每日不少于2次;农村区域原则上每日不少于1次。第三节作业方式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运应采用一级转运(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末端 处置)和直收直运(收集点-垃圾末端处置)为主,二级转运为辅(收集点-小型 垃圾转运站-大型垃圾转运站-垃圾末端处置)的方式;部分离末端处置场(厂) 较近的区(市)县,应采用直运为主、一级转运为辅的方式。垃圾转运站无法落 地区域,探索推行定时定点收运方式。第三十五条本市

16、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 处置,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 四类,农村散居区域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采用专用 容器套袋收集,分类投放,定人定时分类收集,分类密闭运输。第四节作业标准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运应做到密闭转运,日产日清。收运作业时规范操 作,不得破袋翻拣、野蛮装卸,收集压缩装置严格按照使用规范操作,避免人为 损坏;转运装填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转运现场,确保清洁无味。垃圾运输车辆 整洁干净、厢体外无吊挂垃圾、无滴漏,接水槽干净、无只存垃圾,集水箱中渗沥液应在转运站点和处置场(厂)规范排放。第五章垃圾容器第一节 作业时间及频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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