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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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 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及各 。第三条 及各 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 认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 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 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第二章 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第五条 责任认定原则(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 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 外,相

2、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 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 1 人或者多人。第六条 调查人员责任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经理、 风控人员、 业务负责人、 副总 经理、 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一)客户经理、 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 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 面性、有效性负责。(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 调查负

3、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 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 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 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 相应方案控制风险。(二)经过评审会批准的借款在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上出现偏差的,评审 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明确提出正确意见

4、的评审会成员可以免责。(三)对于有管理责任的有权审批人(副总经理、 总经理、 风控经理、 风控副总),承担评审方面的责任。备注:评审工作至少由一名 风控人员、一名 副总经理及一名 总经理参加; 评审工 作至少由两名风控人员及一名风控经理参加。第九条 签约人员、标的发布人员责任签约人员(借款项目的当事客户经理、当事审核人员及行政或前台)对签约的合规性操作负责,标的发布人员对所发布标的正确操作负责。第十条贷后管理、档案管理责任客户经理、 风控人员应对贷后管理的合规性、及时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还 款提醒、催收或资产保全负责。第十一条 责任比例责任认定具体标准参照不良借款责任认定标准明细(详见附件表

5、)。除因 不可抗力(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或外部政策调整(包括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环保 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导致项目发生不良外,原则上:(一)首次借款放款后前 3 个月内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一次提醒 后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 客户经理、 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 的 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 80%,4到 6个月开始(二)首次借款第 4到 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 2次及以后提 款后逾期、续贷放款后前 3 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 客户经 理、 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 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 50%。三)首次借款第 7至 9个月开始

6、连续出现逾期,续贷放款后第出现连续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 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 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 30%。第十二条 不良借款清收责任不良借款的 客户经理、 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对不良 借款的清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并不是因为根据本办法认定其不承担责任 而免除,也不因为不良借款移交 资产保全部门 或 专职清收、保全人员 而减少。第三章 责任认定程序第十三条 责任认定时间对不良借款就及时进行责任认定。为确保责任认定调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则 上,责任认定需在借款业务 进入逾期状态 60 天至 90 天 (含)内进行。不良借款在逾 期

7、 60 天内 化解的业务,可不进行责任认定。第十四条 不良责任认定小组组成 及责任认定流程(一)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负责各项借款业务的不良责任认定,由 客户经理、 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 总经理或专职清收、保全人员组成 , 由 总经理 担任组长。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各 可根据实际 情况临时召集,也可邀请区域内其它 相关人员参与。各 在认定责任后将结 论上报到金融事业部。(二)金融事业部负责对各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的结论进行复核,复核小组由金融事 业部人员组成,由金融事业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到 风控中 心。(三)风控中心负责对金融事业部提交的不良借款责任

8、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由 风控中心分管副总、风控经理以及审计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法务部人 员组成,由风控中心分管副总担任组长。(四)各级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应指定专人担任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书记员, 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召集会议、汇总信息和起草文件。第十五条 责任认定流程各级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在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时,应当调阅借款相关资 料,包括调查报告、评审资料、放款、贷后及清收有关资料,约谈借款相关人员,对 借款项目进行复盘,邀请相关人员参加责任认定会,听取其对借款项目责任的意见。 责任认定小组应该客观分析借款项目风险成因,合理确定借款项目责任类别、责任人 及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并

9、在 贷业务 系统下载并完成(不良借款责任认定书)。责 任认定小组人员如果参与了某个不良借款项目,任可发表对借款项目责任意见,但应 主动回避最后的责任认定。第十六条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程序(一) 在借款逾期 60 天后, 风控中心 向各 总经理发起责任认定申请 ,并在 贷 业务 系统发起责任认定流程。 总经理接到申请后,对所涉不良借款项目所有资料按 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责任划分标准进行仔细审查。(二)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召开不良借款责任认定会进行责任认定,完成(不 良借款责任认定书),并报金融事业部及 风控中心签署意见。第十七条 复议程序 相关责任人员若对责任认定意见有异议,应在收到责任认定结果之日

10、起 5 个工作日内 向风控中心 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同时提交支持复议理由的证明资料。 风控中心 在收到 复议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再次认定会,做出最终认定。第四章 不良借款责任处理第十八条 借款项目出现逾期或不良后,应首先按各业务条线相关制度对客户经理、 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等 的提成 / 绩效进行扣缴。本办法的责任处理指在 扣缴业务提成 / 绩效之外的处理。第十九条 对于 客户经理、 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等 ,不良借款责任的处理 主要包括扣缴风险责任金、计入逾期借款率及其它非经济处罚。(一) 客户经理、 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等 应按被认定的责任比例,在责任认定次 月从其风险准备金中

11、扣缴风险责任金:风险责任金=借款项目总业务提成X不良余额 /放款金额x责任比例x 2单一责任人存在违反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的情形(参照不良借款责任认定标准明细 ,责任比例为 91%至 100%)时,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上述风险 责任金计算公式中的系数“ 2”最高可上浮至 10.单个不良借款项目存在多个 客户经理 时,按照其业务提成的比例(以合计 100%计 算)分担风险责任金。原则上, 业务负责人 按照 客户经理 所扣缴风险责任金的 30%,在责任认定次月扣缴风 险责任金。(二)如果相关责任人员的在调查环节承担两个或以上角色时,只按照担责比例最高 的角色承担责任、扣缴风险责任金。(

12、三)完成责任认定的不良借款,在计算月度或季度业务绩效时,不再纳入相关人员 的逾期借款池。但在进行员工及部门的不良率统计或涉及到不良率的排名或其他考核 时仍按全部不良借款金额计算(已经完成核销的、完全无责的可以排除在外),不按 其责任承担比例进行折扣。(四)对不良借款相关责任人员,除经济处罚措施外,公司还将视其责任大小、过错 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待岗、降职、劝退或开除等非经济方式处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 且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司法部门维护公司权益。第二十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原则上按照 客户经理 所承担比例的 10%承担管理责任。不良借款责任的处理包括根据责任认定比例和不良余额纳入年终考核范畴(不良 余额x责任比例),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待岗、降职、劝退或开除等非经 济方式处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司法部门维护公司权益。第二十二条风控中心负责在次年年初对上一年的不良责任认定结果数据进行统计,供相关部门使用。第二十三条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 风控中心制定和修改及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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