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1——2012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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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工作的通知各分院、学生机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为契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一、评比对象 此次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工作面向东方学院2009、2010、2011级在校注册学生。 二、进程安排(一)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1、各分院、学生机构和学生班级及时成立评审小组。各分院评审领导小组(至少含一名学生代表)确立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分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各学生机构由本机构主管老师、学生

2、负责人以及各部部长组成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各学生班级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两名普通同学代表(由班级选举产生)组成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小组。 2、各分院和学生机构于10月9日前将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工作小组名单以电子稿形式发至邮箱。 3、各分院和学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传达文件精神。 4、各分院和学生机构汇总好本分院和机构成员该学年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作为各分院和学生机构进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申请与初评阶段(10月9日10月18日) 1、各分院学生个人和学生机构成员根据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3、评比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个人申请,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和学生机构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和汇总学生的个人申请表。 2、各分院和学生机构评审领导小组在对申请人该学年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学生干部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分院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异议,由分院评审领导小组或学生机构的主管老师落实核查事宜并予以答复。 3、对于核实无误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初评结果,由各分院和学生机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填写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汇总表须分院评审小组组长及学生机构主管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月18日上报学生工作部,并以电子稿形式发至邮箱。

4、 (三)审核与公示阶段(10月19日10月31日) 1、各分院和学生机构应保证申请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本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以及进程安排执行。各分院和学生机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逾期不能完成相关工作,学生工作部对逾期提出的要求不予认可。 2、学生工作部对各分院和学生机构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全院公示。 (四)表彰阶段 学院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各分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参照文件浙财院东【2011】100号;浙财院东【2011】101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实施

5、总则。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学生对各分院和学生机构评审领导小组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在领导小组给出相应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或将其意见发至东方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监督及反馈邮箱,学生工作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本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工作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邮箱查询下载,密码为666999。附件:附件1: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6、2+2”转到其他高校或通过高教立交桥升至浙江财经学院本部就读的学生因已不在我院注册,故不再参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比。)第三条 我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分设新生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其它奖学金。第四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 申请基本条件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因病或残疾等原因学校准予免于执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5、无违

7、纪违规处分;4、遵守教学秩序和生活园区管理规定,无不良记录。第三章 新生奖学金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参加当年高考被我院正式录取且成绩优异的新生而设立的,其申请条件及奖励金额详见当年学院招生简章。第四章 东方学苑奖学金第七条 东方学苑奖学金是我院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获奖机会,每学年评选10名(不足10名以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为准),奖励金额为5000元。该奖学金由本人申请,经各分院初选后参加学院评选。第八条 东方学苑奖学金申请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得东方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初评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者;2、各方

8、面表现优秀,本学年获得其他院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者;3、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相应领域的学习与实践中表现突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第五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和奖励金额见下表:等级金额比例一等奖学金25005%二等奖学金150010%三等奖学金80015%注:评选比例按各专业实际学生数(一年级新生除外)计算。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各等级比例评选,在符合高等级申请条件人数不足情况下,不得逐级增加下一等级比例。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1

9、、申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者,本学年所有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最低分达75分(含),本学年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考核排名前20%,申请者须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6分(含)以上; 2、申请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者,本学年所有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最低分达70分(含),本学年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考核排名前35%,申请者须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0分(含)以上; 3、申请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者,本学年所有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最低分达65分(含),本学年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考核排名前50%,申请者须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0分(含)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依据为综合测评成绩,同等条

10、件下优先考虑智育测评分高者,如有变动须注明特殊原因,并报学生工作部批准。 第十二条 各课程成绩均以当年教务系统中显示的成绩为准,申请者均符合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智育测评分高者。第十三条 体育课参加保健班的学生,该课程分数按照体育中心规定进行折算,但因参加省、校级运动会造成骨折或引起其它病变的学生,该课成绩按病前成绩计,残疾人申请奖学金时体育课成绩不作要求。第六章 素质拓展奖学金第十四条 为了奖励在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精神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特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等素质拓展

11、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的比例为各专业学生数的30%,奖励金额为300元/人,具体奖项按学生实际情况评选。第十五条 素质拓展奖学金的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序号奖 项条 件1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考核智育分列班级前15,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考核列班级前50,而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2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考核智育分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班级人数的30名次以上,专业课成绩优良,而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3科研创新奖学金1、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院级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励或者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2、积极从事科研活动

12、,科研作品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学术杂志上公开发表。3、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者。4文体优秀奖学金1、在各级各类文艺比赛中成绩突出,并且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比赛奖励(包括团体)。2、体育突出者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学年体育课成绩在85分(含)以上;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以上;参加校内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或校运动队队员;参加省、市比赛获前八名;获校级优秀运动员称号;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获等级运动员称号。3、本学年内参加文艺、体育团体组织表现突出且没有无故缺勤记录者。5专业技能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外语、计算机、本专业技能证书和职

13、业技能证书,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具体项目和标准需由学生工作部审核。6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含社团、生活园区学生干部),本学年工作考核优秀,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考核排名班级前50。任职情况和工作表现需由相关学生机构提供证明。7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被评为院级(含院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者。 8道德风尚奖学金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投身于校园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在校内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到相关部门表彰或有广泛社会影响者。第十六条 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要求各课程成绩均在65分(含)以上,申请其他素质拓展奖

14、学金者要求各课程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第七章 考研奖学金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学院学生继续深造,引导学生积极报考研究生,对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学院给予奖励2000元。第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者凭本人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奖金。第八章 创业奖学金第十九条 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人,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申报该奖学金具体有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无违纪情况;2、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3、注册公司,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学生本人为法人代表;4、创业经营工作有实效

15、;4、经学院认定的其他组织形式。第九章 其它奖学金第二十条 其它奖学金是指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在我院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第二十一条 其它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奖励金额详见其申请办法。第十章 评审程序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十月初进行,其中新生奖学金评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不组织奖学金评审。第二十三条 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等工作;各分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第二十四条 各项奖学金由学生根据具体条件提出申请,经各分院初评,报学院审核。第二十五条 初评结果须在全院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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