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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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共) 第一篇一、抽样地点及数量市抽取生产单位兽药2批;区抽取使用单位兽药6批;8月22日前完成抽样。二、抽检原则遵循合理、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大对兽药生产、诚信较差企业的抽检,减少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产品抽检比例,加强对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样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三、抽样抽样单位。任务所在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共同组织抽样,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及时查处。抽样要求。抽样活动要严格执行兽药监督抽样规定。抽样程序要符合规定,抽样单填报信息要完整,同时,应收集购货发票复印件留

2、存备查。四、样品确认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承担单位。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确认方式及要求。样品确认单位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样品标称企业寄送产品确认书。样品标称企业应自收到产品确认书的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反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结果处理。1.非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不属于标称企业的产品,不再进行检验,此类产品可计入抽检批次,并一律按假兽药处理。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在已知确认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抽取样品信息反馈给协同抽样的市或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协同抽样的市或县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反馈信息的5个工作

3、日内,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依法对被抽样单位实施处罚,对库存产品进行收缴销毁,并组织立案查处。2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属于兽药标称企业的产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五、结果确认和处理结果确认及复检要求。经确认属兽药标称企业产品但经检验不合格的,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标称企业发出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标称企业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单位申请复检,并说明复检理由。检验单位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复检样品

4、为抽样留存的样品。标称企业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提出复检申请,农业部指定复检单位,复检样品由原检验单位提供。结果处理。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自收到检验结果书面确认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分送协同抽样市或县兽医主管部门和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检验不合格的按以下要求处理:1.被抽样单位的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产品,协同抽样市或县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对被抽样单位依法实施处罚,清缴销毁库存产品,并根据出进货物帐目和销售记录责成企业回收售出产品,并监督销毁。2.标称企业的处理。标称企业为我省兽药企业,省畜牧

5、兽医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将及时责成市或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依法组织查处,监督销毁库存产品,并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回收已售出产品,并监督销毁。六、工作要求各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兽药质量跟踪抽检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对该企业同品种不同批号及其他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并将跟踪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我委;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过期失效、无批准文号等不合格或违禁产品,以及20XX年被通报非法产品企业的所有产品,应依法实施收缴销毁,立案查处。各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并将20XX年典型案件材料和年度总结及时上报。第二篇为保障“元旦”、“春节”两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

6、部、省人大、省政府以及省农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市畜牧养殖环节兽药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兽药使用行为。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规范畜牧养殖环节用药,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质量水平的目标,实现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100%。三、重点工作对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面开展违禁药物的排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抗生素、原料药等违法行为。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用药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养殖档案、用药记录,休药期规

7、定执行情况。推行养殖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促进养殖者规范用药。开展专项检测。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养殖数量,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兽药残留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追溯、查处。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12月下旬1月上旬,各地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督查阶段:1月中旬1月底,组织督查,同时进行抽样监测。整改提升阶段:对各地自查和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针对安全隐患点,出台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表彰。五、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整治行动,是我委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行

8、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成效。要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农委要求,细化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各地要针对辖区内兽药使用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要在全面排查兽药使用隐患的同时,重点整治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兽药使用记录不完善、不规范,违规使用人用药、违禁药

9、,滥用抗菌药物,在饲料或饮水中违规添加激素类等行为。要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保障“元旦”、“春节”两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舆论宣传。要不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兽药使用管理政策法规,强化兽药使用单位是兽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兽药使用和药物残留等问题,主动建立媒体专家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做好热点问题的回应、解读和科普宣传工作。对突发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立即行动、严肃查处、如实报告,依法规范发布有关信息,积极回应媒体关切事件,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和报道。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与交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要按照整治方案规定时间节点汇总上报整治结果和整治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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