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48181518 上传时间:2022-09-15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1 - 附件 1: 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楚雄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58 号)、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21 年 60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

2、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112 号)、楚 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112 号)的精神,深化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 认真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方向、原则、目标和要求,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稳妥、 - 2 - 合理处理好出租汽车经营中的问题,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

3、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道路交通互联网+行动的

4、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旧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 坚持循序渐进,稳改结合。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应当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循序渐进,稳改结合,成熟一项改革一项。 - 3 -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

5、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出租汽车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 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楚雄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不同定位,结合中小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交通拥堵情况、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不断完善出 租汽车运力投放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满足 楚雄市 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新增和更新的出租 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

6、或清洁能源车辆,鼓励、支持出租汽车经 营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车辆。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 科学调控运力规模。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通过增量带动存量,促进出租汽车运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逐步实现运力规模的市场调节。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建成区、道路运输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市场 - 4 - 供求状况等因素,结合出租汽车实载率调查结果测算进行规模控制。通过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公司化管理、规范化发展。 2. 经营权无偿使用。楚雄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新增或新投放的出租汽车,根据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可直

7、接授予行政许可经营权,不收取任何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授予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规模、投入车辆数量。也可以采用以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取得,不收取任何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具体采取方式由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3. 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楚雄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期限不超过 8 年。已许可投放经营的按许可期限执行。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确需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办理。经营期限满后,经营权由楚雄市人民政府收回,出租汽车公司拟继续经营的,在经营期限满前 90 日,可按规定提出申请,市出租汽车行

8、政主管部门以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考核合格的予以受理许可申请,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下达经营权许可;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经营权许可申请。新增或新投放出租汽车时,对服务质量信誉好的出租汽车公司,按规定提出申请,可以优先取得车辆数经营许可, 保持经营服务提升和市场稳定。对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 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 - 5 - 权。 4. 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公车公营或公车承包经营,驾驶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汽车经营者

9、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承包人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抵押金的利息等收益要归还承包人,也可用保函的方式替代抵押金。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期限内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5. 清理经营权归属。为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楚雄市出租汽车实行公车公营 ,由出租汽车公司统一购置车辆和配置附属设施,经营权、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承包驾驶员不得转让经营权,车辆营运证和行车证,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6.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楚雄市的巡游出租汽车运

10、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定价机关根据楚雄市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市场供求情况、主要运营指标、企业经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等情况监测和分析,如需要进行调整,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具体运价标准根据实际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 - 6 - 巡游车可以利用网约车平台招揽旅客,但巡游车在提供巡游 出租时,不得按网约车运价向乘客收取运费。 7.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并按照规定注册上岗。交通运输、运政、公安交警、出租汽 车企业要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动态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文 明服务水平。出租

11、汽车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规范网约车管理 1. 实现平稳过渡。依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工信科技、公安、网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楚雄市辖区内运营的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制定清理整改措施,对已接入平台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实现平稳过渡。 2市场调节机制。网约车运力规模实行市场调节。市人 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城市公 交发展水平、巡游车运力规模、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进行动态管理,有

12、序发展网约车。 3. 规范准入管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企业,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相应的网络服务平台并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相关服务器设在中国内地,提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工信、公安、网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 - 7 - 能力认定结果,要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必须在楚雄市辖区内注册公司,开设银行账户,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依法纳税,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责任。网约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

13、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经营企业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运营、服务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的原则,网约车车型档次应明显高于巡游车标准,申请从事网约经营的车辆价格必须在 10 万元以上、燃油车或新 能源、清洁能源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车价为准,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的要求。购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的经营者可优先申请注 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使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年限不得超过4年,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 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

14、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州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考核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辆车只能加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允许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注册。网约车可使用手机和卫星定位系统计程、计时,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 - 8 - 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在营运中设置明显的标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相应标准的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金额不低于巡游车标准。 4. 加强价格行为监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情况,若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监管、发改(物价)、 交

15、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网约车价格行为的监管,联合对网约车运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网约车应在网约车平台上与约车人明确约定营运里程、路线和当趟运价,不得以巡游方式上街招揽乘客, 不得以巡游车运价提供巡游车经营服务,恶意低价冲击出租汽车运输市场。 5. 加强网约车服务监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巡游。网约车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充许开展跨区域或异地驻点运输经营活动。交通运输、运政、工信科技、商务、公安交警、网信、税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约车异地驻点经营、网络信息安全、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网络支付结算行为、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各种经 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 落实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承运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责任,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 益,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经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9 - 负责组织运营车辆、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驾驶员管理和服务监督等网 约车经营活动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租房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