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一期附属工程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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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一期附属 工程拌合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玉溪明天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8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6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9 -六、结论- 112 -附件附件1 项目委托书;附件2 项目投资备案证;附件3 第一批次选址意见表;附件4 第一期临时用地批复;附件5 第一期临时占用林地批复;附件6 现状检测报告;附件7

2、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8 评审意见;附件9 修改对照表。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水系图;附图3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附图4 项目平面布置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一期附属工程拌合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532928-04-01-510076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 云南省(自治区) 大理 州 永平 县 博南镇、厂街乡 地理坐标1#拌合站:(东经993246.426,北纬252453.395)2#拌合站:(东经993343.551,北纬252152.752 )3#拌合站:(东经99342.167,北纬25209.047)国民经济

3、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5条中“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品制造302”中“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建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项目代码:2210-532928-04-01-510076总投资(万元)200万环保投资(万元)72.1环保投资占比(%)36.0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R是: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项目搅拌机、筒仓等已经基本完成

4、。目前正在走相应处罚程序。用地(用海)面积(m2)28059.9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环评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表1-1;表1-1 本项目环评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及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

5、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为柴油及废机油,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6、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项目已于2022年6月17日在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登记(项目备案代码:2210-532928-04-01-510076),同意项目备案。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

7、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永平县博南镇、厂街乡,根据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建设项目临时建用地选址意见及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永平段)第三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大自然资函202221号),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8、均同意本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属于一般生态空间,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纳入考核的地表水类以上水体比例持续提高,洱海总体保持良好湖泊水质。到2035年,全州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纳入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洱海水质稳定向好;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水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实现生态系统

9、良性循环。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到2035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中更优,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全州12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永平县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好;银江河博南镇晃桥监测断面所选监测指标均能满

10、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根据环境现状调查来看,区域环境质量不低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不对外环境排放废水、固废,废气治理措施有效可行,各项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

11、度控制目标。符合性分析: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清洁生产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较好地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项目的水、电、土地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表1-2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

12、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建设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 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2021年10月2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1)

13、29号),全州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10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4个,重点管控单元59个,一般管控单元12个。(1)优先保护单元。共34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洱海流域湖区、苍山、无量山、雪邦山、马耳山、剑湖、天池等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2)重点管控单元。共59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等,主要分布在洱海流域坝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3)一般管控单元。共12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根据经与大理州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叠图分析,项目不属于大理州“三线一单”

1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划分的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和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永平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永平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永平县杉阳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和永平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属于永平县一般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 项目与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 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 3、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 限制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 功能分区管理,确定 游客容量上限。 4、抓住双核驱动、协同发展机遇,按照一城三区的总体布局,加快大祥巍一体化发展,着力推动与洱源县生态保护一体化发展,与祥云县、宾川县、漾濞县产业开发合作和园区合作。 5、全面加强洱海流域空间管控,严控 洱海流域建设活动。在洱海流域范围内禁止布局高 污染、高排放的矿冶 建材、重化工等产业,加快流域内砖瓦(新型建材除外)等建材产业的搬 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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