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合作协议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48149698 上传时间:2023-11-0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分销合作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分销合作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分销合作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分销合作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分销合作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分销合作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销合作协议(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分销合作协议 批发站编号:甲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传 真: 联 系 人: 邮箱: QQ(MSN):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名称:上海崧翰华酵素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234号恒杰商务楼座601 邮政编码:201620总部联系电话:021-67826992传 真:021-67826991 E_mail: 市场部联系人: 电话:029-87417258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上海崧翰华酵素公司产品_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

2、及运营标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商标、企业名称、产品网络域名、服务器、站点等相关信息。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1-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上海崧翰华酵素有限公司 分销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净颜达人产品以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合作业务项目依据以乙方提供项目为准)。 第二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运营规范的

3、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按照公司统一的运营规范执行。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积极宣传推广乙方产品业务及其增值项目和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请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运营规范运作;3-1-2甲方有义务协助客户与公司办理第一条业务(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及时与公司保持沟通,服务好当前客户。3-1-3依照乙

4、方规定,甲方缴付商务签约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签书本协议。3-1-4乙方承诺并授权甲方以 省 市 镇(区) 村(街道/路) 号办公区为经营场所,推广乙方产品及业务和增值项目。 3-1-5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联系通讯、消费明细)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依照乙方规定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扣率)。甲方产品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或高于执行价格。3-1-6甲方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上海崧翰华酵素有限公司认定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甲方经乙方书面授权的区域及书明的业

5、务范围规范进行业务推广,不得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上海崧翰华酵素有限公司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1-9与乙方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

6、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3-1-10甲方如丧失分销商资格,则不得以乙方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3-1-11 甲方如有聘请员工或销售人员,应作好相关技能培训,不得有误导或欺骗行为,若有相应情形甲方承担相应的法侓责任;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依照甲方推荐商户提供的有效证件及汇款证明,为其建立服务合同关系。3-2-2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确定(包括电子版形式),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

7、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或站内公告)。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销售能力,拓宽业务范围。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对于终端顾客乙方仅保持监管不进行直接服务。3-2-3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利益总额为上限。3-2-4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但有知情权。3-2-5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培训,或成本

8、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3-2-6本协议商务签约费用仅限于产品合作经营授权,不包含手续费用,以及国内、国际物流费用,资料成本费用和网络支持相关年费和版权费用等。如甲方有本项服务需求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则按乙方实际支付的成本价提供甲方使用。3-2-7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3-2-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

9、履行期通知的各项指示及运营规范。第四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商品、品牌、域名和网站及商务资料。4-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及商务资料。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4-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

10、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4-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产品,企业名称、域名及商务资料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分销商。4-4因上述4-1、4-2和4-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协议 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5-2任何一方在协议执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违约,应立即通知对方进行纠正。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

11、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5-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5-4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5-5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

12、议的履行。5-6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六条 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松江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遭受不可抗力

13、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7-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电信原因等。第八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签订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 。第九条:附则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9-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9-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9-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9-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法务处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