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校园欺凌 用行动勇敢说不主题班会通用PPT课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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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正视校园欺凌,用行动勇敢回应!,校园是同学们快乐成长的地方,然而,不时出现的学生欺凌事件,不仅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近期连续发生了多起恶性学生欺凌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对此,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说“NO”!,一、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欺凌与其他类似行为的区

2、别,欺凌与玩笑、冲突、暴力这些概念既存在差异,也存在交叉。有些玩笑、冲突、暴力不属于欺凌,但有些又属于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欺凌与玩笑,区分欺凌和玩笑主要是看欺凌的一方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以及行为是否对另一方造成伤害。,相同的行为方式因学生行为的意图以及对另一方是否造成伤害而存在本质差别。,比如同样是“笨蛋”或“猪”的绰号,如果是一名学生恶意取笑另一名学生,且让另一名学生因此而感到沮丧、自卑,则该学生的行为就构成了欺凌;而如果是关系密切的同学之间,此类称呼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昵称,并未给对方造成伤害,那就不属于欺凌。,欺凌与冲突,区分欺凌与冲突主要是看双方力量是否均等,一方是

3、否恃强凌弱。,欺凌的双方可能会存在力量的不均等性,一方基于自己的优势地位恃强凌弱;而冲突双方的力量一般会势均力敌,并不存在一方主导控制局面的情况。,冲突是双方在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可能产生的情况,比如两个学生打架,双方对于打架这一事件的心态大体相同,或者想借此解决问题,或者想借此分出胜负,并不存在一方被另一方持续欺负的情况。,2016年4月,某地两名未成年人因争夺女友而发生冲突,后双方纠集人员相约斗殴。该事件有40多名未成年人参与,并导致一人死亡。在这一事件中,双方明显是基于矛盾而出现的冲突,不属于欺凌。,欺凌与暴力,欺凌和暴力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程度上。,根据国际卫生组织的定义,暴力是指蓄意地运用

4、躯体的力量或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益的剥夺。,根据该定义,暴力往往采取武力或威胁等比较恶劣的行为方式;而欺凌可以通过暴力方式实施,也可能通过起绰号、嘲笑等比较轻微的行为方式实施。换句话说,暴力更强调的是行为的烈度,而欺凌更侧重强调行为的状态。,校园霸凌,校园暴力,校园霸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暴力是指校园欺凌中的肢体欺凌,往往伴随恶性暴力事件,呈现团伙化,低幼化,预谋化,性质更为

5、恶劣。,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1.身体欺凌,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是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除此之外,强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2.语言欺凌,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的“软刀子”,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觉。,3.社交欺凌,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4.网络欺凌,指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欺凌也越来越普遍。网络欺凌不仅会对孩子的精神造成伤害,而

6、且因为网络的互联互通特性,使得欺凌事件的影响力比校园欺凌更大,对被欺凌的孩子影响也更深。,校园欺凌高发地段,通过对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词频分析发现,有35.31%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了宿舍一词,而在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案发地就是在宿舍。在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65.12%的案件出现了“宿舍”一词。,校园欺凌的参与者,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欺凌者,欺凌者是指在校园内外实施欺凌行为的一方,其中包括主要欺凌者和欺凌协助者/支持者。主要欺凌者指欺凌事件的“主犯”,即在欺凌事件中起主要作用或组织、领导作用的人,这样的欺凌事件参与者在三人以上;欺凌协助/支持者不是欺凌行为的发起人,

7、但在欺凌开始后加入或协助欺凌。部分欺凌协助者受欺凌者的恐吓、威胁,属于被迫参与欺凌。欺凌者往往受其自身的挫败感、羞辱感和愤怒情绪的影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和反社会性。而个人心理疾病与社交障响,碍、家庭问题、社会压力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欺凌者的产生。,被欺凌者,被欺凌者即受欺凌者,是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在校园欺凌行为中是处于弱势的一方。被欺凌者遭受欺凌的诱因众多,既包括外界欺凌者的挑衅与攻击,也包括被欺凌者自身的个性特征(例如:年龄、性别、体质、外貌形象、健康状况、性倾向等)、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校园环境、同伴关系等主客观因素被欺凌者容易产生焦虑、抑郁、低自尊、孤独感、自杀信

8、念等内化问题行为,也可能产生违反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的外化问题行为,例如逃学、盗窃、攻击等。,旁观者,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旁观者可能采取三种行为:“作为”、“不作为”、对欺凌行为起哄。“作为”是指及时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帮助和保护;“不作为”是指拒绝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帮助和保护;对欺凌行为起哄是指该旁观者并未表现出欺凌行为,但他的行为可能增强欺凌者的攻击行为。旁观者的行为会产生旁观者效应:旁观者的“不作为”效应或欺凌起哄行为则会助长欺凌行为,降低欺凌者的自责与内疚感,加剧对被欺凌者造成的伤害,他们的不介入和冷漠态度通常会使欺凌事件恶化。,法律小常识之校园霸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9、【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不做受害者,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

10、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保护自己。,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

11、报警。,校园欺凌可能承担的责任,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学生实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个侵权行为,也可能是数个侵权行为组成,其损害的结果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因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12、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由此,校园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

13、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刑事责任,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如果从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阶层理论来看,校园欺凌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强奸罪、猥亵罪等罪名。如果欺凌者已经成年,则直接使用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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