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接本-民法考前模拟强化练习题81(附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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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专接本-民法考前模拟强化练习题(附答案详解)1. 单选题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类,物权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问题1选项A.A抵押权、地役权、留置权B.B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C.C抵押权、留置权D.D地役权、质押权、留置权【答案】B【解析】B不动产物权,是指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包括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物与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养殖权、捕捞权、取水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2.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问题1选项A.A小花(8岁)接受其叔权2000元

2、赠与的行为B.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C.C小曹(12岁)在某商城购买一部价值1800元手机的行为D.D赵某乘人之危与钱某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答案】C【解析】C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法律行为。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2)无代理权人因无权代理而从事的法律行为。(3)无处分权人因无权处分而从事的法律行为。因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与其智力、年龄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小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购买的手机价值过大,故C项买卖合同效力待定3

3、. 单选题公民开始享有人格权的时间是()问题1选项A.A出生时B.B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C.C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D.D年满16周岁时【答案】A【解析】A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民事主体始终享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享有人格权4. 单选题某中学委托其职工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参与抽奖。王某购买电教器材后,抽中一等奖,得到电视机一台,该电视机应当()问题1选项A.A归某中学所有B.B归某中学所有,但应当给王某适当补偿C.C归王某所有D.D归某中学与王某共有【答案】A【解析】A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

4、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受托人负有财产转交义务,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不论是以委托人名义取得的,还是受托人自己名义取得的。也不论是转委托中的第三人取得的还是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直接取得的,均须交付给委托人。电视机属于受托人王某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某中学5. 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问题1选项A.A商店售货员多找给顾客零钱B.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C.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D.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

5、被确认无效【答案】A;D【解析】AD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B项是自愿行为,C项的偿还行为有合理依据,故B、C两项均不构成不当得利6. 单选题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问题1选项A.A按份共有B.B共同共有C.C国有D.D集体所有【答案】A【解析】A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

6、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对共有的类型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有家庭关系外,应视为按份共有7.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问题1选项A.A配偶权B.B亲权C.C亲属权D.D姓名权【答案】D【解析】D现代民法的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婚姻、家庭等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并由其专属享有,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为维护该种关系所必需的权利。A、B、C三项属于身份权8. 单选题甲不慎将自己的相机丢失,被乙拾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问题1选项A.A乙应将相机返还甲B.B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C.C甲

7、丧失相机的所有权D.D乙依先占取得相机的所有权【答案】A【解析】A拾得遗失物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所有人,相机仍归甲所有。如果乙拾得相机后自己使用,构成不当得利9. 单选题某标的物被提存后,该标的物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最长时间是()问题1选项A.A1年B.B2年C.C5年D.D10年【答案】C【解析】C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其到期债务,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部门,从而完成债务的清偿,使债务消灭的制度。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10. 单选题张某在小区花园散步时被某高层住户阳台处坠落的花盆砸伤。事后无

8、法查出花盆是从哪一住户阳台处坠落。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问题1选项A.A小区物业应承担侵权责任B.B一楼住户无须承担侵权责任C.C张某自行承担损失D.D出售花盆的商家承担侵权责任【答案】B【解析】B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11. 案例题反担保【答案】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所提供的,保障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又称求偿担保12.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问题1选项A.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B.B甲与乙订立买卖10公斤海洛因的合同

9、C.C11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小商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枪D.D王某将镀金项链冒充纯金项链卖给李某【答案】A;B【解析】AB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应当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C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

10、D项构成欺诈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可撤销13. 单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买卖中,履行的地点是()问题1选项A.A不动产所在地B.B买方所在地C.C卖方所在地D.D以上都可以【答案】A【解析】A履行地也称为清偿地,是指债务人应当作出履行的地点。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处理:(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交付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属于交付不动产的情况,在不动产所

11、在地履行14.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甲有权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是()问题1选项A.A甲向乙支付赌债30万元B.B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金3000元。乙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金3500元C.C甲的家人误将乙的土地当成甲的土地种上了土豆,而乙打算5天后在该土地上种植番茄D.D甲歌剧院演出京剧时,乙逃票观看了该剧【答案】D【解析】D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A项系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乙基于甲乙之间有效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对

12、租赁物享有收益。C项乙未有种土豆的计划,不能评价为乙的财产的增加。故A、B、C三项都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5. 多选题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问题1选项A.A支配权B.B请求权C.C形成权D.D抗辩权【答案】A;B;C;D【解析】ABCD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抗辩权又称为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受一定的利益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16. 案例题简述债权与物权的区别【答案】债权与

13、物权的区别:(1)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债权关系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而物权通常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物权人可以向其他任何人主张自己权利的实现,一切不特定的人都是义务主体。(2)权利内容不同。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人并非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关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也具有不可侵犯性,在第三人侵害债权(如第三人阻止债务人履行债务,借此损害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该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债权不能像物权那样产生排他效力。这种排他性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或

14、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在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之间,一般都只具有平等的效力。(3)权利设定不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物权设定时则必须或者应当公示。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但当事人无法自由创设现行法上没有认可的物权类型。(4)权利标的不同。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债权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可能涉及物。物权的标的是物或权利而不是行为。物权的标的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但通常必须是特定物、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仅在个别情形,法律才认可权利得成为物权的标的,如我国物权法上认可的权利质权制度等。(5)期限不同。债权通常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在法律上一般不存在无期限限制的债权。通常认为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6)效力不同。与同一个物相关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一般都具有平等的效力。但同一物之上有数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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