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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承 包 人(全称): 分 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 分包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 .2 分包工程地点: 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第2条 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 元,工程量清单附后。第3条 工期3。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3。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第4
2、条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桥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路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第5条 分包人准入资料及人员持证要求5.1 分包人准入资料5.1。1 分包人营业执照编号: ;5.1。2 分包人资质证书编号: ;5.2 人员持证要求。2.1 分包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劳务管理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持有行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件,人证一致且符合要求。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且符合要求。第条分包工程结算与价款支付6.1 结算61。1 分包人结算执行:依据本合同工
3、程量清单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6.1.2 分包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由承包人代扣代缴,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2 工程量的确认工程量的确认以分包人实际完成的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的计价依据,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不予计量。6.3 分包工程价款支付6.1 分包工程的价款支付,采取月进度款(或工程分阶段)预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结算的办法。3。2 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当月(或工程段)工程进度款后7日内,按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人当月工程量的80支付。如当月(或工程款)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的
4、,本月只支付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的人工费,其他费用暂不支付,待下月或下阶段赶上进度后一并支付。63。3 工程按期交付,竣工基础资料交付,拨付至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人竣工结算造价的95%。.3。4 质量保修金按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人竣工结算造价的%预留,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总额后的0天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第7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1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7.2 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
5、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7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7.5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6 承包人
6、 .6。1 项目经理: 职称: 。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并有权对分包人的不服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冒险指挥、以及危害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工程进度滞后等现象的行为予以纠正及按承包人规定进行处罚,可建议更换分包人不称职的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7.2 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6。3 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76.4 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7.6。5 制定整个项目的管理办法及规
7、章制度,及时验收隐蔽工程和已完项目,办理签证工作。.6 对分包人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计量检测、材料检验试验和材料及施工设备的应用等,实行全方位地监督、检查、验收和控制.。 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向分包人传达发包人、监理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下达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承包人的通知、计划和要求。7.7 分包人7.7.1 分包项目经理: 职称: .7.7。 分包项目经理按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773 分包人在主体施工期间不得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8、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7。4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7。5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批准后分包人方可执行。7.。6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罚款.7.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78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7。7。9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
9、失的,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由于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7. 转包与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第8条 工期要求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8。2因承包人、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8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于每月8日前,报承包人项目部批准后,按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按照总网络进度计划编制,只能提前,不得拖后。 84 因下列
10、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8.1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工期延长;84 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8。4。3 不可抗力的原因.8。5 因分包人组织措施不力,连续1个月完不成进度计划或关键工序拖期7天以上的,承包人有权采取增人措施,增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或者提前解除合同限期退场安排他人施工。8.6 工程竣工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8。7 工期考核以分包合同
11、约定工期和承包人或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理延期为准。第9条 质量与安全1 质量检查与验收9.1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2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9.1.3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9.1。 无论是发包人、承包人还是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均不得降低标准。对发包人强行要求使用的,须索要书面通知,对其可能产生后果用书面形式告知对方。9。 安全、文明施工2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
12、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9。2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按总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报告并批准后承担.923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标准布置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9。2.4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后,首先封闭、施救、保护现场,第一时间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费用,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分包人负
13、责。9.5 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接受专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接受违章处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和接受违章处罚,因分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包人双倍偿付承包人。9.2.6 分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及发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到人.第0条 材料、设备供应10。1 发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钢材、混凝土、橡胶支座、伸缩缝等主要材料.10.1 上述材料分包人在使用前天,向承包人提出书面使用计划,并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和使用时间等,经承包人核准后执行。供货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材料设备到货后,承包人组织有关人员和分包人共同验收,交由分包人保管、使用。1.1。2 钢材、橡胶支座、伸缩缝等按照设计用量供应,桩基混凝土按设计用量0m以下桩长、20m以上桩长,(人工挖孔按设计量供应),其它部位混凝土按设计用量+供应。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材料、设备超供的部分,分包人承担责任,并按违约处理。10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10。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采购前10天,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发包人及监理,明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质量、产地、合格证、准用证、到货时间等,同时提供封样样品,经承包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