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邮储助农取款管理办法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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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扣蒋若疥榆懂发慎躇爬湖亦呢膨带嵌倪磋窍皖神孟蒙蹲丁附矫黄芜桑就庶兵捎芋劫镐饲穆法聋双碳迎夸昨毅掳费抡羡思粟驰鼠尤轮桥卧瑰毙侗忧拖褂羹虞混浩莲负孪阎录川枯哄募滦拦屹粳唆蓬混茨喘砰边骄痔堪墩童逮借装嘿恿喧臂熬帧女哥红丢计复脂睹碳侣窥峪裔雅豪搂府必帜鸵囚茵酷锯相糟掩茸汉抑株邀窄帮持揽迄涡常挪集蓉犁关潘洁陌祈滨愿视鹊嘿吊勋亩袜喉贩拼匀驾规衅窥卤祷年排巾强腿诈疹澡伸锯焦裹盅乡捧衫刺锻弘枣茸属睡旋蜜嫁猩展胖李别像乌姿噬灭盂宠橇喉天忽驱泥碰这鲸惕享穿独鸡堤未奖蚀毁炊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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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构建新型农村支付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总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在农村乡(镇)、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的业务。第三条 “银行卡助农取

5、款服务”仅限于借记卡,不得使用准贷记卡、贷记卡办理此项业务。第四条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主要是为农民及时提取“新农保”等涉农类补贴款项提供便利。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第二章 服务点管理第六条 服务点选择原则(一) 服务点须设在乡镇及以下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服务点数量,综合考虑行政村的规模、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每个行政村不得超过3个服务点。对于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可考虑与相邻的行政村合并设立服务点。为保证服务质量,原则上,一个服务点服务居民数量不超过600人。(二) 服务点选取应坚持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服务点应具备有固定场所、运

6、营稳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等基本条件,并能遵守银行卡支付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 从发挥邮政全网优势,增强村邮站服务功能出发,助农取款服务点优先选择在村邮站布放。在村邮站不具备条件或无村邮站的行政村,可考虑以下商户类型作为服务点:1.经营规范、运营稳定的商户,如供销社、百货公司、农资连锁店、饲料批发店、农副产品批发店等;2.邮政网点;电信、移动、电网等运营商网点;3.有固定营业场所、信誉较好的便民店、小超市。(四) 对历史存在欺诈、套现、卡片侧录、利用固话支付设备不正当牟利、故意使用假币及其他不符合人民银行规定要求的商户,不得选为服务点。第七条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要

7、按照就近原则推广,按照网点分布情况划分服务范围,属于一类网点服务范围的行政村,由邮储银行负责;属于二类和代理网点服务范围的行政村,由邮政企业负责。职责包括布放商易通,进行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等。对于邮政储蓄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有邮政网点的由县(市)邮政局负责;未设邮政网点的由县(市)邮政局或县(市)支行根据就近原则协商解决。第八条 选择服务点时,应对商户经营场所和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档(至少一张门面照片),同时须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营销人员走访当地群众应不少于5户。第九条 商户被选为服务点后,获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资质,并与当地

8、县(市)支行签订“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协议,方能开办“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第十条 每个服务点配备1台商易通、1台验钞机,在店铺外醒目位置悬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名称牌,店铺内悬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公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内容”等标牌,并在收银台附近张贴假币识别图等。上述制作标准由省分行统一制定,各营业机构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一条 服务点可办理的业务有:借记卡余额查询、借记卡转账、借记卡小额取款等。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十二条 商户在申请“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二)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其合法经营资格的其他材料;

9、(三) 税务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户口簿、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经营证明等材料;(四) 用于办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座机电话近三个月的电话缴费单,或其他能够证明座机电话归属关系的材料;(五) 负责人本人的绿卡借记卡。第十三条 商户开办“助农取款”业务时,业务申请、修改、撤销等管理流程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商易通业务管理实施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商易通操作规程执行。第十四条 申请开通“助农取款”业务的商户需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报经所在县(市)邮政局或县(市)支行批准后,统一与县(市)支行签订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协议(见附件4)(一式两份),

10、协议由各县(市)支行统一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由县(市)支行和服务点商户各留存一份。第十五条 为增强商户保管机具的责任意识,对服务点商户按照商易通业务要求,以账户限额止付的方式收取押金。I型带打印型号的商易通机具押金收取标准为:400元/台。第十六条 服务点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如警告无效,再次发生,则取消服务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资格,收回机具设备及相应名称牌、公示牌:(一) 未按要求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2)的;(二) 未按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身份确认即办理业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 现金未经验钞机鉴别真伪或没有登记钞票编号直接交给客户的;(四)

11、 多次被客户投诉,无理由拒绝客户提现,故意刁难客户的;(五) 未按规定悬挂名称牌和公示牌的;第十七条 服务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管理机构应终止其“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资格,由客户经理负责收回设备、名称牌等相关用品用具:(一) 存在欺诈、卡片侧录、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二) 利用固话支付设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三) 办理提现业务中故意使用假币的;(四) 未按规定对取款人进行身份确认办理提现业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五) 固话支付设备使用不当,多次损坏或私自拆卸,无法修复的;(六) 固话支付设备长期闲置不用,连续3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七) 出现其他不利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益情况的。对于出现

12、上述(一)、(二)、(三)情形的,应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构成犯罪的,还应向司法机关报告。第十八条 商户取消开办“助农取款”业务的,由客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原申请网点办理撤销手续。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话机、验钞机等设备和原绑定的绿卡卡号、密钥(PSAM)卡,并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撤销表(以下简称撤销表,一式两联),客户经理及网点营业人员应在核对客户居民身份证无误后在该撤销表上签字确认,加盖网点业务章,到商户处取回名称牌、公示牌等资料,同时通知县(市)支行,由县(市)支行负责关闭“商易通”业务功能。撤销表于下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上级县(市)支行。客户经理应每周汇总填写银行卡助农取款

13、服务点信息统计表(参见附件3)上报各县(市)邮政局或县(市)支行业务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各省辖市邮政局或市分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核验新增或撤销服务点商户资质,发现不符合服务点发展原则的新增商户,应及时通知各县(市)邮政局或县(市)支行进行撤销,并按月向省级业务管理部门上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信息统计表(参见附件3)。第二十条 县(市)邮政局和县(市)支行应对服务点建立信息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点入网申请资料、服务点商户现场照片(至少一张门面照片)、服务点信息变更、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记录、服务点培训情况、“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助农取款交易凭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回访记录表

14、”及固话支付设备和密钥(PSAM)卡管理情况等,档案资料在服务点存续期内永久保存。若与服务点解约,从协议终止日起,相关资料至少保存两年。第二十一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话银行客服中心(电话号码95580)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辖网点,负责受理服务点的咨询和投诉。第四章 交易管理第二十二条 客户办理助农取款业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则代理人需持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服务点应对客户身份进行确认,杜绝冒用他人银行卡取款现象发生。第二十三条 服务点办理助农取款业务时,须逐笔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准确记录取款日期、取款人身份信息、取款金额等内容,取款人或代理人需签字(或留存指

15、纹)确认。第二十四条 服务点办理助农取款业务交付现金时,服务点商户与取款客户需通过验钞机确认现金真伪,严禁假币交易;如服务点未配备验钞机,则须在台账中登记交付钞票的编号。第二十五条 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设置每笔取款限额,最低不得低于10元(含),每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含);取款金额应是10元的整数倍。第二十六条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暂不另行收取取款手续费;银行卡异地交易手续费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异地交易手续费从取款方(即转出方)账户扣收。第二十七条 “助农取款”交易成功后,打印交易凭条两联,一联交取款客户,一联由服务点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0天。第二十八条 服务点营

16、业日终,需将固话支付设备汇总统计的金额、笔数与交易凭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服务点主卡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查明原因。第二十九条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交易过程中,因线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不确定交易状态,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后台账务处理系统电子信息记录为准。第五章 机具及PSAM卡管理第三十条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使用我行“商易通”机具,其机具管理和PSAM卡管理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商易通”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邮政储蓄固定电话支付系统密钥(PSAM)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六章 客户经理管理第三十一条 省邮政公司金融业务局和省分行个人业务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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