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824_营改增后合同管理问题答疑(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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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824_营改增后合同管理问题答疑(一)“营改增”后合同管理问题汇总问题1、增值税发票有180天的认证期,对分包、分供的付款约定中如何体现这一规定才能更好维护我司利益?答:财务内部控制,根据我司财务管理规定,见票付款。问题2、“三流一致”的要求下,债权转让是否还能操作?如果可以,怎么做更好?答:营改增后债权转让存在涉税风险。必须具备三个前提:结算完成、债权债务明确且转让前发票已全部开具完成,才可进行。问题3、跨期合同项目的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答:总则:项目不含税综合成本单价最低。材料销售原来就属增值税范畴,不存在改前后的税率调整情况,特殊情况除外。分包合同:简易计税项

2、目税率不变(3%),由营业税改增值税普通发票;老项目执行一般计税的,如没有特殊要求的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招标的我司要求分包开具11%增值税发票的除外。问题4、材料合同中约定税率为:3%-17%是否正确?答:不正确,不同材料供应商执行不同的税率。建议各合同单列税率。但税率必须是固定的。问题5、塔吊租赁与安拆合同中,如分包租赁资质与安拆资质同时具备,租赁部分和安拆部分的增值税是否需要分开列?如果需要怎么处理更好?答:不含税报价相等的情况下,不需区分,选择11%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具备租赁、安拆资质的:纯租赁合同开具17%增值税发票,安折合同开具11%,出租方需要分开核算;租赁含司机操作人员的开

3、具11%增值税发票,安拆合同开具11%增值税发票。税务局认定为6%装卸搬运服务的单位,修改合同涉税条款,按照6%开具增值税发票。总体原则是对方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就签订什么样的合同,选择相符的税率。问题6、分包投标时以有资质的总公司的资质投标,签合同时是否可以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如果可以需要补充什么资料?答:违反“三流一致”,具备资质的单位投标、签订合同、付款等一致时,不可随意调换单位。问题7、一般计税项目的垃圾清运合同、污水处理、检测等合同的增值税税率应该是多少?答:垃圾清运6%专票(服务)、11%专票(运输);污水处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测6%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的所有合同必须做价税分离。

4、问题8、营改增后“三流一致”的要求下龙湖这类指定分包委托付款还能否继续操作?从财务的角度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一般不接受委托付款。指定分包付款方式可分两类约定:1.由业主直接付款给分包商,且发票也由分包商向业主开具。;2.工程款由我司代收代付,则由我司向业主开具发票,同时分包商向我司开具等额发票。问题9、材料采购合同中仅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但未确定具体增值税发票税点,是否可行?答:按项目计税方式分列要求;简易计税项目要求提供合格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XX%,一般计税项目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XX%。特殊不能抵扣事项除外,较少,多为零星费用类,无需签订合同

5、,暂不列。一般计税项目合同额要求列明不含税、税款,税率就已明确,后续条款不需要罗列问题10、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项目,分包单位既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下(开票成本相同),合同中应如何约定才对我司最有利?答:简易计税项目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保证不含税综合成本单价最低,即选择同等成本税率最低的分包分供单位。问题11、劳务单位承接包工包料的工程合作合同,其提供劳务分包增值税发票是否影响我司增值税抵扣(相对于专业分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答:劳务资质不得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因分包单位无专业分包资质被认定为违法分包的风险。问题12、是否公司可以出增值税税率明细表,明确我司常用增

6、值税税率?答:见附件1和附件2 明细表附件1 增值税下可抵扣的非生产性费用;附件2 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问题13、营改增后,指定分包服务费我司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答:不经我司支付工程款的指定分包总包外配合费,我司按照6%开具管理费发票给指定分包单位。经过我司代收代付工程款的的指定分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向我司开增值税发票,我司给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配合费部分不需要单独开发票,直接在结算或者过程付款中扣除。但开具管理费发票,则指定分包合同应注明提供管理服务,不得出现补偿现场机械租赁或是水电费等。问题14、材料采购合同中部分简易计税项目在增值税条款中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票,这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

7、需要在合同中怎么加以防控风险?答:简易计税的项目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要求税率,尽量采用低税率发票。问题15、“营改增”之后,合同评审要求一般计税必须价税分离,那么简易计税方式是否可以价税分离?答:简易计税不需要价税分离。问题16、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如何规避?答:项目下招标、分包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发票收取等环节要严格把关确保三流合一致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到位。问题17、如果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发票如何进行相应的处理?(原合同暂定总价已做税价分离,履约过程或竣工结算合同暂定总价的增减是否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有影响?)答:明确暂定总价,并做价税分离。过程中根据付款或者确认工程量开具等额发票,暂定总价方式

8、不影响开票。问题18、材料合同中的新项目是否需要加价税分离?各材料税率是否一致?答:一般计税项目需要做价税分离。各材料税率不一样,见明细表(附件 2 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问题19、无论是否新招标,无论新、老项目合同额均写明“含增值税”,清单如何列明?尤其是营改增前招标的单位,如何列明清单?答:一般计税项目,采购部招标时已修改清单,要求对单价进行价税分离。问题20、老项目业主要求收专票的,营改增前中标的分包因无法开具发票要求更换“抬头”的怎么办?过程中已有付款和未付过款的应如何区别解决?答:不得以此理由变更“抬头”,选择开简易计税的分包,可开具简易计税征收率的专票(或者去税务局代开),

9、否则终止合同。问题21、以分公司名义中标并签订合同,分公司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答:分公司具备资质,且投标、签约、开票、付款单位一致。问题22、项目上传的合同中增值税税率有17%、11%、6%等,项目上起草合同的时候拿不准的应该怎么处理?答:项目在税率适用多少拿不准时不要随意选择,可向本经理部总会咨询清晰后再填写。可查阅税率表。问题23、原合同中未涉及增值税开票信息、违约约定等,增加合同额补充协议中,合同额要明确含增值税吗?要约定增值税开票信息、违约约定等等吗?答:修改增补合同额补充协议文本,明确增加金额含增值税。问题24、包含材料的分包(涂料、粉刷、定型化等)如何开票?税率怎么确定?答:按专业分

10、包11%。问题25、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公司如何开票?税率怎么确定?答:不能根据公司名称确定税率,只能根据企业类别及实际业务内容选择税率,签。我司一般计税项目招标,专业分包一般计税按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26、防水、脚手架、钢结构单位如何开票?税率怎么确定?(材料抵扣占比?劳务抵扣占比?)多收进项税是否需对合同拆分?如甲供材、运输费、租赁费等。答:本业务属于混合销售业务,如果销售方分开核算,可以按销售材料17%与3%劳务分开开具发票;销售方未分开核算,提供建筑服务业务,开具11%税率增值税发票。问题27、项目地材(黄砂、水泥、石子)因为合同金额小,不确定开票税点。黄砂,石子材料商卖货

11、时都没有发票,不能进项抵扣。3%可否?答:根据【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土砂石。商票混凝土可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缴税。上述问题3%征收率可行。问题28、小五金材料因为都是零星采购,供应商一般都不能开具17%点的增值税。纳税人资质均为小额纳税人,是否明确必须为一般纳税人?答:销售货物(年不含税销售额小于80万)类企业,2021年新增试点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额小于等于500万)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征收率3%,提供服务征收率3%。问题29、钢筋等是否还存在运输发票?答:存在。材料运输分两类情况:1.合同中指定

12、委托运输单位,可收材料商和指定运输单位两家发票,即“两票制”;2.合同中未指定委托运输单位,运输价涵盖在材料成本中,只收材料商发票。即“一票制”。问题30、“营改增”后ERP发票如何录入?税前?税后?“营改增”后ERP合同评审合同额如何录入?税前?税后?答:一般计税,均需价税分离。简易计税,劳务需价税分离,录入不含税价,材料不需价税分离。按合同总价录入含增值税金额。问题31、“营改增”后材料报表根据财务要求进行调整,请财务建议?答:一般计税项目材料报表按不含税价填列(同ERP系统收发存报表);简易计税项目,材料报表,列含税价。问题32、“营改增”后打凿类合同涉及钢筋回收,是否仍可列负数价格?收

13、支抵扣后开票?可否?答:钢筋回收视同销售,处理办法再行递局商定。问题33、废旧物资处理如何签订合同?涉及开票如何进行?答:视同销售,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开具材料销售发票,税率17%。问题34、项目问材料调拨是否涉及税务问题?答:是。跨省/地市,材料调拨视同销售,签订合同并开具销售发票,税率17%。问题35、计划开展“以旧换新”发票问题是否影响?如旧电缆?答:旧材料视同销售,新材料属材料采购。问题36、什么情形下项目采购可以选用小规模纳税人?答:不含税价格与一般纳税人相同情况下,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格不同的情况下,优选价格较低的单位,但需要考虑总体合同额,因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有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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