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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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一: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激励和约束机制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

2、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21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

3、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21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4、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21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1、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约束机制 1、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2、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3、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

5、,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浮动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5、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置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6、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设备组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生产班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7、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8、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

6、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

7、体或个人; 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篇二:安全生产考核及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励办法 1 总则 1.1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21512号),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

8、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3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经济处罚。 1.4 对安全生产各种事故的罚款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2奖励 2.1安全生产奖励 2.1.1 月度安全奖励 2.1.1.1 公司设立月度安全奖,安全奖的基数为300元,各类人员的系数为:总经理5,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5,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助理3,副总监2.5,生产部门经理、值长、专职安全员2.2,其他经理(含热力公司经理)、专业主管工程师、运行主值2.0,专业工程师、检修班长、运行副值,其他生产人员(热力公司)1.5,非生产人员1.0。兼职安全

9、员在原岗位上增加0.3。 2.1.1.2 公司将安全奖的总额承包到各部门,由部门进行二次分配,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参与二次分配。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上月安全奖明细报送到人力资源部。 2.1.1.3 技术部按照要求将各类原始报表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标准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按照标准予以考核。 2.1.2 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 2.1.2.1 安全生产长周期以公司连续安全生产100天为一个奖励周期。安全生产记录为公司不发生中断安全记录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可以跨年度连续计算。 2.1.2.2 得奖人员范围为公司在册员工。 2.1.2.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奖金分配原则

10、,按奖罚对等原则,凡与生产事件同等挂钩考核的,同比提升奖励系数。 2.1.2.4 奖励标准 2.1.2.4.1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100天,奖励人均400元; 2.1.2.4.2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200天,奖励人均600元; 2.1.2.4.3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300天,奖励人均1000元; 2.1.2.4.4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超过300天的,每到一个百日奖励人均1000元。 2.1.3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2.1.3.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年终由部门推荐上报,公司安委会评选确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1.3.2 奖励标准:2021-5000元/人。 2.1.4

11、安全文明生产竞赛奖 2.1.4.1 每年的大小修期间,组织各检修单位的检修班组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竞赛活动。对检修期间未发生异常以上设备事故、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文明生产较好的班组进行奖励。 2.1.4.2 奖励标准:2021-5000元/班组。 2.1.5 千次操作无差错奖 2.1.5.1 每年对设备操作无事故的运行班组,进行奖励。 2.1.5.2 奖励标准:2021-5000元/班组。 3处罚 3.1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及以上事故,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按事故调查组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2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特大设备事故,扣除公司当年的安全奖。 3.3 发生人身重伤或重大设备事故, 扣除主要责

12、任部门6个月安全奖,次要部门当月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全年安全奖,次要责任者2个月安全奖。 3.4 发生一般责任性事故,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奖,扣除事故责任者6个月安全奖。 3.5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扣除主要责任部门当月60%安全奖,扣除次要责任部门当月20%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3个月安全奖,次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 3.6 发生人为责任的一类障碍,扣除责任部门当月30%安全奖。扣除事故责任者3个月安全奖。 3.7 发生设备一类障碍, 扣除主要责任部门当月15%安全奖,扣除次要责任部门当月5%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次要责任者当月30%安全奖。 3.8 发生人为责任的二类

13、障碍,扣除责任部门15%元,扣除事故责任者当月安全奖。 3.9 发生设备二类障碍,扣除主要责任部门当月5%安全奖,扣除次要责任部门当月2%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当月50%安全奖,次要责任者当月10%安全奖。 3.10 发生人为责任性异常,扣除责任部门1000元。 3.11 发生非责任性异常,扣除责任部门500元。 3.12 发生人身轻伤,扣除责任部门1000元。 3.13 发生严重未随,扣除责任部门1000元。 3.14 发生一般未遂,扣除责任部门500元。 3.15 工作票、操作票考核 3.15.1 每发现一张不合格工作票或操作票扣责任人50元。 3.15.2 不按规定发票、结票,工作负

14、责人不持票工作扣50元。 3.15.3 无票作业扣检修人员所在部门100元;运行人员知情不加制止的,扣发电部50元;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擅自动火,扣发责任部门500元。 3.15.4 现场工作,单方面变动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未造成后果的,扣罚100元。 3.15.5 布置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漏项,或工作中违反工作票安全措施、工作票造假(含涂改造假、冒充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值长等签字),视情节扣罚50300元。 3.15.6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现场卫生不合格,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扣罚100元,终结工作票的终结人所在部门扣罚100元。 3.16 安全管理考核 3.16.1 习惯性违章:人员行为习惯性违章每次扣罚50元;装置性或管理性习惯性违章每项扣罚100元。 3.16.2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安全规定,视情节扣罚50-200元。 3.16.3 未完成 “两措”(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每项扣罚100元,不按规定制定和上报年度“两措”计划的,扣罚200元。 3.16.4 未认真执行公司批准的防范事故的预案或措施、技术监督等,视情节每项扣50100元;异常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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