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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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组长:郭宝忠副组长:杨建红、张丽红成员:刘旭梅、徐庆霞、李玉红、李晓峰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_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3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

2、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_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项防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问题。_人力资源部负责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包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各种问题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6工会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7办公室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

3、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1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1.1对电脑绣车间以及大机车间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3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培训。4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

4、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_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7职业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7.1防噪音措施。防治噪声危害主要从消除或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着手。例如电脑绣花机以及大机等机械设备定期维护,减少噪音;车间工人一律佩戴耳塞并定期体检。第四章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不得隐瞒。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3加强对

5、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6、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7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制度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

7、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3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_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_,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_,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

8、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_证。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

9、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_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

10、员工。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14、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15、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_部门取得联系,_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6、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员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保存期限一年。17、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

11、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二)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_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_,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_,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_证。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

12、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_部门出具的体

13、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14、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4、和检查纪录。15、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_部门取得联系,_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6、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员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保存期限一年。17、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三)一、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

15、报,并向员工公布。二、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三、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四、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五、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六、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七、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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