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量配备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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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量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前 言近几年来,_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已经比较健全和规范。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从技术标准的角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量的配备和管理,维护_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控制人力资源和管理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本标准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_市2014118号)、_省建设工程质量和

2、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省住房和建乡建设厅_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机构设置和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以及相关要求。本标准由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报_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机构设置 3.1施工项目部机构设置 3.2现场监理部机构设置4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 4.1一般规定 4.2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3关键

3、岗位人员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和专业技能 4.4一般岗位人员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和专业技能5 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配备 5.1一般规定 5.2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5.3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引用标准及文件目录 条文说明1 总 则1.1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的机构设置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维护_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控制人力资源和管理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_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_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_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机构的

4、设置和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1.3本标准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和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等其他一般岗位人员。1.4本标准所指的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1.5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_省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2 术 语2.1施工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2.2现场监理部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2

5、.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2.2施工项目部一般岗位人员 是指施工项目部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和资料员。2.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是指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2.6项目负责人 Project Manager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的国家注册建造师。2.7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技术指导,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2.8施工员foreman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参与

6、施工组织策划、从事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2.9质量员quality controller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2.10安全员safety supervisor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教育、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2.11标准员standardization supervisor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2.12材料员material supervisor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

7、专业人员。2.13机械员machinery supervisor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设备、机具的策划、监督检查、安全管理、成本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2.14资料员data processor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2.15总监理工程师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16专业监理工程师Professional supervision engineer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根据项目监理

8、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2.17监理员supervisor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3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机构设置3.1 施工项目部机构设置3.1.1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_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的主要管理机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质量部,可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需要,酌情增设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部、物资部、商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等管理机构。3.1.2 建筑面积

9、在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_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的主要管理机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质量部,可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需要,酌情增设施工负责人、技术部、物资部、商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等。3.2 现场监理部机构设置3.2.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_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部的主要管理岗位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3.2.1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_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部应设置管理部门,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技术负责

10、人和工程部等,可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需要,酌情增设技术部、商务部和综合部等。4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4.1 一般规定4.1.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和资料员应_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其职业能力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4.1.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4.1.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一般岗位人员可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规模和工作要求自行配备专(兼)职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人担任。4.1.4建筑施工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

11、立劳动工资关系。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4.1.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一般岗位人员可以再兼职不超过一个其他建设工程项目。4.1.6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_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标准的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作为评标的评审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并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姓名及证号。4.1.7住房城乡

12、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比对中标通知书,对发生变化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做好监督记录,项目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人员变化情况录入“_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4.1.8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应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关键岗位人员。4.1.9施工单位可对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相关单

13、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4.1.10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4.1.1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1.12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

14、员。下列情形除外:(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4.1.1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4.1.14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报告

15、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报告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在3日内将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信息录入“_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4.1.15相关机构对符合撤离或更换规定的,不得无故押证。存在争议的,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对违规提前押证或拖延放证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造成影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4.1._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_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_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_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4.2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4.2.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工程 类别工程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 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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