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支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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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针对我市当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市局出台了多项落实政策,一是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文件;二是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2号)文件;三是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简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344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一、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步骤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并经高新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个步骤办理退休养老金复核及领取手续。第一步骤:1、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参保单位专管人员,于

2、每月20日前,持居民身份证(留存正、反面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每页签字)、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退休职工本人核对无误后签“核对无误”及本人签字,留存正、反面复印件)等材料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申报;2、社保高新区分中心对申报的材料经审验后,打印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工资指数情况单、天津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单,盖章确认后参保单位到高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参保单位根据职工本人情况还需提供的材料:1、因病退休提供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留存原件);2、因“特岗”退休提供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留存原件)等。第二步骤:经高新区劳动行政部

3、门批准退休后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专管人员持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申报养老金待遇复核手续,并在天津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登记、变更申报名册上进行确认。参保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留存原件);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离退休,提供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备案表、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留存复印件);3、劳动模范荣誉证书(留存复印件);4、社保卡原件(留存正反面复印件);5、天津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登记、变更申报名册;6、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相关信息采集表;7、上级部门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步骤:按照社保高新区分中心确定的时间, 参

4、保单位通知当月新增退休人员到指定地点凭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进行指纹采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专用银行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政策规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其主要内容为:(一)“新人新办法”1998年1月1日我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

5、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

6、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二)“中人中办法”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月标准为: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

7、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平均工资指数全部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b1.00N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b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N为职工视同和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2、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参

8、保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计算“平均工资指数”和“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时,间断缴费期间缴费基数计为“0”。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参与工资指数计算。4、计发养老金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各月缴费之和除以“12”。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参与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5、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兑现了工资、在聘任期限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方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相关待遇。(三)“老人老办法”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9、账户的计发(一)账户余额的支取1、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间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储存额不间断计息。2、参保人员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3、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4、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外国

10、人和台港澳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可以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不间断计息。其再次来本市工作的,可以申请续接社会保险关系,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也可以经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6、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再次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之日起计算。(二)跨统筹账户问题对跨统筹范围存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缴费人员,经与本人协商,确认终止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高新区分中心根据参保人员在两地的缴费情况,其在我市同期的个人账户储

11、存额退还本人。(三)重复缴费问题对在我市统筹范围内存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缴费人员,经与本人协商,确认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重复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其余部分通过数据整理予以合并。(四)办理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移民、定居证明、本人申请;缴费不满15年的需提供本人申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受益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证明受益人关系的公证书、结婚证、子女证明等;外国人回国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注销就业登记凭证;重复缴费需提供外省市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

12、证复印件或外省市参保缴费明细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重复缴费清退个人账户确认书。四、有关退休管理的相关规定1、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50周岁、管理岗55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其达到上述年龄时的标准计算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退休审批的次月起支付。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为职工办理延迟退休,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向高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应当按整年度后延,后延期间只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费,不再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一)办理个人账户清算业务的

13、条件范围:1、出国定居;2、跨统筹范围转出;3、死亡;4、外籍人回国。(二)办理个人账户清算业务所需材料:1、本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原件、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个人帐户余额通过社保卡或医保卡进行支付,如无社保卡或医保卡,需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领取个人账户清算业务申请书并到本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折,持个人账户清算业务申请书、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三)办理个人帐户清算业务流程:1、首先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业务经办服务大厅征缴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4、2、然后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业务经办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支取(退回)个人账户清算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申请书,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特别提示:在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的销卡手续时,如医疗账户清算金额不符,不要办理销卡手续并及时与社保高新区分中心联系。六、医疗保险帐户查询、社保卡制及医保卡清户(一)查询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了解个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天津劳动保障网()劳动保障个人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增加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透明度,参保人员足不出户,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就能查到自己的医疗保险个人信息。 通过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可以查询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5、、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情况以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2009年12月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2010年1月1日以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2010年1月1日以后)情况。同时,也可以查询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到账及个人账户等信息。为保证社会保险数据的完整性,提供查询的数据为截止到上个结算月的最新业务数据。 参保人员在使用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时须注册登录信息,包括居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或医保卡卡号。同时,设定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可重新进行注册。无社会保障卡亦无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暂不能提供查询。 (二)制卡按照市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社局201126号)文件精神,今后参保单位或个人办理社保卡业务(包括补卡、新制卡)到所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小批量换发及申领手续。(三)清户在进行医保卡清户时,若社保卡或医保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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