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起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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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 景时间:11月9日来源:中国法院网原文链接: 中国法院网讯 (王小磊)1月1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3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北京市高档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山东省高档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河南省高档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简介有关状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简介,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营,据不完全记录,至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合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注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

2、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老式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据记录,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河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份案件量居多。 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也将充足发挥司法活动在规范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弘扬正气,鞭挞丑恶,努力以审判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目录1.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2.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3.张某诉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4.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6.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

3、7.冯某刚、周某诉冯某伟解除收养关系案.余某诉余某望抚养费纠纷案付某桐诉付某强抚养费纠纷案1.王某辉诉柴某看望权纠纷案.王某某与王甲抚养费案王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1.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15.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16陈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案17杨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案18.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19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2.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21.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3.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24.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25.陆某诉陈某离婚案26.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2张某诉郭

4、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2.王某诉江某离婚案.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30.丁某与蒋甲、蒋乙等赡养纠纷案1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与否可祈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补偿? (一)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重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规定张某补偿精神损害补偿金万元。 (二)裁判成果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

5、老爱幼,互相协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祈求损害补偿;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补偿”,涉及物质损害补偿和精神损害补偿。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有不合法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补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补偿祈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补偿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三)典型意义 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老式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

6、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并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严禁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祈求精神损害补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网恋”时代,更应惜缘(一)基本案情 ,0后青年邵某与薛某在一次网络聊天时结识,二人通过网络进行了长期的交流,逐渐开始约会会面,通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终于在9月正式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在次年生育了一种孩子,然而双方之间的问题从此开始产生。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加上当时网络交流时,彼此对对方家庭成员和性格特点理解并不进一步,作为妻子的薛某在婚后与同来家中照顾宝宝的公婆产生了矛盾,邵某与薛某也因此

7、常常吵架拌嘴。在一次争执过程中,薛某终于无法忍受,与公婆动了手。无奈之下,丈夫邵某在4月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二)裁判成果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双方因产生某些家庭琐事就容易提起离婚,着实不太严肃。家庭内部有摩擦在所难免,加上原被告是网恋而成的婚事,因此,彼此仍有进一步理解缓和的但愿。成就一次完美的婚姻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理解忍让,本案原被告仍有但愿将婚姻关系修复重好,双方感情事实上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驳回诉讼祈求。原被告经法官判后释法,均未上诉。(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网恋”、“闪婚”已不再罕见,“千里之外”的异地恋也逐渐盛行,但随之而来

8、的大量离婚纠纷,特别是子女出生后产生家庭矛盾而引起婚姻矛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年轻人自身感情经历少,心气过重,看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诉诸离婚并不是明智之举,法院在审理时亦应当以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容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而更应注意给闹矛盾的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法院判决不离婚时亦在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注重多沟通和磨合,增强责任意识,在面临冲突时多互相体谅和宽容。同步,也要引导上一辈老人注意不可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多放手让子女自行解决婚姻中的问题,为维护子女小家庭的和谐努力。3张某诉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莫把婚姻当作获利工具(一)基本案情 农历

9、六月,张某和陈某经人简介订婚,因张某所在生产组要分土地补偿款,张家为使家庭迅速“添丁进口”多得补偿,张某和陈某在交往不到一种月的状况下即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三天,张某继续到外地上学,陈某在张家仅住了几种月就回其娘家居住。其后,陈某因向张某索要生产组每人发放的土地补偿5800元而多次发生争执。,张某以夫妻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无感情基本为由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和好无望的状况下,襄城县人民法院于月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二人离婚。离婚后,陈某规定张某父母返还自己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张某父母以办理结婚、待客、买家具钱已经花完的理由拒不交出。多次索要无果后,陈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父母再次诉讼至法

10、院。 (二)裁判成果 襄城县人民法院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土地补偿款是陈某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获得的按份共有财产,陈某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对于张某父母辩称的该款所有用于办理结婚、待客、买家具的理由不予承认,支持了陈某的诉讼祈求,判决张某父母归还陈某的土地补偿款500元。 (三)典型意义 随着着城乡化飞速发展的步伐,环绕农村土地的多种纠纷也浮现上升趋势。如本案中的状况,张某一家把获取土地补偿款等利益作为结婚的重要考量因素和目的,这样的仓促婚姻往往因缺少感情基本而极不稳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也都是极度不负责的做法,更存在着法律和财产上的风险。金钱买不来爱情,也锁不住婚姻,终身大事还是谨慎为

11、好。4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彰显(一)基本案情 岳某与曹某经人简介于1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夫妻感情破裂。岳某规定与曹某离婚,曹某承认夫妻感情破裂,批准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和部分共同财产的分派达到了一致意见。经调查,曹某系农村家庭主妇,平日里下地干活、照顾一家老小,但没有工作及固定的经济收入。 (二)裁判成果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岳某与曹某感情破裂,应准许离婚。曹某作为家庭妇女,对家庭付出较多,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离婚后将导致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协助两万元。(三)典型意义 在婚姻关系中,

12、女方往往处在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顾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浮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足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的确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予以一定的经济协助,使其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本案中,考虑到曹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奉献;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还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协助两万元。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用巡回审判锻造“孝道红黑榜” (一)基本案情 月14日,原告陈某真将儿子陈某领、女

13、儿陈某霞告上法庭,诉称女儿陈某霞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但儿子陈某领不仅不尽赡养义务,并且还将其拆迁补偿款和.9亩承包地据为已有,更常常无端殴打原告。为此,原告陈某真将儿子陈某领、女儿陈某霞诉至法院,祈求判令被告陈某领每月支付赡养费10元,并归还原告的29亩承包地和1.8万元钞票。 (二)裁判成果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觉得,被告作为原告儿子,对原告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对该纠纷的产生应负所有责任。原告规定被告返还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00元和对被告陈某领给付赡养费的诉讼祈求应予以部分支持;综合考虑被告陈某真家庭生活状况和河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原则,被告陈某领给付原告赡养费每月360元为宜因。原告已丧失

14、劳动能力,原告名下的2.9亩承包地,被告陈某领有义务耕种,但收益应有原告的份额。因原告目前女儿陈某霞处居住,被告陈某霞已尽赡养义务,且原告已明确表达对女儿陈某霞撤回起诉。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陈某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真自5月份(含5月份)开始后来的每月的赡养费360元,该款于每月的第1日支付;被告陈某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真的房屋拆迁款补偿款18000元。该案经在陈某领所在村巡回审判,陈某领当庭向爸爸陈某真忏悔

15、道歉,并跪求爸爸原谅。该判决现已生效履行。 (三)典型意义 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老式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和谐便成了无本之木。本案被告陈某领不仅不赡养年迈的爸爸,并且还抢钱霸地,施以暴力,其不孝行为与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老式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受案后,觉得这是一件“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张贴开庭公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的教育、旁听群众的议论、爸爸的控诉指责,形成了一股不可辩驳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陈某领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跪求爸爸原谅,并保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审理,结合社会舆论打造“孝道红黑榜”,不失为审判机关在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道路上的一种摸索形式。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用法律来纠偏“久病床前无孝子” (一)基本案情 原告贾某76岁,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生活不能自理。至间,贾某因病住院仅治疗费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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