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委企业安全生产保证金暂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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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企业安全生产保证金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于在全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本暂行方法所称安全生产保证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有关违法行为扣罚

2、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保证金由企业向其管辖镇政府缴纳。每年度镇政府与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后10日内,由企业向镇财政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镇财政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保证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安全生产保证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五条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取标准: 一化工行业: 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收取标准为50万元,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至100亿元的收取标准为30万元,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至10亿元的收取标准为10万

3、元,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不包含本数收取标准为5万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储存收取标准为1万元。 二烟花爆竹行业: 储存批发企业收取标准为3万元,常年经营企业收取标准为5000元。 三矿山行业: 非煤矿山企业收取标准为10万元。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当年假设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10万元,企业缴纳标准不足10万元的全部扣除;发生事故企业下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加倍缴纳。 第七条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出,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分外,扣罚安全生产保证金2万元。没有进行职工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企业每发现1次,除依据相关法

4、律法规处分外,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对隐患整改不及时、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企业,每发现一次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分外,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 第八条扣罚安全生产保证金事宜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确定,镇安监站、财政所具体实施。 第九条扣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作为各镇举报奖励及安全生产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员及在镇安全生产领域作出突出奉献的个人或集体。各企业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余额转入下年度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金账户,不足部分由镇安监站及财政所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在核定通知书送达后10日内,按本暂行方法规定标准将安全生产保证金补齐。

5、第十条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镇安监站及财政所应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安全生产保证金存储数额,并按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一条企业因破产、转入其他行业或注销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镇安监站、工商所及财政所核准,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后,退还安全生产保证金。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公司改制的,其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仍按照本方法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不在同一镇管辖区域内,其分公司、车间或仓库在另外辖区的,按照分公司、车间或仓库规模由企业按照本方法规定向管辖镇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镇安监站、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安全生产保证金等违反本暂行方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各镇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本暂行方法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本暂行方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本暂行方法自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两年,截至到年2月28日。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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