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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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安全生产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确保公司安全、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松原市供热公司各科室、厂、站、队及所属的独立核算、单独核算的各单位。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基层单位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科室、厂、站、队、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各级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各单位在工

2、作中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检查、指导、监督。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各科室、厂、站、队应在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操作办法等规定,都必须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第七条:要形成至上而下的组织网络,各科室、厂、站、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要尽

3、职尽责,积极工作。第八条:各级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发现了解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遇冒险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如遇紧急危险的特殊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第九条: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法律制裁。第十条: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上报事故不得超过24小时,上报情况要真实,要保护好现场,不准瞒报、漏报、不报。并要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判断处理事故,严禁弄虚作假

4、。第四章 安全生产第十一条: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及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认真的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第十二条:加强各单位职工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教育,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对安全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三条:加强对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全面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更新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常识,确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的新情况下,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第十四条:经常对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三级教育。特别是对新入厂

5、的职工,调动变换工作的职工、临时工、培训和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公司为一级教育,各单位为二级教育,班组为三级教育,一级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技术设备、保卫及有关科室负责,二级教育由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三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通过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第十五条:对特殊工种或接触不安全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安全知识培训,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无知盲目上岗。另外对“五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后具备操作条件的方可上岗操作。第十六条:认真落实经常性全方位的安全教育,要贯穿于生产

6、全过程坚持不懈,班前要布置安全,班中要检查安全,班后要总结安全,使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对设备检修、安装、作业前施工责任人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施工作业。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12次全面系统的检查,督促检查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12次全方位自检;专兼职安全员每周进行12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天每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要不定时的巡查

7、;在岗职工班前、班后和运行中时刻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安全控制点应是:制度无漏洞、检查无差错、设备无故障、人员无违章。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不等不靠及时整改处理,事故整改率应达到98%以上,一时整改有困难的应列出整改计划,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防范,并将整改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公司。第二十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率要达100%;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率100%;不安全隐患整改率应是98%以上;重大事故率为零,职工因公重大伤亡率为零,职工因公重伤率不超过国家标准0.3,力争做到零。第六章 安全生产操作制度第二十一条: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工种,不同作业场地,要根据不同的生产

8、特点,按着劳动条件、设备和工艺流程、生产组织、操作技术等方面落实不同的安全措施,保证操作者的安全。第二十二条:对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设有完整有效的防护保险装置,要做到:“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险必有牌,有禁必有止”的预防措施。各种设备要做到经常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处理,不准带病运转和操作,并要制定保养、维修、检查制度和记录,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工作中坚守岗位,不串岗、不离岗、不漏岗,工作终止后仔细维护保养,做好交接班记录。第二十四条:操作人员要按着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工器具保证

9、自身安全,又不对他人造成危害和对设备造成损害。第二十五条:认真执行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规程、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做好各种电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严禁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违犯用电规定。第二十六条:要确保电气设备绝缘无破损,绝缘电阻要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位有防护,防护装置符合要求,安全间距要足够,保护接地接零要正确可靠,电气安全用具要齐全,电气设备和线路不超载,不带病使用,安全检查有记录并注意保存。第二十七条:电工、电焊工、司炉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可独立操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条二十八条:焊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个不准焊

10、割”的原则,遵守焊接、切割前的“安全八项准备工作的要点”,杜绝自作主张违犯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者要严加处理。第二十九条: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具是安全生产的重点,要定期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的检查,及时排污,对炉体、锅桶和安全阀安装使用前要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持检验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第三十条:泵站运行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全方位的熟悉了解各种设备的性能、特点,能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隐患处理一时困难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安全。第三十一条:不准在锅炉房、泵站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杂物,保持整齐清洁。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设有明显标志并作好防范,无关人员不准入内。第三十

11、二条: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防护措施,特别是对招用的临时工和承包、发包的工程要签订包保安全责任书,要严格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第三十三条:对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现场,特殊工种操作时,必须设有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第三十四条:要把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统一起来,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单位自管,岗位自检,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管理原则,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参

12、加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七章 安全奖罚制度第三十五条:安全处罚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出现下列行为的公司将启动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该追究的追究,该处分的处分,绝不姑息迁就。(一)造成死亡、重伤、职业病等严重后果的;(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三)忽视劳动条件,削减防护设施,忽视安全教育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四)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用具而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五)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未经审查验收,擅自交付投入使用而造成危害的;(六)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害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其他违反劳动

13、保护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对以上处分的实施原则,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工会组织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生效。第三十六条:行政处分:包括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除名等。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责任者和领导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就其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全年资金等。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14、度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除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经济处罚。第三十八条:赔偿经济损失。在经济处罚的同时,按照经济损失数额,由事故责任者按不同比例进行损失赔偿。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后果者,在对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外,视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赔偿: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责任者负责赔偿全部损失。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责任者按不低于损失总额80%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不低于5000元。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至20000元的,责任者按不低于损失总额70%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不低于10000元。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责任者按不低于

15、损失总额60%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不低于20000元。经济损失超过50000元的,责任者按不低于损失总额50%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不低于30000元。第三十九条:站长每月要组织12次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无检查无记录的,扣发站长当月奖金20%。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即取消全站人员当月奖金。当月出现两次安全生产事故,除取消全站人员当月奖金外,扣发站长和班长职务工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一班组当月内出现两次生产责任事故即撤销当班班长职务,扣发全年奖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在生产工作中阻止他人违章作业表现突出的人员。(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和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救中有功人员。第三十九条: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松原市供热公司2015年2月1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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