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47957196 上传时间:2023-07-0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矿用所有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并持有MA标志牌,无“MA”标志牌设备不准煤矿使用。如发现无“MA”标志牌一处,罚井区、机电井长、机电队长各20元。 2、对检修及出厂设备严格检查,不准出现失爆现象,失爆检查标准应符合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的规定。 3、设专职安全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对出厂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竣工验收。 4、对设备使用单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电气设备。对无证上岗人员和违反操作规程人员一次罚款100元。 5、对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好各种开关保护,对不使用和使用不好的进行罚款每台100元。 6、对设备使用好、无损坏和烧损设备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每月每人100元。 7、对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好“二、四、八”检修制度,由防爆检查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8、对出厂设备井区、租赁站设专职设备管理员,对设备进行跟踪到位管理,做到帐物一致。 9、对设备使用地点进行好维护,闲置设备应摆放整齐、上台上架。 10、由专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井下每台设备进行每月三次以上安全检查。 对违反以上设备使用制度的单位人员及主管领导进行处罚,办班学习。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